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症患者的妊娠问题比较复杂。从优生学的观点看,母亲怀孕期以不服任何药物为佳,但精神症治疗的现实是:任何时期的停药都会使患者复发的概率大大增加,所以这是个两难的选择。
目前处理这方面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如果病情不稳定不建议怀孕,如果病情稳定一段时间后可以考虑停药一段时间怀孕,然后根据病人的情况处理,如果怀孕期间病情一直稳定,则待胎儿出生后开始继续服药。
如果再早期就病情复发,建议终止妊娠。如果在妊娠晚期复发,则要根据病情。不服药难以控制病情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一些新型的抗精神病药物。
因为此时药物对胎儿的发育相对影响较小。至于药物对胎儿到底有多大的风险,目前尚无定论,因为从伦理学的角度不能做这样的临床研究所以医生很难为你做出选择。
你好,精神病人在用药期间应该避免怀孕。因为在怀孕初期用药对胎儿的发育会有很大的影响,有可能会形成胎先天性大脑发育不全,造成智力低下、痴呆等等先天性畸形的情况。,建议最好等到病情恢复的一定程度再考虑怀孕,从优生优育的角度上讲,不建议用药期间要孩子!可以进一步和内科医生沟通,逐步减药后在考虑。
这个问题好像据有欺骗性质的婚姻、在法律上来讲是违法的!也是不能够成立的!隐瞒自己有生理或者说精神疾病的婚姻据有欺骗行为!被欺骗者是受害者,大概可以有要求受法律保护权的要求。
2019-03-27 12:23
离婚案件咨询,法律对于离婚咋个规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