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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贴标签效应(一味地放大别人的错误是什么心理学)

一味地放大别人的错误是什么心理学

这不是心理学,应该划分给物理学管辖,厚黑学也行。

有哪些心理学小技巧可以运用在生活中

在现实生活中,把学来的心理素质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是邯郸学步而已。有句话说得好,”经验是宝贵的“,没有经验就是赵括样的人物。

什么是“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或ei incumbit probatio qui dicit, non qui negat),是专门用于司法诉讼与审判的一个原则,这里的“罪”,指是法律意义上的罪名;“无罪推定”,即在司法过程中,证明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首先落在诉讼方,且在判决被告有罪之前,被告不应被视为有罪者遭到法律惩罚。

这个原则看似简单易懂,但是在实践中其实常常被人误解。比如对于近来如火如荼的反性侵运动,就有人以为它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在网络上公开指责一个人,就把他定罪了,这样怎么可以?

这种质疑,犯了几个错误。首先,无罪推定是一个司法原则,并不自动适用于日常情境。这一来是因为法律定罪之后,会在公权力背书之下强制执行相应的惩罚,后果特别严重,因此才要谨慎对待;二来是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以及中,其实从来没有真正适用“无罪推定”的时候。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你的朋友今天特别难过地找你倾诉:“我被劈腿了,呜呜呜。”你会对朋友说“且慢哭诉,在有权威结论之前,我必须采取无罪推定原则,认为你的指控不成立,你的男朋友/女朋友并没有劈腿”吗?当然不会。事实上,我们在生活中的绝大多数时候,对各种各样的证词的默认态度(注意不是最终态度,因为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分析而认为某个证词不可靠),都是采信而不是怀疑。

有人可能会说:那我们干嘛不在非刑诉场合也采取无罪推定原则呢?凭什么先于司法给人定罪?——然而仔细想想就知道,所谓“在非刑诉场合采取无罪推定原则”,根本是自相矛盾的痴人说梦。比如现在A向媒体指控B做了某件坏事,列出证据一二三。作为旁观者,如果你说“在权威结论出炉之前,我对B采取无罪推定,不相信A的证据和指控”,意思其实就是说“在权威结论出炉之前,我对A采取有罪推定,认为A在造B的谣,A列出的证据不值得相信”。

那为什么这种自相矛盾在刑诉过程中就不存在呢、为什么刑诉过程就可以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呢?因为作为刑诉结果的司法制裁,是单向的而不是双向的:如果裁定被告B有罪,B就会遭受法律惩罚;如果裁定B无罪,B不会遭到法律惩罚,但原告A同样并不因此而遭到法律惩罚。只有当被告B反诉原告A(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精神伤害等等),启动一场新的诉讼,A才有可能遭到法律惩罚,但这时B已经从被告变成了原告,而A则从原告变成了被告。无罪推定之所以在司法中得以可能,这种单向性是关键的前提之一。

儿子要上初中了,不怎么爱学习,请问做爸爸

那你儿子平时最喜欢做什么呢?那你就把学习这件事和他最喜欢的事情联系到一起。让他明白,学习好可以更好地成就他的爱好。

在这里分享一个小故事,儿子想当明星,但是,不爱学习,父亲是这样和孩子交流地。

那位父亲问:

你想成为什么样的明星?

儿子回答黄晓明!一线明星!

你想成为一线明星,你觉得你差在哪儿呢?

我觉得应该上北影,那些明星都是北影毕业的!

那好,如果咱们要考北影,要怎么才能考得上呢?

要考表演呢,我上培训班突击一下,应该没问题,但是我的文化课分不够,特别是英语太差了,我英语要再涨个20-30分!

我们怎么做能补上英语课?

你给我请个家教,我努力补一补!

儿子破天荒地主动要求学习,补习英语后,他还主动补学数学和政治,成绩大幅上升,因为儿子终于体会到,学习是为了自己。

这位父亲做对了两点,

一、认同孩子的追求,而不是一味否定、斥责,强行把学习这个任务压给孩子。

二、激发了孩子的内在学习动力,把孩子愿意做的事情和他让想让孩子做的事情,有机地结合起来,变成了孩子自己愿意做的事情。

推荐你看一部电影《海蒂和爷爷》,海蒂如何主动爱上识字?海蒂的转变也可以为你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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