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上说的三个我是指弗洛伊德提出的本我、自我、超我。
在心理动力论中,本我、自我与超我是由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之结构理论所提出,精神的三大部分。1923年,弗洛伊德提出相关概念,以解释意识和潜意识的形成和相互关系。“本我”(完全潜意识)代表,受意识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
1、本我:本我(英文:id)是在潜意识形态下的思想,(拉丁字为“it”,原德文字则为“Es”)代表思绪的原始程序——人最为原始的、属满足本能冲动的,如饥饿、生气、等;此字为弗洛伊德根据乔治·果代克(Georg Groddeck)的作品所建。
本我为与生俱来的,亦为人格结构的基础,日后自我及超我即是以本我为基础而发展。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具有很强的原始冲动力量,弗洛伊德称其为力比多。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本我只遵循一个原则——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意为追求个体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饱足与的满足,以及避免痛苦。弗洛伊德认为,享乐原则的影响最大化是在人的婴幼儿时期,也是本我思想表现最突出的时候。
简单定义: 依据理论,本我代表所有驱力能量的来源。
2、自我:心理学上的自我(ego)这个概念是许多心理学考试界所建构的关键概念,虽然各派的用法不尽相同,但大致上共通是指个人有意识的部分。
自我是人格的心理组成部分,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它遵循现实原则,以合理的。[1] 这里,现实原则暂时中止了快乐原则。由此,个体学会区分心灵中的思想与围绕着个体的外在世界的思想。自我在自身和其环境中进行调节。弗洛伊德认为自我是人格的执行者。
另一易混淆的概念是自性(self),则包括无意识。心理学上关于自我的研究的方法上十分复杂,并常牵涉到哲学中的形而上学。
简单定义: 是自己意识的存在和觉醒。
3、超我: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份。其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是道德化的自我,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超我是父亲形象与文化规范的符号内化,由于对客体的,超我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而对“自我”带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感、回避禁忌。超我的形成发生在情结的崩解时期,是一种对父亲形象的内化认同,由于小男孩无法成功地维持母亲成为其爱恋的客体,对父亲可能对其的报复或惩罚产生情结(castration anxiety),进而转为认同父亲。
简单定义: 本我的对立面是超我,也就是人类心理功能的道德分支,它包含了我们为之努力的那些观念,以及在我们违背了自己的道德准则时所预期的惩罚(罪恶感)。
弗洛伊德理论体系中,伊底的出现不论在生物学上还是在心理学上,都比自我的出现要早;自我是从伊底中发展出来的,并为伊底的实际利益服务的。但在哈特曼看来,自我与伊底是两种同时存在的心理机能,自我独立于本能冲动,但又是与它同时发生发展的。他认为自我是从同一种先天的生物学的禀赋——“未分化的基质” 中分化出来的。在这种未分化的基质中,一部分生物学禀赋演化为伊底的本能内驱力,另一部分生物学禀赋演变为自我的初级自主性因素,它们起源于遗传的生物学禀赋 ,这就是他理论的主要观点。
弗洛依德提出的防御机制有:否认、移置、投射、合理化、反向作用、倒退、压抑和升华。
根据行为科学、心理科学的长期研究结果,把人类行为的规律归纳为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