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同时还研究加生健康制度建设,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
2020年医护人员的重点工作内容,小编整理如下:
No.1
大力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药品耗材、医疗服务秩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弘扬新时代崇高职业精神,大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No.2
推动健康,抓监测、抓考核
全面实施健康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推动行动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到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之中,抓好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延伸阅读:
去年7月,国务院印发《健康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制定26条考核指标,并于2019年与2020年考核。因此,今年将是验收成果的关键一年。
No.3
深化医药卫生
改革完善疾控体系,规范医联体建设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扎实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看病就医。
延伸阅读:
2019年5月,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100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要求到2020年,100个试点城市形成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取得明显成效。
在公立医院绩效改革上,国家卫健委2019年先后下发三级及二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方案;同时,今年我国在148家医院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以推进高质量的公立医院发展。
No.4
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
会议强调,坚持目标标准,保持攻坚态势,实行挂牌督战,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坚决打赢健康扶贫这场硬仗。
延伸阅读:
2019年,国家卫健委强调,即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到2020年全面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在去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到,“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No.5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要严格规范医疗行为,持续改进群众就医体验。严格经济运行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严格监管行业作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延伸阅读:
早在2018年,卫生健康等部门就采取多措并举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如通过专项行动、督查督办案件等,加大对非法医疗行为打击力度;在医院周边查处“号贩子”违法犯罪活动,围剿互联网有害信息、关键词,共封闭号、群、公众号、微博账号等。
No.6
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
强化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延伸阅读:
2019年9月,国家卫健委发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服务形式做了一系列调整;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将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重点工作按项目单列,明确资金和任务;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相关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69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
No.7
推进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全面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中药质量提升,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走出去。
延伸阅读:
中医药学是古代科学的瑰宝,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党的以来,更是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去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
No.8
扎实做好“一老一小”的医疗工作
会议强调,构建支持家庭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持续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老龄办综合协调职能,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延伸阅读: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4000余万,老年医疗护理需求非常迫切。近年来,印发了推进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健康服务业和互联网 医疗健康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为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提供政策支撑,创造了有利条件。
No.9
做好卫生健康各项重点工作
认真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贯彻实施,加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加快“互联网 医疗健康”发展。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重大主题宣传。深度参与全球卫生治理。
延伸阅读:
2020年12月28日,我国第一部卫生健康领域内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通过,目前已进入到印刷出版阶段。本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本部法律从很多的地方从法律的角度阐明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比如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还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各级、相关部门、全社会都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单单依靠医院自身。
最后会议要求,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X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
各县统一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逐户逐项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帮扶措施落实、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逐户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全面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及时全面掌握情况。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
各县对照20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组织扶贫、组织、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
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实行常态化跟踪走访,发现因肺炎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针对性加大帮扶力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基层干部要定期走访一般农户,发现因肺炎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及时落实帮扶联系人,积极开展救助帮扶。
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信息录入
各县在X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按照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等各项指标要求,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建立监测管理系统。
(二)开展监测预警
要通过动态跟踪走访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根据省扶贫办系统预警提示,对返贫致贫风险较大予以红色预警的对象重点关注,针对性完善帮扶措施,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及时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市扶贫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及时督促提醒。
(三)强化过程管控
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
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经市县审核后报省扶贫办备案销号;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标注销号。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实行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
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各县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
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因帮扶工作不力重新调整的,对帮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市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
在市级扶持政策框架基础上,各县进一步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
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
村级开展实地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统筹安排乡村基层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员或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县级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
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短信、、视频等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实施产业扶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切实提高边缘户的家庭收入。
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对带动边缘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龙头培育、品牌创建等六次产业政策优先予以申报奖补。
把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作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必要申报条件。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4.实施就业扶持。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边缘户劳动者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落实《XXX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蚌扶组〔2020〕2号)政策,对因影响未外出务工在本地工商企业就业的边缘人口,凡与企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按实际到岗时间,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300元奖补,连续满6个月的给予600元奖补,连续满1年的给予1000元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边缘人口,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5.开展救助帮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户给予临时救助。
