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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义务
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居义务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包括相互协力义务、共同寝食义务,这两种义务要求夫妻相互支持对方的意愿和活动,共同料理家事,相互扶养、扶助,当配偶一方遭遇危难,对方负有救助、救援义务。同居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平等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同居义务。
2、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又称配偶性生活排他专属义务,是指配偶专一性生活的义务,它要求配偶双方互负忠实义务,不为婚外性生活。广义的义务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对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夫妻互负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性生活上的忠贞不二。如果性生活没有排他性,它虽然不会丧失自身的积极作用,但却扩大了消极作用。
3、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对这个说法,不同的人看法不同。在我看来,男人是要担主要责任,女人为你生孩子,带孩子,真的不容易。男人在外工作,虽然累,但是想想自己的妻子与孩子,感觉这些都是值得的,男人要有担当,当然也不是说男人有了担当,家庭就会幸福,家庭的幸福同样也离不开女人,女人对男人的包容,男人的女人的关心。家庭里的每一个人都影响这一个家庭是否幸福,要真正幸福,每一个人都要找好自己的位置,这样才能让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