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救治如何申请?刚好我从事这方面工作,可以根据我们当地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686项目,全称是“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所谓严重精神障碍,指的是《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里面规定的六种疾病,包括精神症、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情感性精神病。
符合这六种疾病的患者,可以携带疾病证明(包括诊断书、病例)及身份证到所在当地基层卫生机构申请录入系统,也就是将个人信息录入网络管理。
这里要注意,并不是录入网络管理就可以得到相应救助,而是需要基层人员根据患者的病症特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然后上报申请,由上一层医疗卫生机构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得到相应救助。救助内容包括免费发药、体检,对于贫困家庭,还可能得到免费住院的救助。
一,.鉴定者,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经街道(乡镇)级残联盖章后,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二.病人家属(知晓患者病情的监护人)或单位了解情况的有关人员,陪同来做鉴定,同时带上病历等既往诊疗记录。鉴定预约时间,以相应残联通知为准。
三.现场鉴定,鉴定结果由鉴定机构返回残联,由残联联系家属取得鉴定结果。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使得人们压力越来越大,这样也导致了精神、心理疾病患病率的增加。目前,国家已经开始越来越重视精神病人家庭的救助与管理,同时正在开展相应应对方案,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精神病家庭将会在一定程度减轻相应的经济负担。
精神问题患者不需要教育,你能设身处地,感同身受的陪伴他。有那么一天他醒过来,病就好了。
不能做到这一点也不要说教育,你没经历过精神病人的心里折磨,你拿什么去教育。
别想当然的人云亦云,旁观者多嘴怪力乱神了。家里遇到精神问题人哪一个都身心疲惫,哪一个都差不多钱财散尽了。因为懂一点屁知识就是说如何如何教育,甚至还收费培训,你良心何在啊!
精神病人经历常人没经历过的事儿,某一刻可能就是发自肺腑的爱心唤醒了。你连爱心都没有拿什么去教育。
等你老了,体会临终幻觉的时候,会因为自己的无知去搞什么精神问题任教而会晤。你临终幻觉的表现就是对精神问题不懂装懂报应的代价。
所谓精神问题,只是临终幻觉在正常人身上提前表现。它要的就是身边人的那份真爱。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院等专门机构。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