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是一种慢性致残性精神疾病,不治疗一定会很严重,所以必须治疗,那为什么吃药又没用?其实作为一种复杂的精神疾病,很难说第一次选择治疗药物,就可能得到很好缓解的,有时候可能还是需要更换治疗药物,长期治疗才能得到良好的治疗效果,最关键的还是要持之以恒的治疗。
首先需要明确的第一件事是抑郁症最好的治疗一定是药物治疗,安全,有效,是全世界医学界,经过大半个世纪的经验和教训得出的结论,是经受过时间的考验的结论。
抑郁症毕竟是困扰人类健康的世界第二大疾病,作为医生,和家属一样,希望第一次选择的药物就能够药到病除,达到缓解抑郁症状的目的,但再高明的医生也不知道自己针对性帮助选择的药物是否能够缓解患者的抑郁症状,是否能够被患者耐受,我们的期望都是最好的,但有时候就是事与愿违。
作为抑郁症的药物选择,首选药物(一般为SSRI类药物)在达到治疗剂量,并连续服用3-4周的时候,是可以选择一种作用机制不同的药物更换抗抑郁药物的,比如SNRI或者NaSSA类都是潜在的选择。如果连续两种抗抑郁药物足剂量、足疗程使用均宣告失败,我们一般视为难治型抑郁症,要先梳理一下病史资料,判断是否有可能是双相抑郁。再进一步确定患者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如果确实为难治型抑郁症,选择两种抗抑郁药物联合使用,或者单一抗抑郁药物联合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联合我会推荐文拉法辛 米氮平的治疗组合,在我看来这是抗抑郁效果最强的治疗组合。
相信总有一种药物治疗效果对你是有效的,也许第一次的药物选择真的不能缓解抑郁症状,但我们还是应该继续治疗下去,总会有转机的。
医学上对于抑郁症的治疗以抗抑郁药物为主,但除了药物也还是会有很多治疗的选择的。比如相对效果最好,起效最快,不良反应小的治疗方法一定是物理治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
无抽搐电休克是在全麻状态下通过安全电流刺激穴位,从而达到受体排列,治疗抑郁症状的目的。特点是没有痛苦,不良反应小,效果显著,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可能会造成近事记忆的减退,但这种记忆的障碍往往是暂时的,一般会在接下来3个月内完全恢复,没必要过分担心。
其实无抽搐电休克在国内各大精神专科医院已经开展了十年以上的事件,经验非常丰富,治疗也很安全,对于患者就像睡了一觉,完全没有任何痛苦,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是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另外除了物理治疗方法,我们还有常规的心理治疗方法,比如抑郁症患者最常见的认知行为治疗(CBT),长期效果也很好。
很多人总是怀疑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整天郁郁寡欢。这和精神因素有关,可能是平时压力比较大,每天都处于焦虑状态,还有一些是疑心病。
我上大学时,老师讲课正巧讲到阑尾炎时,当降到阑尾炎症状时,这个同学突然捂着右下腹疼的难受,大家还以为他是装的,看他汗都流出来了。抓紧送他去医院,结果还真是阑尾炎发作。
这个同学平时就心思比较细腻,而且总容易瞎想,通常话说就是心眼比较小。生活中很多患者也是,身边有些朋友或者亲属患了病,很容易就幻想到自己也得了。特别是一些不好的病,比如说癌症。
还有就是平时压力比较大的,工作,生活的压力,长时间处于亚健康状态,身体稍微有一些不适,就容易往坏处想。比如头痛,就怀疑是不是脑梗了,长东西了。肚子疼,就怀疑是阑尾炎等等。
所以,还是要心情宽广,平时多给予一些关心,缓解压力,多和家人在一起。就像有些患者,其实就是心情不好导致的,我经常跟他们说心情好了,病好一半。但是大部分患者很难做到。
我是康复科李医生,远离亚健康,享受健康生活。
答:我个人观点来看,天灾人祸最可怕,人知要有个健康的身体,就是福气,不召天灾,天下人就是福气。
从2014年4月起,一直持续到暑假结束,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某某中学女老师以家庭辅导、留课后作业等为借口,多次威胁、恐吓班上男同学王某在其家中、宾馆等地多次发生“性 关系”,很多人对此表示不理解,但你知道吗?
这其实也是“灰色强 奸”的一种,一种只针对于男性的“强 奸”,这种情况你知道该怎么判刑吗?是以“ 罪”定义?还是有其他判决方案?
就算有些许此类事件,很多人都认为是“男性”占了莫大的便宜,女性在侵害男性之后不仅不会判刑,甚至还认为这根本就没事,但事情真的如此吗?
