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不是天生的,是后天由于环境和生活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在他成为犯之前性格应该比较特殊吧,因为他不能很好的融入到社会,深感生活苦涩无味,致使性格孤僻,情绪低落,思维极端,遇事想不开失去控制形成暴力倾向。犯同样明白偿命的道理,但有人为了泄愤报仇,有人为了了结私情,有人为了图财,有人一时冲动等等成为罪犯。总之,剥夺他人生命的人是最可恶的人,善良厚道的人永远也不可能成为犯。
魔鬼许某某杀害妻子来某某后,又支走小女儿,惨无人道地进行了长达近三十个小时的分尸碎尸抛尸以及现场打扫,痕迹清除。7月7日报案后,面对媒体采访,许某某居然手不颤,脚不抖,脸不红,心不跳,淡定自如地面对话筒侃而谈。说什么妻子应该是跟别的男人跑了,自己不担心;还说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总之,冷静镇定得令人瞠目结舌。这足以说明许某某心如蛇蝎,胆大包天,性格缺陷,自私自利。面对媒体采访,许某某这个恶魔为什么如此淡定呢?这个其实好理解。许某某淡定地面对媒体采访,实际上是他在演出金蝉脱壳的戏。许某某杀妻是为了侵吞七位数存款和两套房子,毁尸灭迹是为了自己罪行不暴露,能逍遥法外。许某某不是,他十分明白,如果杀妻案子暴露了,自己定将血债血偿,不是注射,就是枪充。如此一来,谋财夺房岂不前功尽弃,枉费一片心机了吗?所以,许某某在预谋中早也想好了计策:那就是通过自己的一系列淡定表演,把妻子的消失办成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普通失踪案。于是,围绕这个目标,许某某先是主动报案,还悬赏10万寻人,带着小女儿住在原地不动,自己依然睡在案发房内,轻松自如接受媒体采访,大模大样出入小区,神态自若与邻居们交谈……这一切一切,除了说明许某某胆大之外,更多地看得出他是在精心演戏,以达到保全自己,迷惑民众与警方,得以自己阴谋得逞。这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因为万贯家财,你得有命才能花。为了活命,许某某也只能拚了,没有选择,别无它路。这就是许某某的犯罪心理。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许某某万万没想到,正是媒体的介入,自己的表演,引起了网民热议,百万业余福尔摩斯齐探案,众说纷纭,又引起杭州公安高层重视,出动了,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组成的专案组,凭借一流的设备与现代技术,很快就在化粪池找到了铁证,将重大嫌疑人许某某抓捕归案,并当日突审,九小时后大获全胜,拿到许某某供认不讳的口供。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许某某分尸案大白,再一次有力证明:再狡猾的狐狸绝对斗不过好猎人。正义永远压邪气,永远不会被湮灭!(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有以下几部:
呵呵 有门学科叫犯罪心理学。如果你想从侧面了解犯罪的心理,建议学习一下犯罪心理学。如果你想从正面了解,建议直接犯罪,马上就会有结果。但是我想象的犯罪心理 可能要根据犯人的犯罪动机而定。1是为了金钱,2是为了某种,3是为了报复社会。不同的动机有不同的心理。例如3,如果犯人很痛恨社会,他犯罪后的心理可能是:怎么样?看你们还敢怎么怎么样不。有种爽快的发泄感。仅此。
1、在现代法治社会下,罪刑法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2、致人死亡的后果,有很多种情况,推测你想问的应该是”涉嫌故意”,在法院宣判以前,他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你所说的”犯”)。未经判决,任何人的主观判断,都是人治的表现,而非法治。3、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即使嫌疑人自己不委托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4、这一切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