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年前,有一天,我的上司,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回宿舍了。
当年这个上司是集团从外地调过来的,在本地公司给提供了宿舍。
等到下午的时候,我想起这事来,就给他打,想问问身体怎么样了,需不需要去医院什么的。
结果打了半天也没有人接。然后我有点担心,就叫办公室的一个男孩子去宿舍看看有什么情况。
然后过了很久男孩子才回来。我问怎么样了,男孩子只说没啥事了,具体病情死活不说。
后来我威逼利诱的,他才红着脸说,他回宿舍以后,看到屋里好多血,人都要吓坏了。
然后再看到床上躺着的领导,身上也是血,叫也叫不醒,人都晕过去了。
吓得他立刻打报警了。等警察来了以后检查了半天,又叫救护车把人送医院。
最后才知道,原来这位上司一开始的时候,去了一家小诊所,或者是一家小医院做手术,不知道是手术没做好还是他自己弄出了什么问题,然后就是出了好多血,止不住了。
可能他是刚来本地,对员工也不熟悉。又不好意思跟我说,想自己挺一挺,没想到没挺过来就晕了。
后来过了差不多一星期,这位上司上班了,看到我们觉得挺不好意思的。
明嘉靖初年,河间有个商人郭春,他撇家出外经商,与妻整年难得一见。
这一年清明,他想着为双亲扫墓,萌生归家之念,便提前写一封书信,让同乡捎给妻子。
郭春安排好生意,随后动身,于清明前一天抵家,此时已是深夜。他叩门,妻子不应,用力推一下,门竟未栓,开了。他想妻已熟睡,或许是忘了关门,便轻唤妻名,摸索着去床边。依稀可见妻仰卧在床,推她却不动。他察觉有异,附身再细看,竟是一具无头女尸。
郭春大骇,魂魄尽散,遂连夜奔走岳丈家告知。岳丈悲痛欲绝,揪住郭春不放,痛斥道:“你在外常年不归,怎么刚回来我女就被害?”郭春无以回答。
岳丈思来想去,愈觉女婿可疑,便去告了官,言女婿有异心,在外乡寻了新欢,故将结发妻杀害。
县令闻听有理,便命衙役将郭春捉来审问。郭春拒不承认杀妻,县令便用酷刑,重责二十大板,郭春文弱之躯难以消受,只得违心供认杀妻。县令又问死者头颅何在?郭春随意答道,丢在了某处荒郊。县令命人去寻,未果,便以为被野狗吞噬,由此结案。郭春被判斩刑,入狱,待报府衙和刑部,批复后问斩。
知府接到案卷,仔细审阅,认为审案未免牵强草率,女尸之头颅断定为野狗吞噬,实属臆测,并无证据。于是,案卷驳回县衙重审,当务之急是搜寻头颅。县令遂派出全部衙役,在郭家周边探访搜寻。
或许天佑郭春,此时偶发一件意外之事,竟让案情发生了惊天逆转。
郭家西去三里之遥,有个姓张的财主,其妻近日新丧,墓穴却被盗挖,值钱之物被洗劫一空。查访的衙役闻讯而来,将打开,见里面并无尸身,只有一个女人头颅。衙役忙禀知县令,县令亲带郭春及其岳丈来辨认头颅,并非郭妻。县令立即拘押张财主审问,财主见事已败露,未及用刑,便供认不讳。
原来,郭妻曾为张财主家做过针线活,女人水性,竟与张财主一见倾心。财主贪涎其年轻貌美,视结发之妻若糟糠,竟萌生恶念,要除掉发妻,与新欢做长久夫妻。
听说郭春近日要回家,二人密谋后定下毒计,赶在清明前一日实施。张财主将发妻残忍杀害,身首分离,将尸身置于郭春家里,嫁祸于郭春。再宣称其妻因急症暴亡,只将头颅入棺下葬。如此,同时除掉发妻和郭春,真可谓一石二鸟!
然而,天不容奸,张财主及郭妻罪行终得暴露,二人均判斩刑,害人最终害己。郭春获释,洗清罪名,后又寻一良善女子为妻。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