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种类的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第18条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及司法实践经验,应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责任能力完备的精神障碍人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 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责任能力完全具备,不符合无责任能力和限制责任能力所要求的心理学(法学)标准,因而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里,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的时候,是指上述某些精神病(如精神症)患者的彻底缓解期,以及某些阵发性精神病(如癫痫性精神病)的非发病期。结合案例1的情况来看,某甲虽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是其伤害其妻致死的行为,是在其精神正常时候所为,因此应当负致死的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不是我国临床精神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所使用的专业术语,而是刑事立法根据社会公众的日常观念,在我国多次刑法草案中以及现行刑法典中使用的一个法律术语。现行刑法第18条第2款明文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司法精神病学一般认为,刑法中所说的“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括精神症、躁狂症、抑郁症、癫痫性精神病、周期精神病、情感性精神病、瘾症性精神病等
精神素质。这是人的主导素质,也可以叫本位素质、本元素质。这就是从群体上说的“国民性”,从个体上来说的“灵魂”等等。这种主导素质,尽管其实体亦是一种文化信息,但它与智力素质不同。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非产品性。人的一切智力素质都可以转化成为产品的构成部分,或是物质产品的,或者“精神产品”的,或是服务产品的;而精神素质,如理想、道德等等,尽管它也参与产品的生产,但它本身并不能作为产品的构成部分而存在。第二,非转化性。人的智力素质既然要物化到产品中去,当然,作为信息,是可以向物质(产品)转化的。而精神素质,无论是责任感,还是事业心,或什么理想、积极性等等,都是不能向着物质(产品)转化的。若硬要说它能转化,那也只能是人的观念本身,而不是外界的事物、活动。第三,实在性。这里的关键是,应该在什么意义上来理解精神、观念等离开物质就不能存在。这只能从信息必须由一定载体承载的意义上来思考。就是说,离开载体,它就失去存在的场所和地基了。但这丝毫也不排斥这一点,正是(也只有)这些精神素质在调节、制约、规范、指导着人的行为。这就是它的实在性,把它看成是虚无缥缈的东西,是不对的。人的精神素质,若从其机制与功能上来看,可具体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导向素质。这主要是解决理想问题,解决人的行为走向问题的素质。价值观、幸福观、生死观、事业心、责任感等等都主要或部分地体现着人的导向素质。例如,我们经常讲的“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日常说的“精神支柱”等等,都属于导向性精神素质问题。2.规范素质。这是道德问题、品质问题、法制问题、纪律问题。这是具体解决人们行为规范的素质。它的实质内容是,在各种人际关系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是非制约与实践能力。从职能上看,如果说,导向素质主要表现为在纵向行业上分辨是非的话,那么,规范素质则侧重于横向的行为上明辨是非。3.动因素质。这是一种动力源素质。它是人们在内心中回答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不要那样做的判断与实践能力素质。它产生、存在与发展的深厚基础是人的内在需要;人的内在需要同外界满足这些需要之间的有机连结,即构成了动因链条。例如,马斯洛讲的人的需要,由低到高有生存、安全、归属、自尊和自我实现五个层次,在人的实践中,这几个层次(全部或部分)同外界的直接、间接有机连结,便于工作生成、强化、发展了人的奋斗、进取、拼搏精神,以及积极性等等。综上所说,精神素质是人的主导素质;智力素质是人的主体素质;体力素质是人的依托素质。在作为社会人起点素质基础之上,这三者之间的流变统一,构成了活生生的人。当我讲人的素质的时候,首要的是讲人的素质的总和不是个别方面。
阅读全文 >法院不会去认定精神症,或者其余的任何一种精神科诊断。如果作为案件的双方之一,你认为患者的精神疾病与其发生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应该像办案机关和门申请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由司法鉴定结果去判定患者在案发时所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这一点与疾病诊断的关系并不大。并不是说精神症是最严重的精神医学诊断,所有的精神症患者犯法都会受到特别的待遇,事实上法律并无例外之说,精神症就是精神症,犯法了还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问题的关键是出于对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精神障碍患者犯案,需要对其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主要是判断在案发时患者是否受精神症状支配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是,那不管之前有多么严重的精神科诊断,都会被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果确实在案发时受到精神症状支配发案,那么就要通过司法鉴定专家组的权威鉴定,推断患者当时所能承担的刑事责任能力大小,最终法官量刑也是会参考司法鉴定结果的。