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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算不算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用人单位如何处理精神病职工)

用人单位如何处理精神病职工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残疾证2级,是不是能够达到,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并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并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0毫米汞柱。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心功能ⅲ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

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各种难治愈的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等。

5、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指肝硬化造成的肝功能损害。化验室指标为血浆白蛋白10毫克/分升,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较对照组>9秒);临床表现顽固性腹水,明显脑症。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指各种慢性肾脏疾病造成的肾功能损害。

表现为:肌酐清除率17。85mmol/l,血肌酐>422μmol/l。出现贫血;代谢性酸中毒;水电解质紊乱。

8、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并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如: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胰腺全切除;肾上腺皮层功能明显减退;糖尿病(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并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有上述严重合并症(心、脑、肾、肺、肝合并症参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9、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0、眼科疾患: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1、精神病: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智商<49;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药物依赖等)。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

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现仍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者。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噪狂发作、双相发作、抑郁发作、持续性心境障碍,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2、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一4级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如上所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对照比较。人身安全非常重要,一旦出现意外,将会对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患有精神病的人能外出工作吗

我个人觉得精神除了硬性不能做公务员不能当兵,不能做教师和医生还有。其他的工作只要是不太刺激人的神经应该是可以的啊啊。但是出于诚信原则,你如果告知了用人单位肯定用人单位会多少有一些介意。其实说公平平等,对精神症的人还是有一些遥远的。在法律上这类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在工作中出了什么大乱子,他们又不会负什么法律责任,因为他们是在精神病的驱使下做出一些事情的。虽然说好好吃药她们和正常人相比没有什么不对劲儿,但吃药只是维持她不出大乱子,吃药和电刺激疗法并不能治疗,痊愈她。所以说一般用人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还是谨慎对精神有问题的人录用的。从精神患者自身来讲,适当的工作可以让她们有一定的自我认同感和对社会的融入,不会让她们觉得为什么她们永远是游离在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永远不被社会接纳和认可,一无是处。可是现在社会上的工作哪个行业都有任务要考核,没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是胜任不了的。即使自己出去创业也需要有业绩,要不然就会有公司破产的危机。不管怎么样,是给别人打工还是自己创业,都是需要精神症患者自己强大起来,积极面对每一天。因为生活就是阴阳,不是永远艳阳满天的,要懂得在顺利时不飘,沉稳,在处境窘迫时自我调节,利用智慧让自己走出窘境。这样才是长久之计。

精神病患者多年未发病,怎么鉴定残疾人

我是精神科医生,我来回答你关于精神残疾的鉴定问题。

国家的精神残疾鉴定标准是?

精神残疾鉴定是国家根据精神障碍患者关于社会功能的影响,个人自理能力的影响等多个方面考量后确定的精神残疾级别,是由残疾人联合会统一管理的,最关键的一点是符合相关条件的精神残疾证持有者是有资格享受残联的一些待遇以及可以进一步办理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的。

如此便利的条件当然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才能够办理,先来说一说国家的精神残疾相关规定。

精神残疾分一共包含四个等级,其中四级最轻,以及最重。

精神残疾一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再来说一说你描述的情况

多年未发病,不知道你的患者当初发病时是否留有病历文件,当时诊断如何,不是所有的精神障碍都能够进行精神残疾鉴定的。而且你说多年未发病,那患者平日的社会适应情况如何,是否与正常人无异,是否符合精神四级的诊断标准?如果未发病状态下基本正常生活,那就不能算是精神残疾,因为社会功能无影响,不能划归残疾人范畴。

其实很多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是发作性的,不发作的时候是可以完全缓解的,间歇期可与正常人无异,甚至今后不再发作。所以这样的情况是不能评残的。国家的精神残疾各种福利待遇针对的人群是患精神障碍并且社会功能受损明显,无常生活的人群,是帮助他们生活的保障,不是面对所有患过精神障碍的人群。希望你可以理解,当然,如果你符合上面的三级或是四级的标准,可以到当地残联提供病历和诊断申请进行残疾鉴定,残联会指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通知你去鉴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收看,手打不易,欢迎关注。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算残疾人吗

残疾人分类如下:

一、肢残。缺胳膊少腿的;小儿症引起肢体肌肉萎缩;跛足等。

二、智障残疾。精神病患者,弱智,脑瘫,自闭症等。

三、视力残疾。完全失明的盲人,弱视力的盲人,因病致盲的等。

四、听力残疾及语言障碍的残疾。就是聋哑人,失聪的人。

以上四种残疾才算残疾人,才能领取残疾人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能算残疾人,但可以提前退休(病退),可以申请特困救助和低保。只要能出具医院丧失劳动能力诊断证明书,去人社部门办理病退,家庭特殊困难可申请低保和大病救助等。

谢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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