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怎样能摆脱失眠,不胡思乱想?希望朋友们给建议?的确,好的睡眠是恢复人体机能的最佳,关于睡眠,我给你几点建议:1.注意卧室整洁,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不要让卧室或者床上有潮湿的感觉,床上不要放太多的杂物,如果有床上放布娃娃玩偶之类的习惯,注意不要太久用一个布娃娃或者玩偶,一年以上的建议扔掉换一个,床单被子还有枕头,一定要让自己感到舒服的那种,颜色,材质,都要注意,人的一生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床上度过,所以床上用品对自己奢侈一点……2.睡前给自己心理暗示,我准备睡觉了,忍不住胡思乱想的时候,可以借助一些其他东西辅助,比如放一点自己喜欢的音乐(建议轻音乐,不要那些太过摇滚,或者哀怨的曲子),可以用一点自己喜欢的香味,可以香水,或者沉香之类的,注意香味别太浓,淡淡的,若有若无的那种就好。3.可以学习一点自我催眠技术,如何自我催眠百度上应该有,建议看看。4.睡前一小时或者最低半小时不要玩手机,别玩手机玩的睡着,那样的睡眠质量不高,还容易造成多梦。5.白天适当增加一些体力劳动,身体累了会很自然的想休息,想睡觉。6.现代生活节奏快,要做到早早睡觉可能很难,但建议千万不要超过十二点睡觉,尽可能的早一点,如果允许,最好九点十点就开始睡觉,早睡早起的效果,不知道比晚睡晚起的效果好多少,虽然睡眠的时间长短都差不多,但早睡可以让人尽快进入深度睡眠。~……等等如能调整好自己的饮食作息规律,相信你的抑郁症也就跟着好起来了!我是正弦!祝你早日康复!!!
你好,我是老李,愿用我这双污浊的眼睛,为你看穿人间善恶。大学里面有很多种人,可以这么说,从小到大,我见过最多种类的人,就是在高校。说起我的大学时代,我的宿舍里面倒没有这样的人。但是每天早上去跑早操,回来时总会碰到一个这样的男孩子: 身材非常的消瘦,染着黄色的头发,脸上抹着浓浓的妆容,还抹着口红,穿的衣服也特别的优雅。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他走路一扭一扭,手里还挎个女孩子的包包。我们宿舍从他身边走过的时候,我们会闻到一阵股浓浓的香水味道。有一次嗯,宿舍突然传了这样一件事,说是有一个男生,半夜里被摸了一下,并且当他醒来发现对面有一个面孔,正在瞅着他,吓得他立马大叫起来。这个男孩子五大三粗的,脖子粗嗓门大,没想到这次一下子就被吓到这个样子,简直成为了笑柄,然后为了查出,这个男孩子就竟然去找监控了。奇怪的是,监控显示,当晚,他们宿舍没有任何人进出……那么只有一个,就是那个人是他们宿舍里的。后来这个男生又想了想,他发现了一个细节,当他大喊之后,立马做起来,然后愣了十几秒吧,这个时候,他的舍友正好从宿舍里厕所出来了,是他最好的哥们,问他怎么回事?这个男孩子就道出了原委。后来这个哥们说,没什么呀,幻觉吧!于是他就真的没有再去追究了,可是没想到事情传了出去,他就必须得查出来,否则以后脸面往哪里搁?于是,这个男孩子找他哥们去喝酒,喝醉了。他哥们竟然喜欢他。从此,这个男孩子就搬离了宿舍去了,去外面住了。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恋,存在于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我觉得我们不应该去歧视他们。
当我大约10或12岁时,村里有一个漂亮的小姐姐,有一种光彩照人的美丽,无需化妆即可在人群中看到的那种,她嫁给了飞行员,高高帅帅皮肤又白的小鲜肉,后来他因为飞行任务长期不在家,小姐姐长期寂寞空虚,终于出轨了隔壁老王,关键这个老王还是高龄单身狗,一般女人都瞧不上的那种,飞行员的父母很快发现了这件事。但是小姐姐姐姐并没有和隔壁老王断绝关系,小哥哥的父母就打给飞行员要求跟她离婚。小姐姐被赶回了娘家。第二天,小哥哥直接来到小姐姐的家,要带她回父母家,只要小姐姐和老王断绝关系,他可以不再追究,但是现在,小姐姐决定离婚,小哥哥怎么哀求都没用。小哥哥就跑到镇上去买了一瓶敌敌畏,在回去的路上就喝了,农药销售商卖完后感觉情况不对, 一路大喊,小姐姐家人听到了,出来看是小哥哥,就要送他去医院,可是小哥哥执意不去,并向小姐姐跪了下来,将现金和卡交给了小姐姐,然后把身上的首饰都给了小姐姐,一直和她说对不起她,十分钟后就断气了,送到医院已经回天乏术。