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已经结婚。老公得了癫痫病,那没有结婚之前肯定是相爱吧,如果是离婚了,那老公咋办,是自生自灭,还是咋办,谁也无法预料生命。癫痫病发作久了,也就习惯了,没有什么可怕。就是生活艰苦点,只要有监护人在身边,可以做一些维持家用的活,离婚就是把老公推向死亡边缘,其实说白了怕,就是推卸责任,怕负担家庭责任,我二十二年了,过得很好,只要心态好,没有过不去的坎。虽然酸甜苦辣,生活本身就是磨难,正确对待,只要用心,用情,让癫痫病患者心态好,没有歧视,就会有一片属于自己的艳阳天。是我自己个人观点。也是怎么走过来的。
看谁得的,如果是对方得的,对方不同意离,法院不会判离。如果是你得的,你提出离婚,可以的。
得了抑郁症是非常痛苦的,也非常可怜,痛苦到生不如死,要不然怎么会那么多得了抑郁症的人。只要配合医生是可以治疗好的,我是在北京中医医院 张捷主任用针灸治疗好的。你可以去看看,挂心身医学科。同时你也要多多关爱她,其实他提出离婚是不想连累你。祝 早日康复
一、于法而言:
有些精神病患者的症状不是实时显现的,如果精神病史是在结婚前就有,对方家属隐瞒,致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那么这种婚姻是无效的。受害方有权协议或起诉解除婚约。
1.婚前未告知情况下:
某地张性男子经人介绍与刘性女子相亲,由于两人觉得适合,双方家长也觉得论年龄和外貌也比较般配,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年底结婚。婚后一个多月,刘性女子精神病发作,张性男子一气之下将其送回娘家。
此事例中,由于女方家属和介绍人均未告知女子婚前就有精神病史,侵犯了男子的知情权。最终女方返还彩礼,解除婚约。这种属于无效婚约,即便是协议离婚不成,也可通过起诉离婚解除婚约。
2.精神病发生在婚后:
一个幸福的家庭,夫妻共同经营家十几年,有个聪明可爱的儿子,事业蒸蒸日上,让人无不羡慕。可就在他们的儿子十岁那年,女主开始郁郁寡欢,变得多疑,有时候还怀疑别人会害她,经常身边放把刀用来“防身”。
可谁也不知道她为什么会这样,到精神病院确诊为重度抑郁症。开始的时候男主好声伺候,可时间久了,也没了那么多耐心。女主清醒时就提出离婚,男子一天比一天也开始嫌弃起媳妇来,也同意了离婚。
这种情况下,女主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是女主提出离婚,法律上也需征得女子监护人的同意,比如父母或已成年子女。如果没有监护人接收女子,是不能离婚的。男子如果长期不管女子的基本生活,则涉嫌遗弃罪。
二、于情而言:
显然事例1中的婚姻里由于接触时间短,加之女方婚前有所隐瞒,从情感上来说,男方的精神名誉可能会受影响,毕竟一个月时间就成了二婚,这在农村来说是件惹人议论的话题。
而事例2中可以看出,两人恩爱十几年,女子发病则是近几年的事,显然不属于隐瞒。
男方应该积极配合女子治疗,尽其所能为女子多做一些事。毕竟两人一起过那么多年,还有个儿子,不能说男子没有责任,而女子在有精神障碍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男子直接同意离婚,总是不妥。
三、于理而言:
每一个人无论是哪种疾病都是不幸的,事例1中的家属虽值得同情,但是在隐瞒病史这件事上显然做的不对。应该如实告知,如果对方没接受,也落得个诚实。如果对方知道有病史却仍然接受,日后也会好好照顾的。
而事例2中的男子果断同意离婚,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无情,被大多数人诟病。
四、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况:
女子在某地上大学期间受到惊吓后,母亲将其带回家中。父母也不断给女子治疗,可迟迟不见好,后来她每次发病就是到处走,父母也多次寻找。找回后女子趁着父母上班时,还是会多出走。
他遇到了一个大龄未婚男子,男子以为患有精神障碍的女子是流浪的,将其带进家中,几个月后怀了孕,找到女子的父母不忍杀掉腹中胎儿,留了下来,同意了结婚。
这种情况下,其实也有涉及到法律的部分,女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男子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如果女方家属起诉,男子也涉嫌犯罪。
女子虽是不幸的,后来在得到男子的细心照料下,逐渐恢复,还有个聪明的儿子。也算是“坏好事”。
结语:
@冷清秋324 无论于情、于理、于法而言,患病者都是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关爱,如果不能关爱,请不要伤害。也有听说在患有精神障碍下被家暴的情况,那么此时就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对家暴零容忍。
如事例1中的结局,评论者基本都认为女方家不该隐瞒。如果人人都不顾及诚实,那么会有更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
可事例2中大家都评论就不一样了,有人说男子离开妻子也是没办法,毕竟谁也不愿意和精神病一起生活了。有人说男子没良心,女人和你一起过那么多年,不看僧面看佛面,好歹也看在儿子面上继续维持自己的婚姻。
事例3中大家都感叹女子的命运,本是名牌大学大学生,因受到惊吓彻底改写了人生,如果不是这次意外,她根本不可能找这个大龄未婚男子。
不知我的几种事例中有没有楼主遇到的情况,还是那句话,不管怎么样,都请不要伤害,没有人愿意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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