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办理复学需要差不多三天。第一、如果是学生休学期满的,就应该有家长或者监护人要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学校书面申请函为主)。如果是因为伤病而导致的休学,还需要提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康复证明。第二、学校要核准该学生的情况,并且要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所有步骤完成后,就可以让学生复学了。第三、学生复学还不能提前,要按照学校的通知或者学校规定的时间上学,不能早。第四、学生休学期满的,并且办理了相关的复学手续,学校会按照学生实际的学业程度和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进行学习。
1.学生休学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学生持“复学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满,不及时来院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将病愈证明及“复学审批表”送校医院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1.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2、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