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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能检查抑郁症的医院(女方因一事得了抑郁症,现男方起诉,法院如)

女方因一事得了抑郁症,现男方起诉,法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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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了!男方没有看病!男方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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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多次热传的学校老师性侵学生的事件,到

其实这反观来想是我们教育系统中缺乏宣传性教育的知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的,消息渠道越来越广,我们了解这方面的新闻越多,发现发生很多性侵事件,尤其多数是发生在小孩子身上。面对这种事情该如何避免呢?

1.我们要从小给我们的孩子普及性教育知识,我们要严肃认真地告诉孩子,在传统教育中有可能不太好意思,但是没什么不好意思地给孩子讲,孩子问东问西正是因为小孩不太懂所以我们才要给他们普及。

2.如果有人性骚扰我们的孩子,我们要让孩子讲出来,我们在生活中要经常和孩子沟通交流,观察和了解孩子上学发生的事情。

3.作为家长我们也要保护自己的隐私,当我们换衣服的时候要告诉孩子男女有别,妈妈要换衣服了,不能看这是隐私,从生活

的细节教育孩子,让孩子知道什么是私密之处,别人是不能看的。

黄龙景区“手欠”大妈曲某,该被如何处理

这位“大妈”才31岁,在黄龙景区到处破坏公共设施,素质极低。目前已经被警方带走,面临着法律的处罚。

据悉,该女子是因为家庭矛盾和老公吵架,出来游玩泄愤的。当时进入景区想起吵架的事,情绪激动导致做出毁坏公物的事情来。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破坏公私财物的,处五到十日的拘留和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到十五日的拘留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涉案财物达5000元以上,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可以进行起诉!

根据游客拍摄的视频显示,该女子每遇到一个指示牌、垃圾箱都把它推到在地,导致部分指示牌掉落损坏。当有游客制止该行为,并拍视频留证时,该女子咄咄逼问:你是警察吗?可以说是行为极其龌蹉,态度极其恶劣,网友纷纷表示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那么该怎么样处罚才能达到警示的作用呢?

1、按已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重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景区核实毁坏物品价格,并算上人工费用,按5倍价格赔偿,要罚到她心疼,给她上一课。同时按法律规定,按情节最严重的情况处以15日拘留。该事件在网络发酵,影响极大,必须从重处罚,让所有有这种动向和心理的人畏惧。

2、将该女子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禁足旅游景区5年。

这个是有先例的,8月8日,两名游客在南京玄武湖摘掉了一朵并蒂莲,被处罚200元及禁足南京旅游景区2年。对于这个处罚,网友纷纷表示处罚太轻了,不足以震慑其它人。因此,我建议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且禁足全国各旅游景区5年。只有罚得够疼,才能让一些人重视。

3、将该案例在女子单位、社区进行通报,并让女子公开道歉悔过

这么做的目的不是让该女子出丑,而是对该女子进行监督,让其改过自新。单位和社区都知道这个事情了,那么她迫于压力,就会收敛起来。从游客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该女子有点蛮横不讲理,有点偏激,这种人以后说不定还会做出什么事来。让其公开道歉,也是督促其改正,让所有人知道她知错能改,也是对自己的一个交代,尽量挽回一些在别人心中的位置。

结束语:文明出行是个人素质的体现,也是我们社会精神的象征,任何毁坏公共设施的行为,都是可耻的,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二战时,日本如何对待负伤不能走路的士兵

大姥爷年轻时在部队参加抗战,据他后来回忆,一次包围了小股日军,这200多名日军突围时,竟把所有不能走路的伤员都扔进架起的火堆里活活烧死,距离100多米,“吱吱哇哇”鬼哭狼嚎的惨叫声清晰可闻。

这次见闻改变了他对战争的感觉,以前他最怕在战斗中牺牲掉,从那开始他说自己最怕的是军俘虏,所以那之后战斗中再没害怕过死亡,而是奋勇冲杀,宁愿倒在冲锋的路上也不能成为日军的俘虏,毕竟日军对自己的伤员都那样残忍,对俘虏就无法想象了。

一度我是不相信会有这种事情发生的,但一个经历过战争的老兵亲眼所见,又由不得你不信,直到后来看到一些历史资料才明白,这种焚烧重伤员的事日军的确干得出来。

其实,日军这种处理伤员的,是在战争中后期,战事吃紧的情况下或紧急突围时发生的,在战争初期势力强大的情况下,日军还是有一系列对伤员救治的措施规范的。

以日军的广岛第5师团和熊本第6师团为例,一个师团下辖2个旅团,一个旅团下辖2个联队,共4个步兵联队,配有4个野战医院,刚好一个步兵联队一所野战医院。

当然,每个师团还有骑兵,工兵,炮兵,辎重联队,但以步兵联队算,1个联队能摊上1所医院,这医疗条件也算是可以的,日军的联队属于“团”级,大约3800人,虽然比的团要大些,但能有1个野战医院,伤员救治条件还是可以的。