如果你是这样认为,那你就大错特错了,甚至一点点法律意识都没有。
的确!根据《刑法》236条所规定,“强 奸”特指对象是女性,其中并没有对男性“被强 奸”的条文规定,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女性“强 奸”男性并不能算“强 奸”。
根据《刑法》第236条所规定,“强 奸”是指在妇女不同意的情况下,以威胁、暴力或其他手段侵犯妇女,在里面并没有单独指男性。
既然如此,女性“强 奸”男性就真的可以不算“”了吗?可以规避法律之外了吗?女性在“强 奸男性”之后是不是可以不算做“强 奸罪”?毕竟《刑法》里并无此类规定。
没有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女性是不是“侵犯”了男性也是不是不用担心负责呢?
可以很认真的提醒你,如此想法大错特错。
法律面前、容不得任何人钻空子,纵使《刑法》里没有对女性“强 奸”男性的明确规定,但这也仅仅只是没有“强 奸罪”而已,并不会因为没有而摆脱刑事责任,该受到的惩罚依旧存在,它并没有消失。
此事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甚至认为是无稽之谈,毕竟这天底下哪有“女性男性”的犯罪案例。
相对于女性来说,男性在生理条件上有着更多的优势,女性则是相对柔弱的一方,这种思想已经在很多人心里根深蒂固,甚至还偏激的认为,“强 奸”不应该只是发生在男性胁迫女性身上吗?
只要提及“强 奸案例”,那准是男性没跑了,但你知道吗?女性“强 奸”男性并非没有,也并不是唯一,它是一种“广泛而隐秘”的一种存在,它时常存在你我身边,但很多人都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种情况的发生,甚至认为它是男性的一种“福利”。
但你知道吗?这种所谓的“福利”真的就是福利吗?
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说,这其实就是一种“灰色强 奸”,它属于“强 奸”的一类,但无数男性并没有如此认为,反而乐在其中,当事情真正严重时,却悔之莫及。
什么是针对于男性的“灰色强 奸”呢?
这听起来有些让人诧异,但它的确真实存在,大家应该都听说过“墨菲定律”,无论某一件事发生的概率有多小,只要它会发生,那么它就一定会发生。
下面列举几例关于女性“强 奸”男性的灰色案例,以此示例。
此案例虽然没有达到“强 奸案”的程度,但它已经属于“侵犯”的行列,2016年5月,出租车司机王哥怎么也没想到,他竟然会遇到这种事情。
从事出租车行业什么人都会遇见,这一点王哥心里也早已习惯,但他没想到的是在五月份这一天竟然会出现这种事情,5月7号这一天,王哥如往常一样在路边接了一单活,上车的是一位女乘客,女乘客上车后说了一个位置,路程不短,足足有十几公里。
这让王哥心里一喜,这一单多少也能够赚一点了,可谁知道刚刚把车开到目的地,女乘客竟然说没带现金,手机也关机了,想要一个“亲吻”低车费,王哥一听脑袋摇得跟拨浪鼓似的,他可不敢这样,车里可是有行车记录仪的。
可这女乘客说什么也不付钱,直接上来就抱着司机王哥猛亲,在王哥还懵圈时,女乘客早已离开车子走远了,反应过来的王哥不敢大意 急忙把这件事给出租车公司报告了,这行车记录仪里面都有,王哥也怕出什么事!哪怕他是“受害者”。
结果这件事在网络上流传出来后,许多人都只关注了一点,那就是出租车公司还招人吗?
甚至有人还抱怨遇到这种事情的为什么不是自己,好似遇到这种事情是“很荣耀”的,也丝毫不觉得自己吃亏,甚至还认为占了便宜,甚至认为不一定追究,这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可换一个角度来想,如果出租车司机是王姐,而乘客是一个男性呢?恐怕此时他的日子不好过了吧?甚至还会因“侵犯”罪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年春季学期,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黄某(女)在学校的安排下成为某初中班级的班主任,黄某在入职期间,无意中发现了班上一位男同学长得英俊帅气,身高、五官等各种条件都非常的好。
这让黄某非常的动心,这让黄某也起了一些其他心思。
2014年3月,借着刚刚成为班主任的便利,黄某以各种借口解决男同学王某,在师生关系熟络之后,黄某借口王某基础差跟不上课程进度为理由,主动给王某提供了补课便利,安排课后辅导,以及家庭辅导。
如此尽心尽力的班主任,王某的家长知道后非但没有多心,反而对黄某恭敬有加,王某父母做生意长期不在家,对黄某如此尽心尽力的行为别提有多高兴了,对黄某经常去家里补课,这到没多少怀疑。
王某家长没想到的是,黄某借着此便利条件,在3月—8月期间,黄某多次胁迫王某在其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此事发生后,碍于黄某的威胁,在加上王某的懵懂无知,这件事一直被隐瞒了半年之久。
碍于黄某老师的身份,作为学生的王某不敢多说什么,甚至只能隐瞒。
一直到王某感觉到身体不适,在家长陪同去医院检查的情况下,才发现王某身体已经透支得厉害,在家长多次询问之下,才知道黄某在这段时间的所作所为并非是辅导,而是有着自己的私心。
这件事如果没有被王某家长发现,是不是也算“灰色强 奸”呢?
