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指导:你好。网瘾并不是精神疾病。它是指因患者对互联网过度依赖而导致的明显心理异常症状及与此相伴的生理受损现象。我建议用脱敏强化训练法帮患者戒除网瘾:首先让他在封闭的环境中学会与人交流,转移对网络的依赖心理,二是进行家庭亲子互动,家长与孩子交流沟通,帮他重塑人生目标。
那是杨永信教授。
网瘾,即网络成瘾症,最初只是美国精神科医生伊万·戈登伯格在社区论坛内编造出来的名词,通过比照病态的定义杜撰诊断标准来嘲笑酗酒、成瘾等概念缺乏生理基础
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 这个名词最初是美国的精神科医生伊万·戈登伯格(Ivan Goldberg)想拿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手册(DSM-IV)开涮,因为酗酒、成瘾等"行为障碍"缺乏生理基础而编造出的概念。 通过比照病态的定义,他编造了"手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作出敲打键盘的动作"等7条诊断标准,声称自己发现了"网瘾"这种精神疾病。戈登伯格对网络成瘾的定义被媒体广泛报道后,使得网瘾是否应该被归为一种精神错乱而有所争议。
后来戈登伯格已经声明该假设只是在一个社区论坛里当成玩笑提出的,是自己的。在1997年他曾对《纽约客》周刊表示:"如果你把成瘾概念扩大到人的每一种行为,你会发现人们读书会成瘾,跑步会成瘾,与人交往也会成瘾。"
"网瘾"没有公认的定义,最早提出网络成瘾判断标准的金伯利•杨也认为网瘾只是"行为依赖",而美国医学会也拒绝向美国精神病学会推荐把"网瘾"列为正式的精神疾病
戈登伯格没有想到,自己一时的竟引来精神卫生界一场持久的争论。自1995年以来,美国精神病学界做了大量关于"网瘾"的学术研究。但即使是全球最先提出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美国心理学家金伯利·杨,也认为网瘾不是一种独立的精神疾病,而是已知的"冲动控制障碍症"在网络使用者身上的体现,也就是和电视病空调病等等一样,只是长期接触从而造成了心理上习惯性的依赖,可以归为心理问题但决不能称之为一种病。
"网瘾"的医学定义一直未有公认。2007年6月24日,在美国医学会一场激烈的辩论之后,几乎要被带上"精神疾病"帽子的"电子游戏上瘾"又被精神专家们拿掉了。随后,美国医学会也拒绝向美国精神病学会推荐把"网瘾"列为正式的精神疾病。
欧洲首家网瘾诊治所"史密斯与琼斯网络及电子游戏瘾戒除中心"创办两年后便宣布失败,原因是"发现网瘾不是精神疾病"
2004年,荷兰人凯特·巴克在阿姆斯特丹开办了欧洲首家网瘾诊治所。起初并未将矛头仅仅指向网络及电子游戏瘾症,而是"瘾君子互助"。随着史密斯与琼斯网络及电子游戏瘾戒除中心的设立,巴克聘请了20多名具备专业资质及多年经验的瘾症治疗人员尝试按照精神疾病来诊疗网瘾,首创了"电子"受害者治疗方案。在黑暗里摸索了两年后,2006年,荷兰人便宣布,他们对网瘾的诊疗失败。原因便是他们发现网瘾不是一种精神疾病。
在最常使用来诊断精神疾病的指导手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和世卫组织《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中,网瘾未被认定为精神疾病
目前,国际精神医学领域通用的诊断体系主要由《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ICD)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构成。其中,《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ICD-10)诊断标准由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在40个国家的100多个临床和研究中心实地广泛测试后,对300多种精神与行为障碍进行了详细分类。而在这个标准中,尚未把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由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出版,是一本在美国与其他国家中最常使用来诊断精神疾病的指导手册。最新版DSM-5于2013年5月18日出版,虽然在其第三章中探讨了"网络成瘾症"并且有大量的文献研究,但这些研究都存在严重的样本偏差,都在对"网瘾"进行探索性构建,却绝少对这些形形的"网瘾"概念进行验证,未纳入正式诊断里。
网瘾标准成为世界标准?完全是国内中文媒体的有意炒作,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仅将"网络游戏成瘾"列为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情况,而非已确定的精神疾病
2013年5月,国内中文媒体报道了,北京陶然团队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被美国精神病协会纳入当周正式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这是第一个获得国际医学界认可的疾病诊断标准。这也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然而据《邮报》报道,根据公布在美国精神病协会官方网站上的DSM-5目录 ,"网络游戏成瘾"被列为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情况,而不属于已确定的精神疾病。同属这一范畴的还有"行为"和"非自残"行为等。因此,之前有国内中文媒体关于网瘾被美精神病协会认定为精神病新病种的报道存在误导。
在国内,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过于随意,日均上网超过6小时即可诊断为网瘾,2009年,否定将"网瘾"作为临床诊断的精神病,认为"网瘾"只是网络使用不当
2008年11月,由总医院陶然主持制订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首次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确定了网络成瘾的"6小时"标准,"用了4年的时间,对3000名网瘾患者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时间标准为9.3±3.2小时,最终取其下线及其整数,定为6小时。"。即日均上网时间超过6个小时,持续时间超过3个月,就可诊断为网络成瘾。通过3000名患者的统计数据就确认"6小时"的网瘾标准显然过于随意,且时间标准范围太大。
随后,网络成瘾标准便在部队医疗系统开始推行。并准备在向国务院申请成为全国通用标准,2009年,在对《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时,否定了将"网瘾"作为临床诊断的精神病,认为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同时,提出了新的概念,认为"网络成瘾"只是网络使用不当。
在,网瘾矫治机构也大多无医疗资质,矫正方法也常采用电击电疗等违法,与家长们共同治疗一个不存在的疾病
尽管国际上网瘾尚未有确定的医学定义,但在,网瘾依旧被当成一个可以被强制治疗的精神疾病。在互联网毒害儿童的观念下,敏感的家长们便打着"救救孩子"旗号将孩子送入或骗入反网瘾机构。但2010年,青少年研究中心公布《关于未络成瘾状况及对策的调查研究》结果令人惊讶,矫治机构资质审批混乱,批准的部门更是五花八门,包括教育部门,工商注册、共青团组织和门,甚至还有民政局、文化局等部门,但几乎都无医疗资质。 绝大部分矫治机构是采用强制性的打针吃药、电击电疗、军事训练等方法。2009年8月2日,广西少年邓森山在广西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接受戒网训练时死亡。同年,叫停电击治疗。但却部分家长对叫停电击治疗的做法并不理解,"效果那么好的治疗,为什么让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