而在师团下面的作战单位里,1个联队配有2名医生和2名卫生员,1个大队(营级单位,1100人左右)配有2名军医和4个卫生员,1个中队(相当于连级,181人)配有4名卫生员,先负责现场紧急救护,再迅速后送野战医院或后方疗养康复。

1、侵华战争初期

此时日军占有绝对优势,考虑到负伤士兵的待遇将直接影响作战部队的士气,这时的伤员一般都能得到很好的照顾,不仅全力救治,重伤员必要时还会送回日本国内治疗。

据侵华日军老兵东史郎在战地笔记《东史郎日记》中记载,那时的伤病员紧急救治后,会被送到后方疗养,饮食美味精致而且富有营养,还会有各种娱乐活动愉悦心情,帮助伤员更快恢复。

而他自己在山东作战时患上了疟疾,又受到外伤,就被送到大连疗养,每天有可口的日本食品和橘子罐头,还可以外出逛街看电影,到酒馆喝酒,好不惬意。

以至于他的一个战友羡慕到谋划自伤,用刀子划破自己的手臂,想以此得到这样疗养的机会,可不仅未能如愿,还因被人告发而被暴脾气的日军军官扇得眼冒金星。

2、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战争中后期

日军进入两线作战,资源匮乏,战事吃紧,不久屡战屡败,很快陷入颓势,这时的日军伤员的待遇与战事初期可就是“两重天”了。

特别是在与美军的太平洋岛屿争夺战中,这时日军已经陷入困兽犹斗的局面,哪里还顾得上设立前线救护所或后方战地医院呢?至于大后方的疗养康复医院就更是不可能了,因为已经没有后方可言。

而且就算是想救治也没有任何药物和器械,海上补给线已经基本被美军掐断,这时日军伤病员就只有以下几个悲惨结局:

或被抛弃在战场上,任由其自生自灭,或在撤退前全部杀掉,之前是用枪,后来为了节省就用刺刀,或是逼迫他们,留一点为天皇尽忠的颜面,再或是给他们每人一枚手榴弹,在讲究人道的美军到来时,拉响与他们同归于尽,为日军做最后的贡献。

而对于一些已经完全失能不能动弹的伤病员,这时日本军医出现了,会像现在医学实验后处理实验小动物一样,给他们打上一针空气针还算人道地结束生命。

在仅有的一些野战医院里,也因为药品的匮乏而无法施治,据一些日军伤病回忆,当时医院没有麻醉药品,急需手术或截肢的伤员,会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被“生剖”,以至于日军伤员宁愿受伤死去也不愿被送到野战医院,并把那里称为地狱。

另外,如果了解到日军在冲绳岛等岛屿防御战中,对待平民的态度时,便不会再对日军毫无人道地对待伤员感到惊讶和不解。

一些岛屿在即将被美军攻占时,岛屿上成千上万的日本居民,不论老弱妇孺都被要求跳海“玉碎”,以为天皇陛下尽忠,这时的日军已经疯了,健康的平民都被要求,哪里还会有什么伤员救治的概念?!

由此可以相信,日军对己方伤员的确能干出一般人根本无法相信的狠事,这与日军残暴的本性和被军国主义的武士道精神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说,投降是日军所不齿的,一旦失去行动能力,剖腹或手榴弹“玉碎”是对天皇最后的忠诚。

另外还有个重要原因,日军对轻伤员一般会做些必要的救护和包扎,以便能迅速恢复战斗力,对于已经残废或形成累赘的重伤员,却不愿耗费本就紧张的物质和人力去做“无价值”的人道救护。

日军认为这是浪费资源,不如用手榴弹自爆或杀掉的让他们尽快结束痛苦,这样还能避免万一被俘,泄露整个部队的、规模、行动路线等军事机密。

结语:二战日军确实是一群披着人皮的野兽,完全没有人道主义和人性可言,唯一的目的只有和征服,包括作为自己人的伤员,也可以毫无负罪感地处决掉,而且有时还以非常残忍的。

二战结束以来,亚洲受害各国尤其,一直在强烈谴责日军侵华战争中所犯下的罄竹难书、令人发指的罪行,但从日军对自己伤员的残酷上看,让日本真诚道歉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恐怕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对日军对自己所犯累累罪行毫无负罪感这一点,始终保持高度和持久地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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