而王某碍于各种原因也只能默默忍受,虽然最后黄某并不会以“强 奸罪”判决,但以王某的身份,黄某“罪”与“故意伤害罪”是跑不了的。
最终结果黄某也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别以为《刑法》里没有“女性强 奸罪”就可肆无忌惮,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也可根据其他法律来定罪处罚,在这方面,受害人不仅仅只有女性。
在河北永年县临铭关镇,一个叫“周晓勇”的大男孩受邀去县城吃饭,邀请他的是一个大他十几岁的女子,此女子是“周晓勇”在校外认识的,平时也称呼她为“大姐”,让周晓勇没想到的是,此一去竟然让他差一点丢了性命。
周晓勇如约而至到该女子指定的饭店,让周晓勇有些意外的是,除了他认识的“大姐”之外,还有两位他不认识的女子,这两位年纪与“大姐”都差不多,周晓勇也没多想,既然是来吃饭的,大姐也不可能只邀请自己一人。
在吃饭的时候,大姐介绍的两位女子对周晓勇都非常满意,甚至提议周晓勇也认她们为“姐姐”,以后出学校零花钱什么的她们包了,这让周晓勇大喜,急忙又认了两个“姐姐”。
席间,另外两个女子赵某、孙某有意支开周晓勇,并趁着周晓勇没注意在酒杯悄悄放了“药”。
周晓勇对此毫不知情,在喝下“药”之后,周晓勇感觉到身体有些不舒服,但碍于三位大姐的极力邀请,周晓勇又陪着三人去酒店“打牌”,周晓勇表示自己没钱,可三位姐姐说就是玩玩而已,输了不让周晓勇给钱,只需要陪她们“睡一觉”就行了。
周晓勇此时药力发作,脑子也有些不清晰了,迷迷糊糊的就答应了三人的要求,并且认为自己就是输了“也不吃亏”。
周晓勇的想法与大部分男性一样,输掉还能与女性睡觉,这不叫输,甚至还认为占了宜,很多有这种心态的人往往是“贪便宜吃大亏”。
谁亏谁赚?这个很多人都不清楚呢!
赵某三人带着周晓勇去了酒店,在药力发作的情况下,周晓勇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对赵某三人的要求也都是欣然接受,就这样,以周晓勇输牌为理由,赵某三人轮流与周晓勇发生了关系。
长时间的劳累过度,加上体力透支与药物反应,赵某三人周晓勇对“索取过度”,周晓勇昏迷休克了,甚至短时间之内都没有了心跳,这让赵某、孙某吓了一跳,害怕周晓勇有一个三长两短,急忙把周晓勇送到医院抢救。
周晓勇因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但也因为这件事让他彻底失去了生育能力,身体基本上是废掉了。
“灰色强 奸”也是的一种,很多人说“灰色强 奸”是针对于女性“职场潜规则”,受到侵犯而无处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为了利益、名誉只能忍气吞声,但我想说的是,这只是其中之一。
“灰色强 奸”也可针对于男性受到侵犯的定论,不同于女性,在这方面男性是很难“维护”这里的权益的。
因为在很多人的主观印象里,“男性”不可能被“女性强 奸”,但世间无绝对存在之事,就如以上三个例子。
男性在受到“强 奸、”方面大多是灰色的,很多人甚至不会为自己发声,甚至认为这种事情没什么大不了的,难道男性自己还“吃亏”了不成?
根据数据统计,“灰色强 奸”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而这其中发生在“男性”身上的也有不少,但在不严重、甚至认为无所谓的情况下,多半也就没有继续追究下去,反而洋洋自得,认为自己占了便宜。
但这并不代表“女性强 奸男性”就不存在,它依旧是“灰色强 奸”的一种,依旧属于强 奸,只要公开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方依旧会受到惩罚。
虽然不会以“罪”定案,但“罪”与“故意伤害罪”是逃不了的,法律法规面前,人人都平等,遵纪守法,也是我们都应该做到的责任。
别以为“灰色强 奸”就与男性无关,甚至在这方面男性受到的侵犯更加严重,多数情况下无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凡有人说“不”,别人也会说,你一个大男人至于吗?
