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了,婚后发现妻子有抑郁症可以离婚吗?
结婚一年多了,婚后发现妻子有抑郁症可以离婚吗?
自卑的人是可以结婚的,自卑心是可以改变的。只要你遇到事情朝好的方面去想,你的自卑现象就会慢慢变得没有了,慢慢的自己就会变得自信起来,人生会发生很大变化,你会发现自己快乐并幸福着。我身边有两个朋友都是有自卑感的人,一个朋友他结婚后整天都感觉到自己老婆要出轨,只要不在一起每天就会不停给老婆打,问当时她在干什么?看电视看的什么节目,逛街的话跟谁谁在一起,还要叫她朋友接,半夜三更也会给她打,跟哪个男人说话也有问题等等,这就是典型的自卑征,他总觉得自己不如老婆能干,总觉得老婆会出轨,当然哪个女人也受不了他这样长期精神上的折磨,最后他老婆只好选择离婚了。还有一个朋友他也自己有自卑心,不过他听了我的劝,努力去克服自己,遇到事情自己解决不了的就问我,我一直把他朝阳光一面引导,现在他自信了,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很能干,他的妻子也很能干,对他也很好,看到他们和睦的家庭,我也很开心,高兴。
你好,为什么不能了,为什么不能了。婚姻面前人人平等残疾人是可以结婚的,我们国家没有任何的明文规定残疾人不可以结婚,残疾人一样有恋爱婚育的自由!《婚姻法》倒是有规定患艾滋病、梅毒、麻风病具有传染性,或患严重遗传疾病,或患精神病不能结婚的条款,我想其本意是为了祖国的未来健康,祖国的花朵灿烂,减轻整个社会的压力。其实这完全可以通过服用长效避孕药或实施节育来达到目的,完全没有必要限制智力残疾人结婚来完成。监护人及父母肯定是无罪的,甚至连罪恶感都不应该有。看法倒是认为,为人父母面对智力残疾儿女本来就有一种愧疚的感觉,如果再不能帮助他们组成家庭,那才是有罪的,至少是有错的。一般来说只要你不是先天的残疾,一般都不会遗传的,即使有一些先天性的疾病,也并不见得就会遗传给下一代!首先得确定是因哪个精神疾病引起精神残疾的,再就是其病情人轻重级别了。不过法津上是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 非双方自愿的;(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还有请不要带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们。在这社会上人人平等。多点关爱、世界都温暖了。
得了抑郁症的人,都是经历过太多伤痛的人,你说的真的不对。起码在一个治愈过上百位抑郁症病患的医生看来,错的非常明显。为什么我说你错的非常明显?其实之所以会得抑郁症,发病因素中,最重要的三个因素是:遗传因素,生物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你说的“经历过太多伤痛”就是属于三大要素中的社会心理因素,但显然社会心理因素并不是唯一因素,或者说必需因素。其实临床上经常会遇到一些完全没有生活压力,没有感情挫折,没有家庭矛盾,没有不幸福的童年,没有来自工作的压力,没有经历过会让人感到痛苦的经历的抑郁症患者,但很遗憾,他们也发病了。在门诊,最常听到陪伴患者来诊的家属或朋友说“大夫,她条件可好了,没有压力,家庭美满,我们都不知道她这是为啥会抑郁”,可能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甚至还会有人很铁不成钢的说上一句“闲出病了”。现实并不是这样的。同样经历伤痛的人总是有发病的,有不发病的,因为压力和创伤只能作为负面情绪成为发病因素的一种,但也只是加大了患者发病的几率,至于是否发病还是要综合的看这几个发病因素的相互作用。三大发病因素中,不单单社会心理因素不能独立发病,遗传因素和生物因素也是一样。比如遗传因素,我们知道一级亲属中有确诊抑郁症的患者,儿女中患病的几率大约是普通人群的3倍多,记住不是一定发病,而是比普通人更容易发病。再比如生物因素,独立存在的神经递质变化,首先是难以被发现的,其次也不可能独立起作用导致抑郁发作。如果抑郁症患者不是经历太多伤痛,那么是否还需要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呢?这个是一定需要的,不管抑郁症患者是不是经历太多伤痛才导致的抑郁发作,抑郁症本身就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就是最大的伤痛。为什么抑郁症的患者严重后由很多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因为重度抑郁的患者会感受到明显的痛苦、绝望、悲观厌世情绪,相信没有人会想要去承受抑郁症的痛苦,也没有人能轻易的承受抑郁症带来的绝望和痛苦。不管患者在发病前,是否感受到太多的伤痛,但发病后的患者一定会感受到的。这个时候其实是更需要有人去支持和帮助他的,尤其在抑郁症的整个治疗周期内,家人的情感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有家人的支持与没有家人支持的抑郁症患者的治疗效果是完全不同的。起码在他感到无助的时候,有家人的陪伴与支持,总会好过的多的。抑郁症是一种复杂的医学疾病,在医院科学治疗的痊愈几率都只有50%,所以不要耗费自己宝贵的治疗机会去尝试任何非医学治疗的方法了,确诊抑郁症要去医院,确诊后要尽早开展医学治疗,坚持住与抑郁症长期斗争的决心,你一定会胜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