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举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了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我们在这里用小A来称呼当事人。
小A是某县单位职工,她老公在市里工作。为了能调到市里和老公团聚,她不得不四处去找门路走关系调到市里。然而,调到市里3年后,她就跟老公离婚了。原因是她调到市里后,生了一个小孩,长到一岁后,他老公看小孩越来越不像自己,遂起疑心,偷偷带着小孩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小孩真的和她老公没有血缘关系。她老公一怒之下把她告上法庭,控告她对婚姻不忠,让她净身出户,并赔偿损失。
小A净身出户,自己一个人抚养一个小孩,又要上班,非常辛苦,一怒之下,她把当年帮她调动的官员告上了法庭,告他,要求赔偿损失并抚养孩子。
谁知官员不认账,认为她当年是你情我愿的,是,不是。
而小A控告说,官员就是,她和官员,他都已经五十多岁了,都谢顶了,并不是自己自愿。
而官员也反驳说,我并没有强迫她,她是自愿的。
双方争持不下,最后法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让小A拿出官员她的证据。
小A说,小孩就是最好的证据,因为通过DNA鉴定,小孩和官员有血缘关系。
然而,法庭并没有采纳,因为小孩和官员有血缘关系,不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不能证明官员就了小A。
最后,法院只判定,官员必须支付抚养费,而小A提出的指控并不成立。
那么,这种介于和之间的婚外性行为,既不是,也不是,怎么给它定性呢?
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灰色”了。
是指男性用暴力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其特点有二:
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有3个特征:
灰色介于和之间,它是指的一方并非情愿,但也不反抗,而是迫于各种原因,心不甘情不愿与表面自愿与对方的行为。灰色的特征是:
从理论上讲,法律并没有给灰色明确的定义,因为它并不符合法律适用范围。也就是说,灰色并不违法,但违背伦理道德。
职场潜规则就是没有明文规定的、约定成俗的、被广泛认同的一些上不了台面的一些职场规则。
比如:
首先明确:“灰色”和“职场潜规则”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职场潜规则有几十条,其中就包含有“灰色”。“灰色”不触犯法律,但违背道德伦理。
职场潜规则包含灰色,灰色只是职场潜规则里面的一种。
我是犁子,职场精英培训师。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首先,我觉得你应该谢谢他放弃了你!你想想看这个男人为了和别的女人在一起,能不顾往日情份说你的坏话,他是有多无耻啊!如果真的和他结了婚,那才是进了人间地狱,等他在外面整天拈花惹草的时候,你才是真正的欲哭无泪,后悔晚已!
对付渣男最好的办法就是放手!说什么报复?他还值得你去花心思报复吗?!醒醒吧!姊妹!放弃一棵歪脖子树,你会得到整片森林,让自己优秀起来!
花若盛开,蝴蝶自来。等你以后遇见那个可以为了你拼命的人,你就会感慨当初幸好错过。生命中遇见的每个人都是应该遇见的,有的人教会了你坚强,所以说放下执念吧!何苦执着于不属于自己的幸福,
人生何其短,我都感觉时间不够用,不能好好的享受人生!想开点真没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去报复!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