这对男性来说不是“占便宜”吗?很少有人会意识到这是“灰色强 奸”,是对男性侵犯,这种无所谓、占便宜的思想让更多的女性肆无忌惮,甚至有了“威胁儿童”的案例出现,如以上案例之一。
虽然在《刑法》里女性并无“强 奸罪名”,但这并不是说就无罪,一旦触犯法律,该受到的惩罚依旧存在。
“法不禁止皆可为”?这种想法可以丢掉了。
女性“强 奸男性”虽然属于“灰色强 奸的一面,但这并不等于“无罪”,它虽然说是“灰色面”,但“强 奸事实”是实际存在的,逃避责任是不可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洁身自爱、当自身遇到侵犯时应当主动站出来,对于男性来说,不应该把这种事情当做是“占便宜”,谁吃亏,谁占便宜还未可知呢!
1982年,刘国强晚上好心护送一名女子回家,第二天女子就告刘国强她,刘国强因此被判5年。两年后,女子说她冤枉了刘国强,刘国强没有她,她愿意替刘国强翻案。因种种原因,刘国强始终没能成功翻案,几十年来都背负着“犯”的罪名,妻离子散,被人唾弃,人生尽毁,很悲惨。
1982年,刘国强27岁,是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的一名,因为他工作负责,积极肯干,很受领导欣赏和重视,前途无量。
刘国强事业前途无量,家庭也很幸福,他有一个5岁的女儿,乖巧可爱,一家三口过着平淡而幸福的生活。
1982年7月4日,星期天,因为休息,局里也没有分派什么任务。晚上,刘国强和两个同事相约去一家饭店吃饭,放松一下。
晚上九点多,刘国强和同事三人突然接到分局指令,要求紧急集合,统一安排夜间巡逻。所谓巡逻,就是去公园、火车站等这些比较容易发生案件的复杂场所巡逻。
接到指令时,刘国强已经喝了不少酒,一身酒气,不适合去巡逻,他想了想便向领导请了假,然后踩着单车、哼着歌儿回家。
回到半路,刘国强因为担心自己分管的片区出事,考虑再三后,决定独自去分管的火车站和公园巡逻一趟,没有什么事的,再回家睡觉。就这样,刘国强直奔自己的片区,并且决定先去火车站巡逻。
在火车站巡逻时,刘国强发现离候车室五、六十米远的车站东头一个角落,有一个黑影蹲在那里,他走近一看,蹲着的是一个年轻的女子。
80年代已经开放了,开放这几年来轮q和案件经常有发生,而眼前的女子大晚上独自蹲在光线较暗的角落,为什么不回家,出于职业敏感,刘国强第一直觉眼前的女子可能不是良家妇女,于是,便盘问女子叫什么名字,哪里人,为什么不回家?
可能是女子不知道刘国强是好人还是坏人,不愿说实话,一会说她在等哥哥,一会说她坐火车刚回来。
为了让女子说实话,刘国强掏出了身上的佩枪,说他是。女子才勉强说她叫彭艺玲(化名),19岁,除此之外,不愿多说。
刘国强决定把彭艺玲带回公安分局进一步询问。然而,彭艺玲死活不肯挪步,因此两人争执起来。
在火车站卖烟的一个男子听到争吵声,便走过去质问刘国强和女子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强行带走女子?
