对气味敏感不是强迫症,气味敏感,临床上叫做嗅觉过敏,属于嗅觉障碍的范畴。临床上嗅觉障碍分为定量障碍和定性障碍。其中定量障碍包括嗅觉减退、嗅觉丧失和嗅觉过敏;定性障碍包括嗅觉倒错和幻嗅。正常的嗅觉,是由于鼻腔的嗅上皮细胞、嗅丝、嗅神经、嗅球嗅束以及眶额回大脑皮层共同完成的。其中任何的一部分有病变都会出现嗅觉障碍,包括传导性、感音神经性、中枢性等等。另外嗅觉障碍,还可以与三叉神经存在交叉表现。
根据郭念锋教授提出的判断心理正常与异常的标准来看,强迫症是属于心理异常范围的,在郭念锋教授提出的标准中有一个标准是: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强迫症就是不符合这个标准,属于内在协调失调。(另外两个标准是: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统一原则;二、人格相对稳定性原则)
强迫症又称强迫性神经症,是神经症的一种。神经症的特点就是伴有一定的心理,而且属于变性。其特点是:一、与现实处境没有什么关系或者是生活中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在人们看来不需要操心的事情)。二、不带有明显的道德色彩。即:不管怎么说,不会涉及到道德问题。像:饿了之后,在吃与不吃东西的问题上一直纠结,吃东西怕变胖,不吃东西怕饿出胃病等等。
强迫症是强迫与反强迫同时存在的,这是主要的临床特征。如:一个人一天要反复检查门锁几十次,自己也知道没必要去检查,但不检查那么多次会感到难受、痛苦。强迫症患者可以感觉到自己行为或者观念的异常,自己也想要摆脱这种思想和行为,但却无法摆脱,因此会感到焦虑和痛苦。
所以,不管是从郭念锋教授的心理学标准来看,还是从神经症的角度来看,又或者是从强迫症的核心特点来看,强迫症都是心理问题。强迫症在CCMD-3中属于心理异常中的轻症。
如果存在强迫思维的表现或者是存在强迫行为的表现,并且已经影响到了患者正常的社会生活功能,都可以诊断为强迫症。
强迫症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疾病,强迫症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为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强迫思维的表现主要有反复的纠结、怀疑,或者是回忆一些念头,自觉非常痛苦,并且知道没有意义,但是停止不下来。强迫行为的主要表现是会反复的洗涤、清洁或者是反复计数、检查等,明知道没有必要,但是无法摆脱。如果出现了这些症状,并且已经对个人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影响,则可以诊断为强迫症,应该尽快的去心理科就诊,接受专业的心理疏导治疗。
这里所说的两个名词并不规范,因为如果我们用去在线翻译软件去翻译“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就会发现其实是一个意思——mental illness。但是按照国人的习惯,会觉得“心理”比“精神”一词要轻。“心理疾病”,更多指的是“神经症”类的精神疾病。
强迫症从传统的分类上属于“神经症”范畴。但实际上,强迫症的治疗比抑郁症、焦虑症要难得多。症状改善缓慢,患者痛苦感明显,久治不愈的话社会功能的丧失并不亚于精神症。因此,最新的美国精神疾病分类标准干脆将强迫症从“神经症”范畴中剔除出来成为独立分类。 目前强迫症的常用药物治疗方法仍然是大剂量抗抑郁剂治疗,目前公认效果最好的还是氟伏沙明。相比治疗抑郁症,强迫症的治疗往往需要使用氟伏沙明到最高剂量。直至今日,在药物治疗上并没有更好的技术突破。
但是,在心理治疗上还是有一些好方法可以借鉴。治疗强迫症目前公认疗效稳定的方法是森田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随着正念静观技术在全球开始迅速发展,也有学者开发出诸如静观体悟疗法(MEIT)等新型强迫症心理干预技术,也许会在未来给患者带来福音。
不管怎样,强迫症最难治疗的原因是来自患者自己的“苛求完美”的个性,这一个性特点既是强迫症的致病根源,也是维持因素。所以,强迫症患者需要培养一种“允许不完美、顺其自然、活在当下、为所当为”的心态,才能在生活中逐渐摆脱强迫的困扰!
如果轻的时候也就说它没有达到病的程度的时候是可以自己恢复的,有的时候病人来了会说我原来曾经有过就过度的爱干净,所谓洁癖实际上那个时候他就有点强迫的倾向,我们诊断强迫症也是看它这个症状达到没达到影响到他的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和交往,如果达到了这种严重的程度又达到一定的时间,我们才称之为病,如果没有达到实际上也就是说老百姓所说的洁癖过度的爱干净这些是没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