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 人格结构理论 中“本我、自我、超我”的 关系和 顺序是什么啊?
弗洛伊德认为,在人的所有无意识本能中,最强烈就是:性本能弗洛伊德还把人的性本能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幼儿期、潜伏期和青春期。甚至到弗洛伊德的晚年,他把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行为都归结为性本能,这也遭到了很多心理学家的质疑。弗洛伊德在人类精神的三个层次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精神分析学说,也被誉为“精神分析学”的鼻祖。在他的精神分析学说中,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人格结构三元说。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就是那个“最根本的我”,是人格的最底层。这里就是“无意识”的领域,主要是人本能的原始。这些与生俱来的要寻求即刻的满足,这里是快乐至上的原则。本我之上是:自我,这就是我们能够意识到的那个自己。自我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成长过程和适应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自我有理性,会正视社会现实,重视常识和规则,比如看到长辈,我们会表现得恭敬一些。它能够感受到本我的,但自我会用理性来甄别本我的要求。如果说本我是人心中的一个小婴儿,只知道追求满足和快乐,那么自我就像是小婴儿的监护人,会用理性来考虑这些要求,根据对现实情况的考量,有选择地去满足那些。自我再往上,就是超我。也就是超越自我的意思,是一种理想化的人格。它是在人与“道德”的接触和理解中形成的,我们把来自家庭和社会的种种道德权威,内在化成心灵的一部分,最终就形成了这个理想人格。本我、自我和超我,在三种人格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当然也存在相互的,如果三者保持平衡,那么就拥有一个健康的人格,一旦三个人格之间失去了平衡,人格就会出现异常,人就会焦虑,甚至导致严重的精神疾病。都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天使和一个魔鬼,超我就有点像是那个天使;但我们的实际行动常常达不到天使的标准,超我就会通过内疚感和罪恶感来影响我们的心理和行动。
意识、前意识、无意识。第一层面,意识:人们能够觉擦到的。譬如:你现在在干嘛?明确答:在约会。第二层面,前意识:在意识和潜意识之间,若隐若现。譬如:你上周此时呢?回忆答:哦,看电影。第三层面,无意识:无意识(潜意识)隐藏在人的内心深处,无法触及。譬如:你喜欢他?为什么喜欢?嗯…一时答不上来。
弗氏把心理过程分为三个层次:意识、前意识、无意识,无意识又称潜意识.他认为,意识是与直接感知的有关的心理部分;前意识是介于意识和无意识之间能从无意识中召回的心理部分;无意识是包括个人的原始冲动和各种本能...
弗洛伊德(S.Freud)是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游戏理论奠定了精神分析学派关于游戏学说的基调。理论依据 弗洛伊德对于儿童游戏的看法,是以他的人格构成理论为依据的。他认为人格是由三个部分即“伊底(记)”、“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构成的。其中,“伊底”是由一切与生俱来的原始本能冲动构成的,不讲究逻辑和道德,只服从“惟乐原则”,盲目地追求愿望的满足。“超我”作为人格中最文明的部分,与“伊底”相对立,代表着“我们意识的要求”,反映着儿童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而“自我”是处于“伊底”和“超我”这两个相互对立的极端之间的一个平衡机制,是现实化了的本能,即在现实的反复训练下从“伊底”中逐渐分化出来。由于受到现实的熏陶,“自我”变得渐识时务,不再只是在惟乐原则的支配下去盲目地寻求满足,而是以“现实原则”为指导,不仅要获得需要的满足,而且要避免痛苦。但是,“自我”是有着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而并非一开始就出现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弗洛伊德指出,婴儿是完全受“伊底”所支配的,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自我”和“超我”才逐渐得到发展。由于“自我”起着调节“伊底”与“超我”之间的矛盾的作用,所以,对于个人而言,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建立和形成“自我”。而“自我”用以调节和平衡“伊底”与“超我”之间的和矛盾的机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在游戏中获得的。由于游戏部分地说来是与现实相分离的,因此它允许“自我”自由地调节“伊底”和“超我”的要求,以消除他们之间的矛盾。关于游戏以人格构成理论为依据,弗洛伊德提出了自己关于儿童游戏的看法。1.阐明了儿童游戏的动机。他认为儿童游戏的动机就是“惟乐原则”,即通过游戏而获得愉快的体验,这是游戏的“经济的”动机。惟乐原则在儿童的游戏中主要表现为:能够满足儿童的愿望,掌握创伤事件,并使受压抑的敌意冲动得到发泄。弗洛伊德认为,在儿童期占支配地位的愿望就是快快长成大人,做大人能做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儿童的这种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然而游戏却允许他们躲避现实的束缚,为他们实现这一愿望创造了机会。儿童通过在游戏中模仿成人的活动,以成人的角色自居,满足自己的愿望。例如小孩子玩骑马的游戏,是因为他曾经有过对成人骑马活动的观察,或听过有关骑马故事。他玩这种游戏,正是出自他想像成人一样成为一个骑手的愿望,出自他对这种快乐的向往。2.分析了儿童的“强迫重复”这一心理现象。他发现,儿童的游戏并非总是伴随着愉快的体验,不愉快的体验也往往成为游戏的主题。例如家长带孩子去医院看病这件事情就会给孩子带来不愉快的甚至是痛苦的体验。按照“惟乐原则”,儿童应该为追求愉快的体验而避苦趋乐,立即忘掉这种痛苦的经验。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儿童会把这种痛苦的体验变成游戏。弗洛伊德将这种现象称为“强迫重复”现象,也就是说,事件的发生可能是由某种不愉快的紧张状态引起的,但是这种事件的发展是要达到使紧张状态消除的结果,也就是要达到避免不愉快的结果或产生愉快的结果。弗洛伊德又进一步分析了儿童的游戏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他指出,由于儿童“自我”的结构还不完善,心理的防御机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还不能有效地抵御外界环境的伤害,所以当儿童遇到无法忍受的事情即创伤事件时,“自我”往往被挫败。“自我”为了使无法忍受的事情变为可以忍受的事情,就需要奋力去掌握环境,以逐渐应对创伤事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通过“强迫重复”重现事件,重新体验,才能实现“自我”结构的完善。所以,它实际是“惟乐原则”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仍是为满足愿望服务的。3.探讨了儿童期游戏的发展趋势。他指出,通过游戏中的强迫重复,儿童可以再现难以忍受的体验,通过情感的宣泄来缓和内心的紧张,减少忧虑,不断增强“自我”的抵抗能力和调节能力,以应付现实。所以,弗洛伊德认为,“游戏的对立面不是严肃的工作,而是现实”。游戏可以满足儿童在现实中所无法满足的愿望,同时也可以使儿童像成人那样来行使他们支配事物的权利,从而为儿童战胜现实,从现实的被动牺牲品变为环境、事件积极主动的适应者提供了机会。但是,儿童通过游戏自由地表现自己的愿望的时期是短暂的。随着“自我”的发展,“自我”的象征性表达系统出现,进而出现逻辑思维过程。这时,它的愉快的但无法被人接受的愿望便不再可能得以满足,于是,“自我”开始从事幽默、滑稽或创造性的艺术活动,以寻求表达与早期的游戏中所表达的相同的愿望并获得同样的愉悦。这样,游戏就逐渐被更加现实的、且更容易被社会所接受的活动所取代。但弗洛伊德进一步解释道,儿童的游戏期虽然结束了,但它的动力特征仍存在于滑稽、幽默等活动的潜意识动机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