刘国强解释他是,但男子不相信,加上刘国强身上有酒气,男子便怀疑刘国强是的真实身份,便和刘国强争吵起来,不让刘国强带走女子。
争吵声被正好来巡逻火车站的几名武警听到,几名武警也围了过来。刘国强再三解释后,武警才知道是一场误会,并核实了刘国强的身份。
彭艺玲也终于说实话了,说她是平顶山本地人,是一家商店的营业员,她和男朋友晚上一起去看电影和吃喝玩乐,到晚上22点,才发现她宿舍的钥匙不见了,两人便原路返回,一路找包括在电影院找,都没找到,电影院工作人员便叫他们第二天上午再来找。从电影院出来,已经是晚上23点了,她和男朋友走到火车站时,男朋友便叫她在火车站等,他去借辆自行车来送她回父母家,没想到她等了两个多小时都不见男朋友来,她只好缩在角落里继续等。
刘国强听后说,大半夜的,你别等了,我骑自行车送你回父母家吧。武警也赞同刘国强送彭艺玲回家。彭艺玲想了想,就答应让刘国强送她回家。
一行几人从火车站出来,拐了个弯,几名武警便与刘国强及彭艺玲分开,继续去巡逻。
回彭艺玲家有两条路可走,一条路要爬一个大坡,坡度高,费劲。一条路是从河滨公园穿过去,路好走也能加快速度。刘国强提议从河滨公园穿过去,早点把彭艺玲送回家,他就能早点回家休息,二来河滨公园是他管的片区,他想顺便巡逻公园一圈,一举两得。
对于刘国强的提议,彭艺玲没有反对。刘国强怎么也想不到他提议走的这条可能一举两得的路,他好心送彭艺玲回家,会让他人生发生了丈转变。
1982年7月5日下午,刘国强的领导找他谈话,表情极其严肃,问刘国强昨晚是不是送一个女子回家。刘国强说是。领导表情更加严肃,拿出一封举报信递给刘国强。
刘国强看后傻了,他被人举报了,举报人不是别人,正是彭艺玲,彭艺玲控告他了她,举报日期1982年7月5日。
彭艺玲在举报信里把当晚发生的细节描述得很清楚:他说想和我处朋友,要亲我一下,我没让。在文化宫北门旁边的树林里,我们俩刚好坐在一个石凳上,我就被他一把拉了过去,一把摁倒在石凳的南边,了。到凌晨五点多的时候,文化宫都有人跑步了,我让他把我送到一个女同事家里,女同事的妹妹提早去上班了,我先把裤子洗了,然后就到她妹妹的床上睡了……
刘国强回过神后,很气愤,极力辩解,这绝不可能,尽管我喝了酒,但我的思想意识很清醒,我是警察,法律意识非常强,我不能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我是为了保护她的安危才送她回家,我和她连肢体接触都没有,怎么可能去她?
刘国强把当晚和武警分别后送彭艺玲回家的经过说了一遍。
当晚,刘国强搭彭艺玲进了公园,来到公园北门时,刘国强因为喝酒多人,胃吐翻腾,便停下来吐了半天。因为不舒服,刘国强就叫彭艺玲骑他的自行车回家,第二天再把自行车送到他的单位就可以了,但彭艺玲不肯走。见彭艺玲不肯走,刘国强又继续盘问彭艺玲很久,因此停留的时间就比较长。
从公园北门出来,到文化宫附近的一片树林时,已经是7月5日凌晨5点了,他感到有点累,就停下来坐在石凳上休息一下,休息时他问彭艺玲会不会骂他是个爱管闲事人。
彭艺玲说,那倒不会,我可以跪下对天发誓,说完就跪下发誓。
看着彭艺玲那么认真和严肃,刘国强也许是酒劲未过,也许是想让气氛轻松点,就开玩笑说,你不用跪,亲我一下就行了。
彭艺玲想都没想,脱口而出,吧!
刘国强听后马上反应过来,发现他玩笑开过头了,说了不该说的话。于是,赶紧说,我是开玩笑的,对不起,咱们走吧。
彭艺玲听后,没说什么,也没当一回事,就跟他走。
刘国强和彭艺玲小树林里休息就大概五六分钟。之后,两人从文化宫里转了出来时,差不多是凌晨六点了,天已经亮了。
出了文化宫,彭艺玲说不回家了,怕父母见她一夜未归而骂她,要刘国强送她去同事小关家,刘国强按彭艺玲说的地址,把彭艺玲送到她同事家后,就返回自己家,回到家后,刘国强倒头就睡。
尽管刘国强怎么辩解和喊冤,但白级黑字的举报信还是让他扣上“犯”的罪名。
1982年7月6日,刘国强被刑事拘留。彭艺玲坚称刘国强了她,刘国强坚称他是被冤枉的,到底是怎样的,没人知道,但刘国强还是因为一封举报信被当地司法机关正式逮捕了。
刘国强拒绝在逮捕书上签字,他说他没有触犯刑法,更谈不上,说他,得有物证和人证,可以通过物证去检验,不能仅仅因为一封举报信就定他罪名,逮捕他。
尽管刘国强极力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拒绝在逮捕书上签字,但是当地法院却没有理会刘国强的辩解。