6.稳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摸排边缘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行多元扶持与资助,保障边缘户家庭适龄学生不失学辍学。
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补助为辅,补助标准由各县研究确定。
对致贫风险为因大病的边缘户家庭,要确保患大病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帮扶。
实行慢性病卡帮办服务,参照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政策,对符合慢性病标准的边缘人口,简化办理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及时鉴定。
实行参保延期办理服务,因受肺炎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边缘人口,可延期至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统筹解决边缘户安全饮水问题。
7.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由各县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外),保障边缘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实。
各县可选择有条件行政村,利用村级集体收入资金建立乡村救急救难基金试点,加大对边缘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防止出现因大病、因大灾等情况致贫。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持续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因村因户施策,有针对性地谋划实施到村到户项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到80%具备条件的贫困户。
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
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
努力克服肺炎影响,组织好产销对接,发挥电商扶贫、消费扶贫作用,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做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等服务,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对因肺炎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因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肺炎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
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
深入推进“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落实“四帮四促”举措。
突出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针对性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
广泛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推动贫困劳动者就业意愿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鼓励本地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和贫困户、边缘户本地就业奖补政策,拓宽贫困劳动者就业渠道。
主动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广“123工作法”,采取“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等,引导帮助在外地有稳定岗位的外出务工困难人员尽快返岗;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人社扶贫“包保”制度,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突出困难问题,落实奖补政策,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减贫作用;
大力开发防疫消杀、环卫保洁、绿化植树、照料孤残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
深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
建立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等与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聚焦搬迁贫困户稳定脱贫和长远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扶持项目库、就业需求清单和后续扶持台账。鼓励和引导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搬迁户就近就地就业。
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户参加各类专项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快实施后续产业扶持项目,促进搬迁户稳定增收。
进一步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安置点管理,着力提高安置点管理水平,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自然村统一管理,持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
落实《XXX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蚌政办秘〔2020〕11号)举措,切实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提高至5倍。
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采取“一事一议”,实施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需要。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改进帮扶,推广“一述两评三议事”活动,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
通过“扶贫课堂”“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振奋精神面貌。
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
各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
市扶贫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加强调度督导。
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县,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要约谈相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
市县主要采取“四不两直”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为深入贯彻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分级防控,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 开展排查摸底
(一)对脱贫人口进行“再排查”。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乡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再次排查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期间精神病患者发病了怎么办?。首先声明,我不是医生,但我知道,传染病可怕并不是个“病”字,因为大多“病”都可医治,只要对症下药,“病”定会好转,传染病可怕在“传染”两字上。就拿病毒肺炎来说,可怕就可怕在携帶冠毒者本人就是个传染源,假如与健康人接触一下,不仅是传染了一个人,而是又增加了一个传染源。试问这种无限量,几何级的传染源发展下去,会是什么结果?,不敢想象,可怕之极。因此疫病期间宅在家中,是避免传染的唯一,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当然也不否认,在家宅久了,难免会有非常之举,真的是神经患者发病了,也不过如此。没什么可怕的,先给他弄点好吃的,再安慰他几句,告诉他黑夜即将过去,曙光就在前头,全国战胜了瘟疫,就领着他出去,沐浴在光天化日下,自由地呼吸新鲜空气。不过暂時再坚持一下,千万别急。
广东省2020年卫生专项计划共招收了2200名考生。与2019年的1600个招生计划相比,2020年卫生专项计划的招生规模多了600名,这表明广东省门在加生领域的人才储备和培养,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
省级最新通知,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的督查行动开始了。河北省卫健委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旨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大对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执法力度,以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压缩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空间,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5大重点任务1、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周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黑诊所”。2、以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3、以城区生活美容机构、写字楼美容工作室、健康养生机构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或个人。4、以小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超范围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5、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等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欺诈患者等违法行为。4月全面启动,历时半年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4月-10月,分为部署、打击、总结3个阶段实施。部署阶段(2020年4月)。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设立投诉,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打击阶段(2020年5-9月)。各地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总结阶段(2020年10月)。各地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效果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数量及涉嫌犯罪移送等工作进行总结。卫生“根本”落地卫生督查风暴来袭今年6月1日开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正式施行,卫生领域的各项行为将迎来严查风暴。关于非法行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今年3月3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公布各项督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等管理情况是其中重要一项。包括以下内容: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澳门医师、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如今,传播已基本平缓,各部门在继续狠抓防控工作的同时,各项打击医疗违规的专项行动也在有序展开。2020年整治风暴即将来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务必恪守法律,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