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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问题,是个社会难题,现行有关规定是由家属管理为主,社会管理为辅,倡导送入精神病院进行看护。但是实践中,绝大部分家属不愿送入医院,而是放之社会,并会因疏忽或无力管理等原因,造成精神病人发生伤害他人的行为。理论上、职责上,公安机关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从业务上进行管辖,也就是说应该掌握这类人员名单,了解人员去向问题。但是实际管控责任不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不可能有那么多闲置警力去守护。而一般是由基层社区、村组织安排综治协管力量守护,但是这个是不足以保证精神病人不脱管的。治本之计,是必须呼吁国家立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必须实行专门医院看护,所需费用可以由国家财政买单。但即便这样,还是有一个问题解决不了,就是一般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之间没有明显界限,没有人能够保证一般精神病人不会突然肇事肇祸,但将全部精神病人尤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强制送入医院看护,既是不合法的,也是国家财政买不了单的。所以,不晓得哪个能够解决这个社会问题,但是家属不应该管理失位。。。。
这个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