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一年提前回到学校学习需要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学生休学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学生持复学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满,不及时来院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将病愈证明及复学审批表送校医院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复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一、休学1、 本人或监护人因学生心理问题主动提出休学申请的;2、 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3、未遂或意图强烈,危及生命安全,且影响在校学习的。二、办理流程: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休学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按规范流程办理休学手续。三、注意事项:1、办理休学手续需由监护人家长或亲属(父/母亡故或因身心疾病无行动力/自知力)陪同;2、 二级学院须妥善保存学生相关资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等复印),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3、学生休学期间,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人员须关注其就诊情况,跟踪其身心状态,并及时更新学生心理档案;4、学生休学期满,需提前一周联系学生,商谈复学事宜,并告知学生携带相关资料,提交复学申请至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