接下来的几天对我和整个城镇都是难忘的,小哥哥的全家人哭着来到小姐姐的家,将小哥哥的遗体放在小姐姐的家中,哭天喊地的闹了好几天,后来连续两天下起了倾盆大雨,我记得那时候我们村已经很久没下雨了,全村人都陷入悲痛之中。后来小姐姐的家人动用关系,起诉了小哥哥的家人。最后小哥哥的父亲被判入狱,小哥哥的母亲抑郁成疾,不到一年就去世了,再后来,小姐姐远走他乡,去了帝都,听说她在那里嫁给了一个有钱的土豪,都能给她当爷爷了,她偶尔还回来过几次,还是那么的风情万种,无论什么男人见了都乐意瞅。小姐姐和飞行员有一个女儿,越大越好看。现在应该在20多岁,因为我一直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去,现在应该也是个美人坯子了。这次事件,我开始对这个世界有所了解。一个是女人有漂亮的脸蛋真的很吃香,二是权利真是个好东西。漂亮的女孩总是有故事。村庄里有很多漂亮的女孩,还有很多故事。也有一个2号漂亮小姐姐。她具有上世纪女星的味道,而且清纯中有点妩媚(类似杨钰莹),小时候还跟她一起玩过,这位小姐姐读书少,但是非常聪明,十几岁就开始进入社会。后来经过家人介绍嫁给了包工头的儿子,这个人不好,有点傻。但是也正因为如此,她在家里比较有主见,公公婆婆都听她的,后来她怀孕了,怀了一个儿子,她的故事也始于这个儿子。这时候狗血的故事发生了,在医院里一起生孩子的隔壁床,是个有钱土豪,土豪在老婆生孩子的时候对同样在生产的小姐姐一见钟情,要不是发生在身边的事,说起来简直难以置信。孩子过了周岁,小姐姐就离婚了,土豪暗中帮忙,分了一套房给她,也争取了孩子的抚养权,土豪因为业大财大,并没有跟原配离婚,也为小姐姐安排了生活,在市里买了一套房送给她,还给她开了个花店,这完全是小说中才有的狗血剧情,小姐姐也是个懂经营的人,没两年花店生意兴隆了,土豪为她换了更大的店铺,还在市中心也买了套房送给她。一年后,在效区给小姐姐买了个花苗基地,小姐姐的人生除了土豪没娶她,基本也算是人生圆满了。小姐姐和这个已婚男缠绵了十几年,从开始大家都在背地里骂她,随着时间的流逝,大家也渐渐淡忘了,看到她过的和和美美,大家也好像认可她的选择,觉得她这样也没什么不好。前年,小姐姐已不再年轻美丽,身材也变了样,她和土豪生了个女儿,听说又买了房子给她,一家人过的和和美美,男人非常疼爱这个迟来的小女儿,但是始终没说过要给小姐姐一个名分,就算如此,好像她的人生至此也算是完美了。这两个小姐姐颠覆了我的人生观,你想要什么样的人生都是自己选择的,但是也要承担相应的代价,所谓的好坏,其实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寿命短的人,身上会有4处比较臭?我就想不通,这是谁瞎编出来的?古今中外,从来就没有所谓的寿命短的人身上会有4处比较臭的说法,纯粹是子虚乌有。寿命短,和身上会不会有臭没有直接关系,有人会说,有的寿命短的人确实会有这个臭那个臭啊。这是废话,寿命短的人,当然有可能会有“臭”,但不是一定,而寿命长人也可能会有这个臭那个臭。寿命长短和“身体臭”没有直接的或必然的关联。所以,也就不用关注说的是哪里臭了。但倒是可以关注一下,什么样的人可能会寿命短?(同样不是一定,这里说的是概率,不要用少数的例子来反驳,人活着就是各种概率)什么样的人可能会寿命短?这个不用说,老生常谈的那些东西,抽烟嗜酒的人,各种“作”的人,比如嗜食垃圾食品,饮食不规律,生活作息不规律,长期敖夜,不洁身自好,滥性等等。我知道这样一说,就会有人举出例子说(可能是名人的例子,可能是家人的例子)谁谁谁抽烟喝酒并没有短寿啊,反而是更长寿。这就奇怪了,你怎么知道是“更”?你只是横向和其他人比较,而不同的人之间由于情况不同,其实不太好比较,实在要比较,就得排除各种干扰因素,要在同等条件下比较,但这个很难,这个人抽烟比另一个不抽烟的人长寿,这不能说明抽烟好,除非他们两人其他方面的条件也不一样,我给你打个比方吧:A工作非常努力,却经济一般;B天天不工作,游手好闲,却开豪车住别墅。是不是可以就此下结论:工作努力是不好的,而不工作游手好闲是更好的,于是大家应该不要去努力工作而要去游手好闲?可笑吧?这个道理很简单,B之所以游手好闲还能开豪车住别墅,是因为他的其他方面……(不用我说了吧)。当然,寿命这个东西,跟基因确实有点关系,但这个是我们不能改变的,我们能做到的就是良好的生活。基因不好的人,生活好,就能弥补他的一些不好基因带来的坏处;而基因好的人,如果还能生活好,就更长寿了。明白这个逻辑吗?