1982年12月31日,在缺乏目击证人,也没有确凿物证的前提下,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上写道,被告刘国强以巡逻为名,于1982年7月5日凌晨一点左右,身带“五四”式手枪,单独到平顶山市火车站候车室室外东侧,偶遇平顶山矿务局劳动服务公司综合商店女营业员彭某某,即生歹意,并用自行车把彭某某带到滨河公园滑冰场附近时,接着刘国强又以其胃痛为借口蹲下不走,对该女进行调戏,因有人路过,刘国强又将彭某某带到文化宫喷泉路西树林中对该女抚摸玩弄,后进行。以上罪行,证据充分,被告刘国强身为公安干警,妇女,影响极坏,已构成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面对判决,刘国强拒不认罪,坚称他是被冤枉的,他没有彭艺玲。并且指出,1979年我国刑法诉讼法已经制定出来了,特别是对案件,必须它的证据链要联系,因为案和其他案件不同。彭艺玲说她把裤头洗了,裤头洗了,在她举报时可以带她去妇检,及时从她体内提取物证,当时为什么不这样做,物证人证都没有,不能定他“罪”。
不管刘国强怎么喊冤,都没有用。一纸判决,硬是把刘国强从一名变成了一个遭人唾弃的犯。
就连妻子都不相信他,带着5岁的女儿燕燕去监狱向他提出离婚,女儿见到他后却不愿叫他,他伸手想抱下女儿,女儿却躲开,并露出厌恶的表情说:“你别碰我,你不是我爸爸,你是犯。”刘国强伸出的手僵在空中,心像被万箭穿射,滴着血,他真想一头在女儿面前。刘国强不怪女儿,因为他知道5岁的女儿不懂什么是“犯”,若没有受大人影响,女儿不会和他划清界线,要怪就怪诬告他的彭艺玲,是彭艺玲毁掉了他的一切,他恨彭艺玲的恶毒,恨得入骨,同时,他更加坚决一定要洗清自己的冤情。
刘国强在狱中一直不停地写申诉材料,说明自己的冤情,然而,申诉材料每次寄出去后,都像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回音。
尽管如此,刘国强还是没有放弃,终于在他入狱快两年时,事情突然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弯。
1984年夏天,刘国强突然收到一封来信,信上写着,你是被冤枉的,我可以提供材料帮你翻案……落款处虽然只有一个“彭”字,但刘国强知道写信人就是诬告他的彭艺玲。
刘国强看完封信后,整个人都快疯掉了,内心五味杂陈,满脑子都是愤怒和疑问,彭艺玲到底想干什么,当初诬告他她,把他送进监狱,现在又要帮他翻案。
让刘国强意想不到的是,在他收到彭艺玲的来信后不久,彭艺玲就去监狱向他道歉。
刘国强看到彭艺玲那刻,气愤不已,紧握拳头,恨不得痛打彭艺玲一顿,大骂彭艺玲是个阴险毒辣,没有良心的女人,但他最终还是忍住了,看看彭艺玲怎么说。
彭艺玲说,事发当天,她在同事家睡到上午八点多,然后就去电影院找钥匙,并且把头天晚上发生的事告诉了男友,没想到男友听后火冒三丈,说她一夜没回家,肯定没干好事,要她去告刘国强她,还说告刘国强后也不会抛弃她。她不肯昧着良心诬告刘国强,诬告对她也没有好处,没想到男友听后就当街拿皮带暴打她,打得她满身是血。最后,她妥协,并按男友的授意写了举报信,然后被男友拉去公安局举报刘国强她。
让她没想到的是,她在公安局录完口供出来后,男友就是翻脸不认人了,说现在人人都知道她被了,他不可能和一个被人过的人交往,必须分手。男友绝情分手,她才明白,男友之所以逼她去诬告刘国强她,就是为了找借口甩掉她。
被男友骗后,她肠子都悔青了,因为心里愧疚,后来就写了一封悔过信,寄给公安机关,澄清了当年的事实(遗憾的是,彭艺玲的悔过信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把悔过信的内容录成磁带,带着磁带亲自来监狱道歉,并把磁带交给刘国强作为证。
悔过信大致内容是:我叫彭艺玲,家住在建设街344号,在矿务局生产服务公司工作,1982年,我在无奈的情况下,错告了一位比较好的公安人员刘国强,使其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含冤入狱,本人也因此问心有愧,心神不安。
彭艺玲语气诚恳,看起来确实是想帮刘国强洗清冤屈,同时,也让刘国强看到了希望。但是,刘国强的亲人早已和他划清了界线,他在狱中服刑,没有人替他申冤,他唯有把彭艺玲澄清事实的信发出去,可是依旧如石沉大海。
刘国强只好听天由命,不过他仍然没放弃,默默提醒自己一定要忍,保管好手中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刑满出狱后,他就去申诉,只要申诉成功,大白于天下,就能还他一个清白。
