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一、精神症诊断精神症,必须符合以下四条标准。
(一)症状学标准,确定无疑至少具有下述特征性症状之一。如果症状的存在很可能但并非确
定疑,或者,症状虽然存在但并非十分典型,则至少具有下述特征性症状中的两个。
1、内心被揭露体验(被洞悉感):病人:“直觉地”感到自己内心活动已被别人知晓。相应
的解释性妄想可有可无。或者,病人感到,他的思想已经“传播”或“广播”出去而被人
们的(思维播散)。
2、被控制体验:病人感到他的思想、情感或行动受着某种外力的控制,完全不是出自他的
志。或者,病人感到自己的身体活动完全是被动的(躯体被动体验),或者是不由自主
地“扮演”出来的(被强加的体验)。相应的解释性妄想可有可无, 即病人并不一定把
这种现象归之于某种确定的外力,如果个人、某个集团或受人操纵的某种仪器等。
3、思想插入:病人在思考时感到有某些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思想“插入”其中。或者思想被
夺走,病人感到:很自然就要接着想到的思相忽然“被夺走”了,他既说不出被夺走的思
想是什么,也否认那是由于“忘记了”、“一时想不起来”,他有一种“被夺走”的特殊
体验。或者病人在思考时, 思想突然中断,无以为继(思想阻滞,思维中断),这主要也
是一种特殊的体验,但可伴有忽然言语中断的客观表现。
4、特征性言语幻听:思维鸣响,或者幻听评论病人当时正在进行的活动,或者幻听命令病人必
须怎样做或者两个或多个谈话声在交谈。幻听内容与病人的心情和思想无关也是这类幻听的
特征之一。
5、特征性妄想:原发性妄想(妄想突然发生,与人格、经历和处境都没有可理解的联系,既不
与心情高涨或心情低落相联系,也不是对任何症状的解释);或者妄想知觉(随着一个真实
的知觉而突然出现的的妄想,妄想与知觉缺乏可理解的联系,且一旦出现就表现为充分发展
了的固定的妄想信念);或者多个互不相关甚至互相矛盾的妄想,或者,高度复杂且涉及范
围广泛但完全不成系统的妄想,或者内容多变但持久存在且无相应情感和行动的妄想。
6、特征性思维障碍:破裂性思维(即显著形式的联想松弛,在没有意识障碍和言语运动性兴奋的
情况下, 在一连串的自发言语中, 有些地方上一句话与下一句话之间缺乏任何联系,而追问
且起来病人也说不出任何恰当的解释);或者个人所特有的逻辑,即逻辑倒错或者把有共同之
点或相似之处的事物等同起来(“隐喻性”)或者用近似的词代替确切的词,语词新作, 言
语离题脱轨,以致难于理解;或者抽象概念与具体概念互相混淆;或者没有动机和客观效果以
致无法理解的议论(所谓诡辩症);或者思想内容贫乏的言语。
7、特征性紧张症状群:木僵伴有刻板言语或模仿言语;或者木僵伴有刻板动作,或模仿动作、
作态、主动性违拗、被动服从或蜡样屈曲,或者木僵且有时穿插一系列复杂而敏捷的行动;或
者木僵紧张性兴奋交替出现。
8、青春症行为:在没有一般性言语运动兴奋的情况下不时出现各种显著怪异的行动,如不可预测
的前后毫无联系且与环境显得极不相称的行为(在严肃场合下的恶作剧或小丑行为、幼稚的举
止等);或者冲动性行为(突如其来、没有任何明显的动机、似乎指向一定的目标但没有完成
又中止的行动,或忽然无故改变目标、事后说不出任何恰当的解释以致使人无法理解的行为,
或者思想、情感和动机目的显著地不协调或互相矛盾的各种行为。
9、特征性情感障碍:在一般性情感迟钝、平淡的背景上出现各种很不恰当的情感活动(如:情感
倒错、无故独自发笑、由于微不足道的事或无明显缘故而悲啼或暴怒等)或者情感淡漠伴有社
会性退宿(应该注意的是,表情呆板并不一定标示情感淡漠,评价这一症状的必须考虑抗精神
病药物和长期住院环境条件的影响,必要时应停药出院观察以确定是否真有情感淡漠和社会性
退宿)。
(二) 严重性标准,精神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其严重程度需符合精神病的三点要求:
1、与现实不能保持恰当的接触,或者不能客观地评价环境事物,不能把思想或想象跟客观现实
清楚地区分开来,甚至以病态体验或信念歪曲客观现实,如妄想、幻觉等。
2、不能恰当料理个人或/和家庭日常生活,显著妨碍了日常工作或/学习。
3、丧失自知力:病人本人不承认有任何精神不正常,或者虽承认精神不正常,却不能具体说出
不正常表现在什么地方,或者只限于复述从医生那里听来的某些术语(如妄想)却不承认该
术语所表示的病人实际精神神异常(如坚持其妄想信念)。
(三) 时间标准 患病至少三个月。
(四) 阴性标准 不符合下列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1、意识障碍
