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精神病的婆婆相处确实很难的。因为精神病人己失去自治力,肢体语言都失去意识,这就需要我们正常人付出更多的努力与之相处,尤其是媳妇更得有耐心,并有一颗善良的心,逐渐引导婆婆,权当自己没有长大的孩子,如果能把她当成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就更好了。
最好不要让她带。
不但孩子照顾不好,容易出状况,
并且对患者的安心疗养也是不利的。
当然,如果疾病恢复得不错,
状况基本正常的话,
则另当别论。
不过,也请其他家人一起负责,
减轻患者的负担、压力。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现在医疗那么发达,肯定会治好的,除非他大脑出现了器质性改变,思维感情破裂。但是也是可以控制的。有得精神症50多年,还伴随老年痴呆的精神症患者,通过吃药和住院治疗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你儿子还小的了,不至于太难治。除非是他想躲避什么专门做出来好不了的样子,让大家误解了吧?可能是心里开导更重要吧?如果实在治不好,你给他办个精神残疾证,这样住精神病院是免费的,他如果实在治不好,也可以常年住医院,对他的康复更好些。
要。分手吧,怎么说呢,人活着是很现实的事情,这样的精神病婆婆那他家很有钱吗?老公很体贴你吗?愿意为你付出多少呢?人活着总是自私的,要让自己活着好的,你受不了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一点点的磨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