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们要分析一下才能够大概有个说法,从题目来看:
1.妻子特别看不起自己的老公。
2.妻子特别讨厌自己的老公。
3.妻子不愿意离婚。
我们假定这个题目是存在肯定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1、2和3是的。从本能上来说,特别看不起,特别讨厌老公,是离开的理由,而不是不离开的理由。这个不合理,唯一的合理的解释就是,这个妻子因为特别看不起和讨厌老公可以给她带来好处,或者是有她不能离开的理由。
一、从好处上来看。
1.无论如何,当一个人看不起另一个人时,我们都能感觉到,这个人的地位是高的,而那个人的地位是低的。
如果地位低的人有这样的心态,就不叫看不起了,就叫嫉妒和恨。
因此,这个女人有较高的家庭地位才能看不起老公。这是第一个好处。
2.因为家庭地位比老公高,那么老公就很难约束到她,反而是她可以约束到老公。这是第二个好处,就是自己相对自由,同时又有权力感。
二、从有不能离开的理由来看。
1.因为孩子。
2.其他理由。
结论:本来是离开的理由,变成了不离开的理由,那么这里就一定是有好处或者是一定不能离开的原因。
有条件的话这也没什么总比不打理自已要好。
谢邀;这不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如何、时间长短因素所决定的问题?
这完全取决于每个人的性格爱好,有内向于外向型和明知于无知的不同差别!喜欢把另一伴发到朋友圈的既有虚荣心也有目的性,不愿发朋友圈的也并非是不自信的弱势无奈!
这也是衡量一个人的文化素质水平,夫妻之间的情感生活形象表露!应该是要得到相互的认可于尊重,不可随意拿到朋友圈里去炫耀于展示!除非是纯亲属于值得信奈的朋友圈!
否则即使是刚确立了恋爱关糸,要发朋友圈也要互相协调一致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