2、情感性精神病
3、脑器质性精神病
4、躯体疾病引起的精神障碍
5、反应性精神障碍
6、情感性精神病
7、偏执性精神病
二、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不包括有害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诊断需满足以下两点:
(一)根据病史或神经系统检查或实验室检查表明有脑器质性病变存在的证据。
(二)精神障碍表现为器质性脑综合症的任何一种形式。
器质性脑综合症可分为以下五种:
痴呆、器质性意识障碍、器质性遗忘综合症、器质性人格障碍、其他器质性精神障碍。
1、痴呆:不包括精神发育不全。诊断需满足以下四点。
(1)过去获得的知识和技能严重减退,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严重减退,以致严重妨碍病人
适应社会生活,丧失工作能力或工作能力严重减退。
(2)严重记忆障碍,尤其是近记忆障碍。
(3)抽象思维严重损害,表现为理解和形成概念、判断、推理之逻辑思维能力的严重障碍。
(4)对情绪或/和本能的控制能力削弱,或者有器质性人格障碍。
2、器质性意识障碍:应区别于反应性意识障碍和歇斯底里性意识障碍。诊断需满足以下五点:
(1)注意障碍:对环境刺激保持注意的能力受损,持续进行有目的的思考或交谈或行动的能力
受损。
(2)知觉障碍:知觉一般地不清晰,感觉或增高,以致对环境认识不清、不完整或有错认
(错觉),幻觉也常见。
(3)定向障碍:意识障碍由浅到深,一般地说,时间、地点、人物的定向依次发生障碍。
(4)记忆障碍:最突出的是即时回忆的障碍,这是与注意障碍有密切联系的。
(5)短时期内发展:意识障碍可突然在瞬间发生,最长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数天。可有明显的
波动,通常上午较轻,晚上加重。常有惶惑、惊恐等情绪及睡眠障碍或运动性不安。
3、器质性遗忘综合症:是以即时回忆相对完整而短期记忆有严重障碍为主的综合症,遗忘没
有显著的情感选择性并符合以下特点:新事比旧事易忘,偶然的比习惯的易忘,复杂的比
简单的易忘,抽象的比具体的易忘,常有虚构。
4、器质性人格障碍:完整的人格逐渐发生变化终于构成主要的临床相。诊断需满足以下四点:
(1)在一般性情感冷淡(对家庭、社会、职业或过去的爱好都不关心不感兴趣)的背景上有明
显的情绪不稳(易激惹,易怒,象小孩一样闹脾气或易哭泣等)。
(2)道德观念削弱甚至消失,表现为直接的、迫不及待的,不择手段的追求的满足,性行
为不检点甚至公开的行为,抢别人的食物,偷窃,随地大小便等完全违反最起码的道
德规范的行为。
(3)有智力和记忆的缺陷。
(4)在患器质性疾病以前没有人格障碍。
5、其他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以上四种形式之混合的或不典型的形式,以及以幻觉,妄想等
突出而掩盖了智力、记忆和人格障碍的形式,但这些被掩盖的缺陷总是可以辨认的。
三、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诊断需满足以下两点:
(一)存在有足以引起精神障碍的躯体(证据来自病史或身体检查或实验室检查),不存在原发
于脑的器质性病变。
(二)躯体疾病与精神障碍二者在病程和症状的轻重上有密切显著的联系。
四、酒及药物依赖(旧称上瘾和习惯)包括躯体的及心理的依赖,依赖的特征并非由于医疗上
的需要,而是为了得到服药或饮酒后精神上的特殊,持续地或周期地出现非饮酒或服
药不可的强烈渴求,以体验酒或药物的心理效应,有时也是为了消除禁戒造成的不。
照例有耐受性增高,但也有少数例外。一个人可以同时对几种药物产生依赖。诊断依赖必
须符合以下两条:
(一)病人有非饮酒或服药不可的心理,为了得到饮料或药物往往不择手段,甚至不顾后果。
(二)减量或停用后出现躯体的和/或精神的戒断症状,轻者只感到难受不适,重者可威胁生
命。依赖可伴有或不伴有药物(酒)中毒所致精神障碍。
五、情感性精神病以持续的心情高涨(躁狂)或心情低落(抑郁)为主要特征的精神病,每
次发作一般持续一月至数月便自发缓解,间歇期无明显精神症状,即使反复发作也不造
成智力或人格缺陷。少数病例的病程很长(一次持续两年以上),这些病例在过去有多
次发作或年龄较大,即使如此,不造成智力或人格缺陷。不包括情感性精神病和反应
性抑郁状态。
(一)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病中的一类,不包括更年期忧郁症。