当然即使鉴定结果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患者案发时完全受精神症状支配,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嫌疑人患者也不会被直接无罪释放的,是要被送到门下属的精神专科医院,进行强制住院治疗。当然,在强制住院的时候家属是没有权利接患者出院的,其实与坐牢的差别有,但不是很大了。社会上很多人在传的所谓有精神病证警察也管不了是不现实的,不管有没有精神障碍疾病,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法治社会之中,当然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
感谢邀请,精神疾病种类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疾病是否容易缓解或者康复,有些精神障碍程度较轻但是容易反复发作,起病时有诱因,通过治疗症状缓解较理想,但缓解期很容易因生气再次发病;还有些疾病程度较重,通过治疗能够改善症状,但始终无法完全去除,还需要长期坚持服药,这类疾病就会严重影响病人的生活。程度较轻的疾病如分离转换障碍,这类疾病在发作时有严重的紊乱行为,甚至冲动伤人;但经过治疗疾病缓解较理想,病情很快能恢复稳定,缓解期社会功能能够正常;但是本病的发生和病人存在性格缺陷有直接关系,即使治疗效果理想也不能保证患者不在发病,而由于反复出现疾病,也给患者和家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如果病人出现了生活不能自理,很可能是精神发育障碍带来了问题,在精神科有一类由于脑功能先天发育障碍导致的疾病,这就是精神发育迟滞;疾病发生在患者18岁之前,大脑功能发育停滞进而出现一系列发育迟缓的表现,直接受到影响的就是患者的智力水平,我们根据智商测定来评估病人的疾病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以及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根据程度的不断加重,患者也会逐渐出现语言,生理等方面功能的障碍,严重的病人还会因为脑功能不全出现精神病性症状;这类患者是不能通过治疗来达到康复的,往往需要家人长期照顾,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除了以上两个疾病,精神症也是最为常见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存在明显的幻觉或者妄想症状,内容复杂,严重影响病人的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尤其是症状的急性期,患者行为受幻觉及妄想支配出现怪异和紊乱行为,甚至可能因为行为冲动影响其他人的安全,精神症也是精神障碍中肇事肇祸比较高的疾病之一。很多家属因为这类疾病不能根除就不再接受药物治疗,其实这是错误的,精神症患者的症状比如幻觉和妄想,是可以通过药物治疗来缓解病情的,可能家属对于幻觉产生的机制不了解,也就忽略了药物治疗的有效性;通过对神经递质的调节是可以缓解幻觉、妄想等阳性症状的,这就可以尽可能降低病人出现紊乱行为的风险;不能去根和长期服药两者并不,家属如果能够监督病人服药,患者的社会功能还是可以得到改善的,而恰恰不能坚持服药的病人,会导致精神症状的不断加重,最终导致社会功能的过早丧失。医生的一些建议作为精神科医生,凭借多年的经验我给大家一些中肯的建议,可能有很多人认为我们作为医生只是为了让患者吃药医院赚钱,对于一些不能理解的人我觉得无需解释,因为他们可能只是旁观者,也可能是对这方面有过误解;但是目前比较科学的就是足量足疗程的规范化治疗,很多病人在病情急性期来医院接受治疗,当病情稳定后回家继续康复,但多数病人需要常年服药,定期做血液、肝功及心电等常规检查,检测药物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家人需要监督患者吃药,如果发现病人有疾病的波动,可以到医院先进行血药浓度测定,然后调整治疗方案或者药物剂量;对于精神疾病科学的治疗方法还是正确的选择。
你好,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老是胡思乱想,控制不住不自己,怎么办?胡思乱想的病有很多,要看具体是哪一种疾病的诊断。胡思乱想是什么病?胡思乱想说明患者控制不住不自己的思维内容,但这不单单是指思维内容改变的妄想,还可能是遇到了紧张、恐惧、坐立不安的焦虑症状。人在焦虑的时候当然也会胡思乱想,甚至由于焦虑情绪产生的胡思乱想要比妄想导致的思维内容改变常见的多。焦虑症的发病率要比精神症的发病率高的多,甚至多数精神障碍都会共病焦虑问题,所以控制不住的胡思乱想更可能是焦虑问题。当然,存在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的患者本身就是难以控制,甚至即使坚持服药,也可能无法及时缓解症状,一般这个时候还是要求助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医生根据你的妄想症状和焦虑症状,适时的选择适合你的治疗方法,控制胡思乱想。如果实在症状顽固,不管诊断是精神症、抑郁症还是焦虑症,都可以选择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缓解焦虑症状或者顽固的妄想症状。总结精神科有很多种方法可以治疗你的胡思乱想,前提是你要相信医学,不要相信你胡思乱想的内容,相信一定会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的,药物治疗的同时也可以开展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可以帮助患者改善错误认知,最终改变胡思乱想的焦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