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管理的下属单位有: 1、医院、中医院、妇幼儿童医院、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局、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局。 2、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管理机关事务;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编印、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保卫及机关其它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业务科室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依法行政落实情况及有关行政诉讼承办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员的调配、录用等人事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卫生装备标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国外卫生贷款,承担卫生统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优生优育宣教工作和质量督查、业务指导工作。 (五)医政科 贯彻实施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改革、业务技术指导和医疗机构的评审校验、医疗事故争议的调解与处理,制定全市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的宏观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医疗和科研发展、医疗事故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做好全市中医信息收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对外交流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制定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情报、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指导全市中等卫校的招生教育管理工作,对行业内的社会办学进行监督、指导。 (六)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市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计划和措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的规章制度和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完善上报分析制度;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实施计划免疫等。 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执行;检查考核防治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拟定血吸虫病及部分限期消灭的地方病的防治措施;协调农、林、水等部门整改灭螺以及耕牛家畜查治工作,承担市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推进“九亿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控制和减少虫媒和鼠媒疾病;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民保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研究、宣传保健知识;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宜的高级领导、外宾、侨胞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医疗干部门诊、病房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预防为主的中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工作;承办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局直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落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改选,组织发展评议和党组织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并做好党员干部的管理工作,监督集中制原则的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的管理工作。 (九)监察室 督查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情况,受理对本局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局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构履行的职责。 (十)工会 建立健全职工制度,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职工的选举、换届等各项职能的施行,发挥工会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能。 关心广大卫生系统职工群众的生活,协助和督促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协助做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协同有关方面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医学论文水平、科研项目应用等各项比赛,促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职工身心的健康发展。 (十一)团委 负责主管市卫生局13家直属单位的团组织。宣传、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积极投身全市卫生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市卫生行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贡献。培养教育适龄青年加入团组织,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管理团费。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单位团组织根据《团章》要求按时换届,协助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各级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十二)红十字会办公室 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开展救灾、救护、无偿献血等人道主义求援活动,依照红十字会基本原则完成委托事宜。红会办负责处理市红会日常事务。 (十三)医学会 开展学术活动,学术交流,举办各种形式学术讲座,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宣传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提高我市广大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协助搞好医学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评选和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出版医学期刊。 (十三)医鉴办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接到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的申请后,分层随机抽取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必要的病历开放制度,维护病人的知情权。客观、公正地统一规范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成为一名精神科护士需要获得相关的学历和资格。以下是一般的考取路径:1.获得护士资格:首先需要完成护理专业的本科学位,通常是护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Nursing,BSN)。入学要求根据不同院校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高中文凭、SAT或ACT考试成绩以及一定的英语水平要求。2.完成护士执业考试:在完成护理学学士学位后,需要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考试(NCLEX-RN)以获得注册护士资格。这是一项标准化考试,评估护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3.积累临床经验:在获得注册护士资格后,需要在医院或医疗机构中积累一定的临床经验,通常为1到2年。4.获得精神科护士资质:可以通过获得美国精神卫生护理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Nurses Association,APNA)认可的精神科护士资质来进一步专攻精神卫生护理。需要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通过相关的考试。需要注意的是,考取精神科护士称号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医疗法规和专业协会的要求来准备考试。
由当地民政局和公安局负责遣返。
对流落街头的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收容。对其言行政治性明显的危害社会治安的,由公安部门直接看管;其余送市卫生局精神病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送民政局收容站遣送;无处遣送者,由民政部门临时安置。
由市财政局拨出专门补助经费和事业费,给公安、司法、民政、门适当增设和扩建收容、教养、收治场所;对收容人员的供给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一般来说,校医编制应该归属于卫生局,因为校医的岗位职责主要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开展健康检查、疾病预防、急救和医疗救治等工作,这些工作与门的职能和任务密切相关。
但事实上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编制归属安排,有些地方校医编制也可能属于教育局,这需要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安排来进行具体处理。无论归属于哪个部门,校医的职责和使命都是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学校的教学和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如果家里有精神病人需要求助,你可以联系当地的卫生和健康部门或者社会福利部门,寻求他们的支持和指导。这些部门通常会提供相关的服务和资源,帮助精神病人及其家庭应对和管理精神健康问题。
具体来说,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和健康局、医院或诊所,了解他们是否提供精神健康服务,并咨询如何寻求帮助。另外,社会福利部门也可能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和庇护服务,可以向他们咨询相关信息。
此外,你还可以考虑联系专业的精神健康机构、非营利组织或慈善机构,他们通常会提供咨询、治疗和支持服务,以帮助精神病人及其家庭应对困境。
最重要的是,不要犹豫寻求帮助,精神健康问题是可以被有效管理和治疗的。与专业人士合作,他们将能够给予你和家人所需的支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