1、躁狂相: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的一种表现形式。诊断需满足以下四点。
(1)持续的显著的心情高涨,有时也表现为以易激惹为主的临床相。如果是第一次发作,持
续一个月以上才能下诊断;如果过去有过典型的躁狂相或抑郁相发作,病程不足一个月
也可以下诊断。
(2)心情高涨显著的病例下列症状至少有三个,以惚激惹为主要表现的病例下列症状至少四个。
1)比平时显著活动增多,病人几科总是在活动(社交、工作、体力活动、管闲事等)。
2)比平时显著话多,甚至整天几乎不停地在说话。
3)思想奔逸(观念飘忽),主观上感到思想活动增多加快,或者客观上表现为音联、意联、
出口成章、开玩笑或俏皮话脱口而出等。
4) 自我评价过高,夸大自己的才能、智慧、常识、财富或地位等,可以构成妄想。
5) 睡眠需要减少,没有疲乏感。
6) 随境转移,注意力很容易随着环境的变动而改变,以致一件事没有做完又去做别的事,交
谈常转移话题。
7) 行动凭一时的动机或兴之所至,富于冒险性(不考试和不注意可能的或实际的严重后
果), 挥霍浪费,举止轻
(3)没有精神症的任何特征性症状。
(4)不是由于饮酒、服药或任何躯体的、脑的疾病所引起。
2、抑郁相: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的一种表现形式。诊断需满足以下六点:
(1)持续的显著的心情低落,有时表现为心情恶劣或焦虑。如果是第一次发作,持续一个月以
上才能下诊断;如果过去有过典型的躁狂相或抑郁相发作,病程不足一个月也可以下诊断。
(2)下列症状至少有四个:
1)胸闷、气短、常忍不住叹息、头脑不清醒或发昏的感觉、食欲不振等心情低落时常伴有的
躯体不适。
2)睡眠障碍,尤其是早醒。
3)一醒来就感觉心情很坏而晚上反而好一些。
4)精神不振,无力或疲倦感。
5)行动显著缓慢,活动显著减少。
6)对日常生活失去兴趣,对亲人不感到温暖或爱,娱乐活动时体验不到愉快。
7)自我评价过低:自认什么也不会成了废物,或自认有严重过错甚至犯了罪,或过分自责。
8)主诉思考困难,不会思考,什么也回想不起来等,或者有语量显著减少、言语缓慢等思潮
迟滞的证据。
9)常有想死的念头,或者认为已经毫无希望,生不如死,或者有过行为。
(3)没有精神症的任何特征性症状。
(4)不是由于亲人死亡、失恋、工作或学习等严重失败引起的反应性抑郁状态。
(5)不是更年期忧郁症。
(6)不是饮酒服药等有害物质、躯体病或脑的疾病引起的类似精神障碍。
(二)更年期忧郁症状情感性精神病的一种。诊断需满足以下五点:
1、起病于更年期(女,45-55,男,50-60岁),过去没有躁狂和抑郁发作的历史。
2、主要表现为在心情低落背景上的焦虑不安,甚至激越;思潮缓慢不明显或不存在;伴有自
责或自罪或贫困或疑病等抑郁性观念或妄想。
3、更年期的内分泌和植物神经功能率乱。
4、病程较长,但以完全缓解告终。
5、没有精神症特征性症状,不是有害物质、躯体或脑的病症所致。
六、反应性精神障碍也叫做反应状态或心因性反应。反应性精神病是反应性精神障碍的严重
形式。
诊断需满足以下两点:
(一)具有反应性精神障碍的三个特点:
1、由相对重大的精神创伤引起。所谓相对,指精神创伤对于一般人说来是重大的,如:亲人
死亡、失恋, 工作或学习中的严重挫折或失败、蒙受不白之冤等。
2、作为反应开端的体验和反应的内容是可以理解的,如亲人死亡引起头痛和抑郁,失败引起
后悔和灰心沮丧,蒙受不白之冤引起委屈的心情和被害妄想等。反应可以有一些与精神创
伤无关的内容,但在临床中不占主要或突出的地位。
3、反应病程与精神创伤相适应:突如其来的创伤引起急性起病,逐渐恶化的处境引起亚急性
起病,客观因素加剧或解除引起症状加重或减轻等。病程一般不超过半年,但长期持续的
精神创伤可以造成陋就简 更长的病程。总是以缓解告终。
(二)不符合其他任何一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七、偏执性精神病以持久的被害妄想或嫉妒、夸大妄想为主要临床相的一类精神病,情感活跃、
行为反都市应与妄想观念一致,无幻觉或精神衰退,智能保持良好,社交与工作能力长久
保存。诊断需排除精神症、反应性偏执状态以及有害物质、躯体或脑的疾病引起的类
似精神障碍。
1、偏执性:偏执性精神病的一种罕见形式。缓慢发展的持久不可动摇的、高度系统性的妄想
为本病突出的特征(妄想是在对事实的片面评价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不出现言语
交际异常,思维始终保持着有条理和合逻辑,没有幻觉、情绪和行为与妄想一致妄想是在