1987年,刘国强行刑满释放,可他已经不是五年前的那个警察了,取而代之的是犯刑满释放放人员,他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找工作处处碰壁,被人嫌弃,甚至有家也不能回。
万般无奈之下,刘国强离开了平顶山,四处流浪,先后到过甘肃,北京,四川,一路上靠打零工,干点体力活维持生计。
刘国强居无定所的生活很清苦,孤身一人的日子很凄凉,然而上天又一次捉弄他,干活时发生了意外,他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摔断了肠子,相当于半残疾了,无法再干体力活,而没有良心的包工头一分钱都不赔偿给他。
生活极度困难的刘国强只能靠捡垃圾为生,很是凄凉和心酸。就在他倍感绝望时,上天给他打开了一扇窗,他认识了善良的刘丽,并结为夫妻,刘丽从来不嫌弃他,相反,很心疼他,悉心照顾他,让他的冰冷的世界有了些温暖。
刘国强很珍惜刘丽,因为生活困难,在吃的方面,他总让着刘丽,比如,没馍或馍少的时候,他都让给刘丽吃,他自己吃稀饭。
刘国强和刘丽一路相伴,不离不弃,平淡而幸福,但刘国强心底始终放不下他被冤入狱一事,也一直找机会申诉、翻案。
2009年,54岁的刘国强又回到了平顶山,又准备申诉,他在当地找了一位姓高的律师,然后和高律师费尽周折找到了彭艺玲,要求彭艺玲给他出庭作证。
见到被自己冤枉入狱的刘国强,得知20多年了刘国强还没有洗清冤屈,彭艺玲很震惊,她一直以为当年她给有关部门递交了那封悔过信,又拿磁带去监狱交给刘国强后,刘国强就洗清了自己的冤屈。
彭艺玲出于愧疚,为了证实自己的确冤枉了刘国强,2009年6月23日下午,彭艺玲和高律师及刘国强一起去的河南省平顶山市恒信,对自己所写的信件进行的公证,并在公证书上签了名,按了指印。
公证之后,刘国强就向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想着有了彭艺玲的公证资料,申诉会成功。
然而,法院受理之后,工作人员找到彭艺玲,向她了解核实情况时,彭艺玲却全盘否认她诬告了刘国强,一口咬定当年刘国强了她,那些所谓的翻案证据都是假的,刘国强现在惨活该,他是个罪犯,就应该惨。
2009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新华法院驳回了刘国强的申请,称刘国强提交的证据和事实不符。
刘国强又气愤又难过,对彭艺玲恨得咬牙切齿。为了帮助刘国强,高律师想了一个办法,他带着两个的工作人员找到彭艺玲。
这次高律师多了个心眼,为了避免今后彭艺玲再次改口,就偷偷的用摄像机录下了整个谈话过程。(这也是迄今为止,彭艺玲唯一一份回应当年案的视频资料)
高律师问彭艺玲,是你诬告了刘国强,还是刘国强真的了你,你要如实说。
或许是见连公证过的信件都不能让刘国强成功翻案,就算她再次说实话,刘国强还是翻不了案,所以,彭艺玲大胆说,是我诬告他了,对于这事,我感到非常愧疚。
这是刘国强出狱后,彭艺玲第二次在众人面前亲口承认是她冤枉了刘国强。
接着,彭艺玲说,但是,人都是自私的,我若给他洗清了冤屈,我就会失去工资,我现在老了,没有工资就没有依靠。他年轻时漂泊,他是个男人,漂泊还可以,我是一个老太婆,老了再漂泊的话,不是死路一条吗?
我给他翻案,洗清了冤屈,就算他能原谅我,不追究我的责任,但是司法机关会认为我拿法律当儿戏,肯定不原谅我,要追究我的责任,是不是?
彭艺玲的话让人很气愤,她的顾虑都是为了她的晚年能够安稳度过,但是,她也不想想,她当年写的一封举报信,诬告了刘国强,就毁了刘国强的一生。
如果说当年19岁的彭艺玲还是个小姑娘,不懂事,诬告了刘国强她,可是,现在彭艺玲已经是个50多岁的人,经历过很多事,应该明事理、有担当了,应该为她当年闯下的祸承担一份责任,但是她看到被自己诬告的刘国强晚景凄凉,又不肯帮刘国强翻案,仍处处为她自己着想,她的良心能安吗?
申诉失败,给刘国强打击很大,但他依然不放弃。在高律师的帮助下,2010年7月,刘国强拿着彭艺玲的公证书、录像及相关材料,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然而,最终法院再次驳回了刘国强的申请,原因是刘国强提供的证据,经法院核实不是彭艺玲真实意思的表示。
一次次的打击,让刘国强苍老了很多,回想过去近30年来发生的事,他的经历就像一场悲剧戏,他的人生全毁在彭艺玲手中,他失去了前途无量的事业,失去了幸福的家庭,失去了亲人,唯一的女儿在他出狱后也只见过一次,刚入狱那年女儿厌恶他的表情和说的话依然历历在目,每每想起心都痛得想窒息,而他头上至今依然戴着“犯”这个龌龊的罪名,受人嫌弃和指指点点,难道他就这样冤屈一辈子吗,那个可恶的彭艺玲就得不到一点惩罚吗?