女子误将小偷当丈夫并发生了关系,听起来匪夷所思,然而生活中确实出现这样的事情,到底小偷是否构成犯罪呢?案件回顾:2005年,张某和李某在与朋友一起吃夜宵的时候偶然相遇,两人一见钟情,彼此留下了,经过几个月的恋爱,终于喜结连理。婚后的日子曾经甜蜜过一段时间,丈夫张某处处迁就妻子李某,然而,生活的琐屑还是让两人不时出现争吵。一年后,夫妻两人因为生活压力大,两人跟着老乡一起外出打工,他们在打工的城市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与众多老乡住在了一起,成了邻里关系。一次下班回家,妻子李某让张某顺路买菜回来,可当老公一进家门,妻子发现哪里有菜,他买的是一瓶白酒,她气不打一处来,因此骂了老公。老公工作上遇到了一些事,回家被妻子大骂,心情糟透,两人大吵了起来。一气之下,丈夫把出租屋的大门踹倒,邻居听到吵架声,赶忙上前劝架,丈夫气愤难当,转身离开,妻子独自留在家中,想起一年多的经历,悲从中来,看到桌子上的白酒,越想越生气,一把捉起白酒就喝了起来。平时不喝酒的妻子不胜酒力,喝了几两之后,开始感觉头晕脑胀,很快就醉倒了,趴在床上昏昏大睡。到了晚上,丈夫张某回来,看到熟睡的李某并没有打扰她。他把踹坏的门扶起来拦在门上,然后就到隔壁房间睡觉。当天晚上,一个鬼鬼祟祟的人影出现在他家附近,这个人发现他们家的门虚掩着,于是起了偷盗的念头。小偷轻而易举就到了张某家中,他看到了客厅桌子上的钱包和手机,顺手放进了裤兜里,见屋里静悄悄的,他继续寻找有没有值钱的财物。当他进入李某睡觉的房间时,看到趴在床上睡得死沉的李某,顿时起了歹意。他躺到李某的身旁,开始动手动脚,正在睡梦中的李某以为是丈夫想要用亲热来缓解两人的关系,于是,没有反抗。两人亲热到了一半,李某似乎感觉不对劲,但由于酒意没退去,于是配合完成。事后,小偷悄悄离开。第二天早上醒来,妻子酒意已退,发现丈夫不在身边,有些诧异,但也没多想,主动做好早餐,最后在另一个房间找到了丈夫,丈夫还在气头上,说话带着火气,妻子更是郁闷,心里想,昨天晚上不是已经和好了吗?怎么还是这个态度?吃完早饭,丈夫想要去上班,这才发现桌子上的钱包和手机不见了,夫妻俩一下惊呆了,赶忙在家里翻了个遍,还是没有找到,他们认为屋里已经进贼了,于是打报警。警方很快立案,没过多久就将小偷覃某抓获,覃某是个惯犯,因为多次盗窃教不改,最后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原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没想到一个月后,妻子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妻子心中存在疑虑,但是当她跟丈夫提起自己怀孕的事,看到丈夫喜悦的神情,她也就不再提。一年后,张某的儿子出生了。孩子的出生让夫妻俩的关系缓和了许多。只是随着孩子的长大,周围的亲友发现这个孩子跟丈夫张某长得不像,夫妻俩都是单眼皮,而儿子小张却是双眼皮。亲友们不止一次跟张某开玩笑说起这回事,刚开始丈夫还不在意,亲友说多了,他心里就存着怀疑,越看儿子越不像自己。2016年的一天晚上,夫妻俩又因为生活的琐事吵了起来,气头之上,张某飚出了一句:儿子是不是我的还不一定呢?反正他不像我。妻子一听便大哭起来,张某赶紧道歉,他说会不会是出生的时候在医院抱错孩子了?妻子静下心来仔细一想,也觉察到儿子跟丈夫的不同,于是夫妻两人一起去当年生儿子的医院询问。医院否定了夫妻两人的怀疑,让他们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的结果果真就如张某怀疑那样,儿子小张跟他在生物学上没有任何关系。张某的心彻底凉了,于是他悄悄拿着妻子的一根头发去做鉴定,没想到鉴定的结果是小张跟妻子有血缘关系,但是跟他没有血缘关系。这样的结果让张某接受不了,可是妻子却信誓旦旦说自己没有做过对不起他的事,就在两人吵到快要离婚的时候,妻子突然想起了十年前家里遇到小偷的事情。妻子把当年的事跟丈夫求证一下,没想到丈夫说自己那天晚上并没有跟她亲热。这下,夫妻俩蒙了,赶忙跑到派出所报警,民警翻出了陈年旧卷,看到了当年的案卷,他们相信张某夫妻的说法,并为他们立了案。经过几个月的侦查追寻,终于在一家工地找到了当年的小偷覃某。当民警询问张某十年前是否对李某实施了强 奸,覃某矢口否认,民警盘问了一番没有什么结果,最后要了覃某的一根头发就离开了。随后,民警拿覃某的头发跟小张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的结果是小张跟覃某存在着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覃某只得交代了当年的所为。最后,覃某依法被逮捕了。在这起案件中,覃某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了犯罪?1、覃某当年盗窃了钱包和手机,为何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盗窃罪有一定的量刑标准分别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标准为:盗窃财物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六个月;盗窃财物在2500元到4000元之间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盗窃金额在4000元以上到7000元之间的处一年到两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在7000元到一万元之间的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三年。