对事实片面评价、个性缺陷基础上发展来。病人往往自视过高,具有主观、固执、敏感、
多疑、容易激动、自尊心强、自我中心、自命不凡、爱好幻想等特殊的性格特点。始终不
出现智力和人格的缺陷。
2、偏执状态:偏执性精神病的一种形式。没有精神特征性症状,不是偏执狂,没有偏执
狂所具有的特殊性格特点,也不是反应性偏执状态。妄想不如偏执狂那样具有系统、顽固和持久性。
病程持续呈慢性但不导致智力和人格的缺陷。急性精神创伤常为诱发因素,精神社会因素解除以后,
妄想持续存在甚至进一步发展是本病区别于反应性偏执状态的要点。病人可有某些偏执狂病态人格
的个性特点,如自我中心自命不凡、主观固执等。
八、周期性精神病诊断需满足以下五点:
(一)一种精神病,多在青春发育期起病,每月有规律地周期发病一次,至少发作三次。
(二)每次发作的临床相都一样。
(三)间歇期完全缓解。
(四)发作自动缓解,抗精神病药及休克治疗效果很差。也不能防止下次发作,但激素治疗往往有效。
(五)需排除躁犯抑郁性精神病,精神症,歇斯底里,有害物质或躯体病或脑的疾病引起的
类似精神障碍。
九、情感性精神病诊断需满足以下三点:
(一)精神症和躁狂相或抑郁相两种临床下同时存在且几乎同样突出。或者二者交替。在交
替出现的病例,躁狂相或抑郁相每次至少持续一星期。
(二)发作性病程,倾向于缓解,也容易复发;缓解可以是完全的但也可残留部分症状,反复发作或加剧不导致智力和人格缺陷,或者只有轻微的人格缺陷而不影响社会适应和工作。
(三)不符合典型精神症和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也要排除有害物质或躯体病引起的类似精神障碍。
衡量一个人的健康状态,心理是否健康是一个重要指标。所以,现代人越来越重视培养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注重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但心理学家认为,现实生活中,绝对的、十全十美的心理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有些短暂的异常心理也会发生在正常人身上,不能视为病态。
焦虑反应
人们为适应某种特定环境而作出的一种反应。如登台演讲、重要考试等活动之前,会有心跳加快、坐立不安的紧张焦虑之感。担心忘了词、担心考不好,等事过之后,这些感觉立即消失,这是正常的焦虑反应。
类似歇斯底里现象
最常见的是夫妻吵架,有的女性会大失常态,声泪俱下,摔东西,撕衣物,尽情发泄。等事态平息下来后,便会从激动的情绪中走出来,恢复常态。
强迫现象
也许你有这样的体验:早晨出门,明明锁上了门,可心里还嘀咕,转身又检查一遍。还有煤气阀关了吗?灯闭了吗?一般脑力劳动者尤其是做事认真的人易出现这种现象。但持续时间不长,对生活、工作无碍,仍属正常现象。
疑病现象
身体偶有不适,便根据自己有限的医学常识来简单地对号入座,怀疑自己得了什么严重的疾病。这种心理现象尤其在身边的亲友、邻居因病早逝和意外死亡后,更加常见。只要进行检查,经医生的解释后,排除了某种疾病的可能,疑病现象随之消失。
幻觉
正常人在迫切期待的情况下,可听到“敲门声”、“说话声”,经过确认后,自己意识到是幻觉现象,医学上称之为心因性幻觉。正常人在似睡非睡状态中偶有幻觉体验,不能属病态。
自言自语
独处时,有些人专注于某一件事,沉浸在某一情境中,常会自言自语,有的会边说边露出笑容,但能选择场合,自我控制,不影响工作、生活,仍属正常现象。
在临床上,常采用“心理病理学”的概念,将范围广泛的心理异常或行为异常统称为“心理障碍”,或称为异常行为。当然,这里的“行为”一词是广义的,泛指一切可观察的动作或活动,包含了人类功能的几乎所有方面。其所以采用“可观察的”这种字眼,是为了使心理或行为的研究成为客观的科学研究。
通常所说的“心理障碍”有一个比较一般的定义,指没有能力按社会认为适宜的行动,以致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这种“没有能力”可能是器质性损害或功能性损害的结果,或两者兼而有之。在我认为,心理障碍是对刺激的反应的异常表现。
