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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精神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精神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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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精神残疾证需要住院病历吗

不一定要有住院的病例。这个是可以申领的,向所在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去做残疾评定,符合标准就可以发放残疾证了,首先你要到所在的街道残联提出申请,能够按照他的要求去指定医院做残疾评定,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发放残疾证了。这个不需要医疗病历。

精神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一.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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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鉴定流程
1.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

2.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3.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 如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原鉴定项目有遗漏,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5. 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6.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三.伤残赔偿金
在遭遇人身伤害后,我们是可以申请赔偿金的,赔偿金额主要根据个人所受伤害的类型而定。比如工伤伤残的计算要考虑伤残的等级和薪资价格。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则要按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在存在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虽然对残疾赔偿金作出了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对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以至实践中做法不一,有很多地方都是按最高一个伤残等级赔偿了残疾赔偿金而对低的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没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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