记者通过一番努力,找到了彭艺玲。
彭艺玲说,她的孩子正在读大三,他的爱人已经通过报纸和网络,知道了29年前的那起案,丈夫对她的态度不如从前,现在她的家庭关系相当的紧张。
20多年前,我就给他我错告他的材料,让他去翻案,他当时为什么不去翻案,那时我还没有结婚,可以承担责任,判我也行,枪毙我也行,我都接受。现在他才回来翻案,而我有家、有儿子了,情况不同了。
之后,记者又找到彭艺玲的丈夫,彭艺玲的丈夫说,他也是个受害者,他好好的一个家,就这样让人给毁了,现在闹成这样子,他还做不做人,他一走出去,背后全都别人的指指点点,说他老婆如何如何,怎样怎样。
由于彭艺玲的态度老是变来变去,让29年前这起案仍处在这个僵局中,刘国强几次申诉,还是没有得到他想要的清白,当年熟悉刘国强的人又是否知道一些?
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和当年这起案有关的一些人员,并从他们的口中了解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
胡国臣,63岁,29年前他曾经是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队队长,目前已经退休在家,胡国臣是1982年7月4日晚上,和刘国强一起吃饭喝酒的其中一个同事。胡国臣因中风言语不太清。他比划着告他记者,刘国强绝对是个好警察,当年他是队的一个组长,相当于现在的队的中队长,如果没有发生这件事,说不定他早就提干到下面某个分局当局长了,刘国强很冤。
李天成,曾经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当了十年局长,如今也退休在家。他告诉记者,刘国强是队的一名警员,是他的下属,他的一个兵,他工作热情很高,也很负责任,但是他作为我的兵,因为犯罪被逮捕判刑了,为这件事,我还给市局党委写过检查书。
当年对作风管好很严,不管怎么说,刘国强作为一名,黑灯瞎火独自把一个女孩子带出去几个小时都不太正常,因为当晚他喝了酒,情况就不好说,因为人一喝酒容易失态。
当年刘国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彭艺玲,彭艺玲也没有站出来说她没有被刘国强,刘国强才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但在刘国强入狱近两年后,事情发生了转变,1984年,彭艺玲把交给公安机关之后,还曾经到他的办公室,给刘国强“翻案”,说她冤枉了刘国强,当时他气得拍桌子,对彭艺说,既然你冤枉了刘国强,你现在就该去法院为他翻案,因为刘国强的判刑权在法院。
后来,记者还从一些人口中了解到,1984年,彭艺玲找过李天成后不久,她就结婚成家了,那时候刘国强还在监狱里坐牢,而且妻离子散了。
由于这起案子已经过去近30年了,当年负责这起案的主要办案人员很多都不在人世了,无法了解到更多的内幕。
不过在刘国强第二次申诉失败后,一个法官私下建议刘国强向高院递交再审申请,刘国强接受了建议,向河南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遗憾的是2011年4月,河南省高院驳回了刘国强的再审申请。
这一次申诉失败,给刘国强打击更大,他不想再申诉了,害怕再受打击,自己承受不了。
虽然刘国强不打算再继续申诉,但他这几次申诉,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很多人关注,觉得这起跨越近30年的案当年的判决疑点很多,加上彭艺玲前后几次当众承认是她诬告了刘国强,因此,很多人都觉得刘国强很冤。
从刘国强被诬告一案,我想到了1986年甘肃的斐树唐被女学生诬告被判7年这起案件,斐树唐也是出于好心单独辅导女学生刘建萍,却被刘建萍诬告他,斐树唐也是妻离子散,连亲人都嫌弃他,悲惨了24年后,刘建萍才站出来为他翻案,他才得以清白,摘掉“犯”的罪名。与刘国强对比,斐树唐算是幸运的了。
再想到最近冲上热搜受人关注的河北小邱相亲,被控判3年这起案件,小邱也是直叫冤枉,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出狱后也走上申诉再审之路,同样,小邱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在第一相亲还没了解对方前能控制住自己的,坚决不和女方,又怎么有机会被对放控告呢?现在再审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小邱确实是被冤枉,再审结果又维持原判的,小邱也将是一个悲惨的男人。小邱确实是冤枉的,但愿法律最终还给他一个清白。
河南刘国强、甘肃斐树唐、河北小邱,这三起案,都是在案件疑点重重下宣判,让刘国强、斐树唐和小邱入狱,这说明我国的法律在某些方面还有待加强和完善,执法办案人员也要提升办案水平,执法办案人员作为法律的代言人,一定要做到谨慎、严格执法,公正严明,不办错案、冤案,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