人们承认心理有正常和异常之分,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两者有着实质性的差异,不能不加区分。坚信自己的行为、情感受到“最先进电子仪器控制”,断言“思想被”的人不能被认为心理仍然正常。因此,在心理正常和异常之间必然存在一种界限,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心理正常却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到处适用的绝对标准,心理正常和异常的界限随时代的变迁与社会文化的差异而变动,是不能绝对确定的。换言之,这种界限是相对的,是相比较而言的。要判断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变态,只有把他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放到当时的客观环境、社会文化背景中加以考虑,通过和社会认可的行为常模比较,并和其本人一贯的心理状态和人格特征加以比较,才能判断他有无心理变态以及心理变态的程度如何。如果一个人能够按社会认为适宜的行动,其心理状态和行为能为常人所理解,即使他有时出现轻度情绪焦虑或抑郁现象,也不能认为他的心理已超出正常范围。换言之,心理正常是一个常态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还允许不同程度的差异存在。
心理异常的表现可以是严重的,也可以是轻微的。据WHO的估计,在同一时刻里,几乎可有20%~30%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异常。心理异常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目前,一般仍按下述系统对其进行分类。
(1)严重的心理异常:①精神症;②躁狂抑郁性精神病;③偏执性精神病;④反应性精神病;⑤病态人格和性变态。
(2)轻度的心理异常:神经官能症。包括神经衰弱、癔病、焦虑症、强迫症、恐怖症、疑病症、抑郁症。
(3)心身障碍:①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包括肝、肺、心、肾、血液等内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胶原性疾病,代谢营养病,产后精神障碍和周期性精神病。②各种心身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溃疡病、支气管哮喘等)所引起的心理异常。
(4)大脑疾患和躯体缺陷时的心理异常:a.中毒性精神病;b.感染性精神病;c.脑器质性精神病;d.颅内感染所伴发的精神障碍;e.颅内肿瘤所伴发的精神障碍;f.脑血管病伴发的精神障碍;g.颅脑损伤伴发的精神障碍;h.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i.锥体外系统疾病和脱髓鞘疾病的精神障碍;j.老年性精神病;k.精神发育不全;l.聋、哑、盲、跛等躯体缺陷时的心理异常。
(5)特殊条件下的心理异常:①某些药物、引起的心理异常;②特殊环境(航天、航海、潜水、高山等)下引起的心理异常;③催眠状态或某些特殊意识状态下的心理异常。
心理疾病一般是说人的精神活动不能正常地进行,发生了病理性障碍。心理疾病比较常见的症状有以下几种:
错觉
这是一种对客观事物歪曲的感觉,就是把客观外界存在着的某种事物,感知为性质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事物。错觉一旦产生, 病人自己不能察觉。不能认识,更不能加以纠正,而且严重影响病人的行为。例如, 病人会把碗里的白米饭看成是蛆,而大发雷霆;会把屋顶的小猫看成是猛虎,或者是天花板上的吊顶看成是巨蟒, 因而惊恐万状。
幻觉
这是一种没有现实刺激物作用于相应的感受器官,而出现的一种虚幻的感知和体验,就是外界环境并不存在某种事物,而主体却坚持认为感知该事物的存在,因而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虚假、空幻的感知觉。幻觉有幻听、幻视、幻味、幻嗅、幻触等。病人可能完全受幻觉所吸引,被幻觉命令所支配,出现种种反常的行动。例如,有的病人会听到声音,“命令”他烧掉自己的东西,或把钱扔掉,“威胁”要打死人,等等。病人在这种幻觉的影响下,真的会放火把自己的东西烧掉,把钱扔掉,会因受不了威胁而企图等。
妄想
这是一种毫无事实根据但是病人却坚定不移的病态想法,它是一种歪曲的信念,错误的判断和推理 。像疑病妄想、关系妄想、钟情妄想、妄想、嫉妒妄想等。病人对周围事物疑心重重,或者夸大自己的能力、地位和财产,尽管这种想法极端荒唐无稽,完全没有事实根据,但是病人却坚信不移。无论旁人怎样解释,甚至把无可辩驳的事实摆在他面前,也丝毫不能动摇或纠正他的错误信念和想法。例如有的病人坚信自己的身体已经患了某种不治之症,如脑子萎缩、心跳停止、肺或胃腐烂了等。虽然经过医生反复详细检查,证明这类疾病不存在,但是病人仍然坚信不移,而且整日心急如火,忧愁悲叹,自己认为已经没有希望再活下去了等等。
