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本我、自我、超我。
1.本我:遵循快乐原则。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
2.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自我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间的矛盾。
3.超我:遵循道德原则(至善原则)。超我是从自我分化出来、道德化了的自我,处于人格的最高层。具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
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超我是人类的心理结构。1.本我代表着人的原始冲动和,是人类本质的部分。本我没有道德概念,只是追求快乐的。2.自我则是人类的意识,它通过协调本我和超我之间的,实现社会适应和个人满足的平衡。3.超我是道德上的约束和规范,是人内心的良心和道德标准。它代表着人的非理性和超越本我的高一层次的人格结构。因此,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超我代表了人类的三种不同层次的心理状态。
本我可以看成一个贪婪的婴儿,遵循快乐原则 ,追求最原始愿望的满足;自我遵循现实原则 ,它会约束本我对的满足,用社会可以接受的满足本我的需求 ;而超我遵循道德原则 ,他的功能是监督自我对本我的约束 说白了可以叫良心;
举个例子:当你很饿 但是没有钱 什么都没有 看到一家面包店 本我会产生想吃的冲动 不计后果 而自我会理性的分析情况 克制这种冲动 作出适当的行为处理情况 自我可能告诉自己 再忍一忍或者是用礼貌的交谈活的食物 超我会督促自己 偷东西是不对的 是违法的 会受到惩罚 所以本我自我超我这三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格
和洛伊德的本,我遵循的是快乐原则。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本我即原我,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力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察觉。
自我,其德文原意即是指自己,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自我的机能是寻求本我冲动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为本我服务。
超我,指人的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形成,其机能主要在监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为,超我的特点是追求完美,所以它与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超我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会可接受的去满足本我,他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
本我、自我、超我,可以对应身、心、灵的变化,这样能更好理解。
弗洛伊德心理学分析理论,在他的理论中并没有说到真我,所以此处暂不说真我,真我某种程度可以理解为真实的自我,比如自性。
为了协调本能和冲动,此三者常常互相矛盾。
本我从人出生就有,自我是逐步发展的意识,超我发展最慢,它需要长期思考沉淀,使得内心产生觉察能力。
三者的互为活动贯穿了人的一生。
随着学习成长,感受丰富,慢慢产生变化,自我逐渐成长起来,超我还很弱小,这个时候自我比较懂得跟现实联系起来,有缓冲地协调本能,但依然总有失控的状况,因为超我的功能还没完善起来。
身体是一切驱动力的物质基础,内心是意识念头,代表与现实互动的意识活动,灵是高级的理性,代表对身体,意识,道德观,价值观的整体觉察。
最理想的状态是在灵性掌管下对意识对本能高度协调,达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状态,既主观客观完全融合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