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与令其怀孕的人结为夫妻,则无可厚非,但不能提昌,因为是在赌自己的人生幸福。如果不能与其结成伴侣,最好谨慎,不能为自己一时冲动,给自己和孩子造成不必要的身心伤害。
未婚先孕不违反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未婚生育属于违法行为;但有规定,男女双方未婚先孕的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如亲生父母不履行相关的抚养义务,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谢邀,未婚先孕,今天看来,已不足为怪,眼见的,听闻的比比皆是。
有人略有羞耻之感,有人却不以为然!
谁让我们丢掉了老祖宗的伦理道德观,去搬抄西方那一套呢?
法律又不过问,他人又不会戳脊梁骨!男欢女爱,未婚先孕,这不是两人情感留下的最好记念吗!
若在旧社会,那就是惊天新闻,瞬间就会传的纷纷扬扬,讥讽嘲骂声不绝于耳,未婚先孕更惨的是,那叫败坏门风,要逐出家门,家法伺候,重则丢命,轻则断腿,有几个女人敢出轨呢?
本人自觉羞耻,无颜活在世上,上吊,投河奔井自绝身死!
今天已没有颜面可顾,颜面不值钱,未婚愿孕就孕吧!谁让法不怪,人不责,自己也控制不住的发泄呢?
可有一点,生下的孩子去派出所下户口要有麻烦……如果未生先把孩子打掉,只要你忍心,那就打掉吧!这叫残害生灵,有点儿不人性吧!
这种应人而异,如果是个有责任心的人在发现自己女朋友怀孕后就会及时的给她一个名分并且会更加努力的去为生活奋斗。反之,没有婚姻作为绳,没有责任心就会逃避而最终的结果想必你也清楚。总之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都是耍流氓
按傅统习惯来说很不好,女人太轻率,假如没完婚就成了二婚女,现在社会性观念较开放,先尝鲜一下过两人性生活,这是各自自由选择结果,不可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