兴奋
这是指病人情绪激动,活动增多,烦躁不安,说话时喋喋不休,骚动不安,有时会冲动起来,出现伤人毁物的破坏性行为。
忧郁
这是指病人情绪低沉,精神沮丧,整天愁眉苦脸,唉声叹气,对周围事物漠不关心,丝毫不感兴趣。这样的病人有自责自罪的想法,悲观绝望,甚至会有的念头和行为。
木僵
病人几乎静止不动,不说话也不动弹,不吃不喝,经常保持一种固定姿势,整天僵坐或直挺挺地躺在床上,对外界刺激反应迟钝或毫无反应,即使有人在他耳边敲锣打鼓,也无动于衷,就像“木头人”一样。
谵妄
这是急性脑损伤病人出现的症状,多因感染、中毒性疾病引起。病人神志不清,胡言乱语,躁动不安,不认识周围的人和物,经常出现恐怖的幻觉。例如有的病人的谵妄状态下,说他见到了已死去多年的人或见到凶恶的、面目狰狞的妖怪狰狞的妖怪,要把他抓走,因而大声哭喊,惊恐万状。
痴呆
这是慢性脑损伤的症状。病人的智力、记忆力明显减退,丧失正常的理解力、判断力和计算能力等。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近些年利用中医药在临床上取的进展性突破,中医激活平衡调控三联疗法—通过补精益气、调节神经细胞扰乱、丘脑、大脑分泌异常、三效合一,从内及外整体调理治疗,据临床数据显示患者只要坚持治疗均能取得较好疗效。结果临床应用58000例,少则1~2周,症状消失,逐渐减轻,疗效明显而持久,临床有效率达到98%
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病。 【症状】精神病是由于人体丘脑、大脑功能的紊乱,而导致患者在感知 2019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
、思维、情感和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常见的精神病有多种类型,如精神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不同类型的精神病具有不同的临床表现,治疗方法也各不相同。 精神病多在青壮年时期发病,有的间歇发作,有的持续进展,并且逐渐趋于慢性化,复发率高、致残率高,如不积极治疗,可出现精神衰退和人格改变,不能适应社会生活,难以完成对家庭和社会应担负的责任。但是,如果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患者也可以完全痊愈疾病,正常地生活、学习与工作。 《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的学者卓小勤先生说:所谓“精神病人不犯法” ,其实是人们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在非发病的状态下,打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精神症、狂躁抑郁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病等。患者及家属应和精神科医生配合治疗。 还有不少人爱把神经病与心理疾病特别是精神病等同起来,总爱用嘲笑的口吻说:你有神经病。其实是个误区,神经病和精神病是区分开来的,精神病属于心理疾病范围,神经病属于器质性病理范围。
癔症患者多具有易受暗示性,喜夸张,感情用事和高度自我中心等性格特点,常由于精神因素或不良暗示引起发病。可呈现各种不同的临床症状,如感觉和运动功能有障碍,内脏器官和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以及精神异常。
这类症状无器质性损害的基础,它可因暗示而产生,也可因暗示而改变或消失。本病是在精神因素作用下急性起病,病程可随临床征象的不同而有差异。
情感爆发、意识障碍、抽搐发作,一般于短期内即可消失,但常常有再发倾向。本病的预后一般是良好的,少数病人若病程很长,或经常反复发作,暗示治疗是消除癔症症状,尤其是癔症性躯体障碍的有效方法。
根据《职工与致残程度鉴定》附录A的规定,意识障碍是急性器质性脑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如持续性植物状态、去皮层状态,动作不能性缄默等常常长期存在,久治不愈。遇到这类意识障碍,因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切需别人照料,应评为最重级。相关知识:意识障碍的分类