按照这个标准,当年覃某入室盗窃张某的钱包手机,数额一定没有超过一万元,按理说不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然而,最终,覃某却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是因为事出有因。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覃某是一个惯犯,多次入室盗窃并屡教不改,这次入室盗窃,虽然数额不是很大,但因为他屡教不改,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覃某趁机与妻子李某发生的关系,是否构成了犯罪?从表面上看,覃某趁李某熟睡的时候与她亲热,这过程李某并没有反抗,甚至还配合了覃某的行为,表面看起来是你情我愿的事,不应该被判有罪,然而,事实的结果确实他确实犯了强 奸 罪。这时我们就要必要了解什么是罪了。根据刑法的规定,这罪行是指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也就是说,女人从本意上不愿意彼此,而对方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不当关系的行为。在这个规定中,有两个突出的优点,一是这个主体往往是男子,受害人是女人。二最突出的客观表现为男人违背女人的意愿,强行与之。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违背妇女真实意愿。在本案中,如何判断覃某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李某的意愿呢?这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判定,当时李某正处于喝醉状态,她误认为覃某是自己的丈夫,所以才配合对方的行为,与之发生不当关系。要是李某处于清醒状态,知道对方并不是自己的丈夫,她一定不会跟他,也就是说,从本意上讲,李某并不愿意跟陌生人覃某发生不当关系,因此,可以判定为违背李某的意愿。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在这个案件中,确实看不出有暴力的行为,覃某跟李某时十分顺利,这是因为对方误认自己是丈夫,因此,才没有遭到反抗,既然没有反抗,也就不存在暴力行为。但是这样的情况能否说对方是自愿的呢?肯定不能,因为当时的李某正处于喝醉状态,覃某的行为正是采用了其他手段与之。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采用除了暴力胁迫以外的,使受害妇女无法反抗的手段进行犯罪行为,比如以治病为由与女子,比如趁女子熟睡之时,与之,或者把女子灌醉麻醉之后与之。覃某正是趁李某熟睡喝醉之时,与之发生了不当关系,这样就是采用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因此,属于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的视情节的严重性,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如果实施的对象是不满18周岁的妇女,将视为情节严重,会被严惩。3、案件的发生超过十年,还能对秦某追诉吗?有的人认为,此案已经发生超过了十年,过了追诉期,法律无法判处覃某罪行。确实,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过了一定期限就不再追随。如果法定判定最高期限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经过五年后不再被追诉;法定最高判刑五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将不被追诉;法定最高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将不被追诉;法定最高期限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将不被追诉。不过大家放心,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死刑,追诉期可以为20年,案件虽然发生了十年,依然可以给覃某定罪。只是事隔多年,一般案件要找到当年的证据,还原案发现场很难。不过这件案子很特殊,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来立下铁证,覃某始终很难洗脱自己的罪名。写在最后: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不管是谁,总要安分守己,不能逞一时之快,做了违法的事,否则很难逃脱法律的惩罚。不要心存侥幸,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