(1)嗜睡是程度最浅的一种意识障碍,患者经常处于睡眠状态,给予较轻微的刺激即可被唤醒,醒后意识活动接近正常,但对周围环境的鉴别能力较差,反应迟钝,刺激停止又复入睡。
(2)昏睡(混蚀)较嗜睡更深的意识障碍,表现为意识范围明显缩小,精神活动极迟钝,对较强刺激有反应。不易唤醒,醒时睁眼,但缺乏表情,对反复问话仅难作简单回答,回答时含混不清,常答非所问,各种反射活动存在。
(3)昏迷意识活动丧失,对外界各种刺激或自身内部的需要不能感知。可有无意识的活动,任何刺激均不能被唤醒。按刺激反应及反射活动等可分三度:浅昏迷:随意活动消失,对疼痛刺激有反应,各种生理反射(吞咽、咳嗽、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应等)存在,体温、脉搏、呼吸多无明显改变,可伴谵妄或躁动。深昏迷:随意活动完全消失,对各种刺激皆无反应,各种生理反射消失,可有呼吸不规则、血压下降、大小便失禁、全身肌肉松弛、去大脑强直等。极度昏迷:又称脑死亡。病人处于濒死状态,无自主呼吸,各种反射消失,脑电图呈病理性电静息,脑功能丧失持续在24小时以上,排除了药物因素的影响。
(4)去大脑皮质状态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意识障碍。它与昏迷不同,是大脑皮质受到严重的广泛损害,功能丧失,而大脑皮质下及脑干功能仍然保存在一种特殊状态。有觉醒和睡眠周期。觉醒时睁开眼睛,各种生理反射如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吞咽反射、咳嗽反射存在,喂之能吃,貌似清醒,但缺乏意识活动,故有“瞪目昏迷”、“醒状昏迷”之称。患者常可较长期存活。常见于各种急性缺氧、缺血性脑病、癫痫大发作持续状态、各种脑炎、严重颅脑外伤后等。
(5)谵妄系一种特殊类型意识障碍。在意识模糊的同时,伴有明显的精神运动兴奋,如躁动不安、喃喃自语、抗拒喊叫等。有丰富的视幻觉和错觉。夜间较重,多持续数日。见于感染中毒性脑病、颅脑外伤等。事后可部分回忆而有如梦境,或完全不能回忆。
1、精神症及其他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精神症患者违法行为占司法精神病学总数的第一位。一般来讲, 精神症患者在疾病发作期出现违法行为,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不完全缓解期及残留期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处于稳定缓解状态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作案动机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在幻觉妄想即“病理动机”支配下作案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现实动机支配下作案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有的既有现实因素,又有病理成分,一般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有的作案没有明确动机,如一青年男性精神症患者将路过其门前的一名未曾见过面的小学生一刀杀死,鉴定时他自己也说不清为什么这样做,不明动机事实上是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责任能力。行为能力的评定原则和责任能力的评定原则大体上相同。偏执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及其他相关能力的鉴定可以参照精神症的鉴定原则进行。心境障碍中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抑郁症患者可发生所谓的“扩大性”,是由于病人存在强烈的观念,又出于对配偶或子女处境的同情和怜悯,认为自己为力和不忍心遗弃亲属,因而在自己前杀死亲属而后。在责任能力评定上,具有抑郁妄想综合征的抑郁患者对自己的行为往往丧失辨认能力,一般判定无责任能力;而具有焦虑症状(或激越性)的抑郁患者对自己的行为往往具有辨认能力或辨认能力下降,一般应视为有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2、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在临床上表现为急性脑病综合征,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丧失了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出现违法犯罪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也表现为慢性脑病综合征和精神病性症状,表现类精神症、抑郁状态、类躁狂状态,达到精神病性程度,如果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程度较轻的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人格改变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部分从轻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智能障碍者参照精神发育迟滞评定责任能力。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常见形式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急性酒精中毒后由于出现意识障碍,辨认和控制能力均受到损害,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普通醉酒状态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因为在饮酒前被鉴定人就应预见饮酒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复杂性醉酒一般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酒精中毒性脑病、酒中毒性妄想症、酒中毒性幻觉症等,由于其病情达到精神病性程度,参照精神症鉴定原则进行评定,一般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和无行为能力。3、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发育迟滞在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居第二位,仅次于精神症。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容易接受暗示和教唆而犯罪,也容易受到人身侵害。女性患者常因被或而要求鉴定其行为能力和性防卫能力,以明确施加侵害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一般参照智商结果予以评定。智商在34 分以下者为无责任能力,35~49 分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智商在50~69 分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行为能力评定原则大体相同。应该指出的是,智商测定不应是我们评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唯一依据,应结合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综合评定。4、人格障碍和性心理障碍狭义的人格障碍指性人格障碍。性人格障碍者缺乏正常的道德伦理观念,行为具有冲动性,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生物学研究发现这类人的大脑成熟延迟,皮层警觉性低下,脑电节律变慢,表明脑功能不良。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仍有充分的辨认能力;而且人格障碍的程度越严重,性就越强,对社会危害性越大,医疗措施难以奏效,必须给予强制性处罚措施,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对曾有脑部疾病病史和脑损伤病史、脑电图或脑影像学检查有明显异常者,可以酌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但应严格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