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别0402为学术硕士0454为专业硕士,目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种。
我想这是对于心理学的一个很大的误解,如果一个学习心理学的人总是很乐于分析他人的心理状态,那么,我想,这种人可能是刚刚接触心理学或者是对心理学的知识只是一知半解的。
刚开始学习心理学的时候,学校其他专业的人都会十分惊诧地问道:“你们学习心理学的人是不是能看透别人想什么呢”?起初还是很有兴趣回答他们的问题并且尝试分析他人的心理过程,但是随着学习进度的深入以及知识的全面性,这种兴趣也开始消失,并且,对于是否能够看到他人的心理有了更加客观的了解。
心理学并非命理学,它是研究心理现象发生发展的科学,网上经常能够看到的一些心理学效应,其实也说明了人的心理现象虽然是具有个体化、多样性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人的某些行为和心理过程也有一定规律可循的。所以,与其说是看透某个人的心理,不如说是掌握了某种心理规律。
学习心理学多年,我掌握的并非是看透人心的技能,但是我对于他人的行为特征、心理状态有较敏感的感知,我比较擅长去观察每个人言语、行为、思维上的一些特征,虽然这种技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预判一个人的心理状态,但是这也并非是看透,因为我并不会用这种判断来去评判一个人,而是去理解一个人,理解他的心理状态、行为特征。
每个人因为其成长环境、人生经历的不同,其人格发展的内涵也是多种多样的,并且,人的心理状态在不同的情境下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即使再高明的心理学家也无法真正看透某个人,只能说是尽量地去理解而已。
“姑娘,你学什么专业?”
“心理学”
“咦,那不就是算命吗?你能看出我在想什么吗?”
心理学是一门很年轻的科学,艾宾浩斯说过“心理学有一个漫长的过去,但只有短暂的历史”好吧,暂且原谅那些对心理学有偏见的人们,不了解没关系,但是不能乱说哦。

弗洛伊德
我今天就想谈谈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对他感兴趣的话可以自行百度百科一下,我想谈谈学习过他的性本能之后的收获。对于一些谈性色变的人来说,弗洛伊德无疑是个异类,会排斥弗洛伊德把凡事都扯到性上。但是,不可否认,一切的因果都要追溯到生命最开始的地方。我认为这就是弗洛伊德提出的性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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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唇期(口欲期)(0~1岁),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力比多)的发展是从嘴开始,可以产生。在婴儿期,一个人的若得不到满足,那么,在他发展至成人的过程中,他会通过或者咬东西来弥补自己婴儿期缺失的。
在看这篇文章的你周围有没有一些人,很喜欢咬笔,咬指甲呢?那么就可以说他在婴儿期的这一没有得到满足。对了,抽烟和饮酒的快乐,也是口唇的发展呢。还有一点,婴儿在这一时期通过母亲的来获得,所以,如果一个人断奶过早,那么他就会有极低的安全感,他会对周遭的食物产生怀疑,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相反,如果他长到三四岁还没有断奶,那么他安全感很高,对朋友或者其他人都很信任,然而,这类人没有了边界感,比如他会觉得他的东西是大家的,大家的东西他也可以随意用。
你的周围一定有这样的人吧?那么,你就可以用弗洛伊德的性本能来解释他有这种行为的原因了。

图片来源微博
前期(3~6岁),弗洛伊德认为,儿童从三岁起,其“性生活”类同于成人的性生活。当然了,这是儿童到了这一时期自然出现的特征,这一时期男孩会依恋妈妈,而女孩呢,则会依恋爸爸,也就是所谓的“恋父”情结。
大家应该有看过一些萌娃的搞笑视频,一个萌萌哒的小女孩会对爸爸说“长大我要嫁给你”,一个小正太会生气的对爸爸说“凭什么你和妈妈睡,我要和你老婆睡”……其实这些小朋友真的都不是来搞笑的,他们进入了人生这一时期,他们的行为是顺应生理发展而出现的。这一时期的亲子依恋被弗洛伊德描述为俄狄浦斯情结(俄狄浦斯古希腊神话里的人物),也就是恋父情结。
心理学真的是一门很有趣的学科,我道行尚浅,仍在修行。
巫蛊之术是我国古代鬼神思想下的产物,在科技水平受限的情况下,诸多医学生死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唯一的出路便指向古代先民心中所敬仰的神,或是心中所恐惧的鬼,巫蛊之术就是由敬仰与恐惧的延伸。巫是指巫婆一类的人,或者他们所掌握的巫术,蛊是指巫术的一种载体,巫蛊之术在历史上曾造成了一项重大的政治惨剧,所以成为历朝历代严厉约束的行为。
对于我国古代巫蛊之术的研究,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有学者指出中原文明是没有巫蛊的,它的是由北方游牧民族的萨满信仰传播而来,加之西南、闽粤一带的少数民族对毒物的研究成果,就结合成了中原民族的巫蛊之术。而其实根据《左传》的记载,早在春秋时期,郑庄公就曾命“出貑及犬、鸡,诅而射之”,射杀颍考叔的本国内奸,这种恰恰就是后来巫术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巫术的起源应该是中原民族本土形成,巫蛊则是结合了西南少数民族对于毒物的研究。
巫术并非都是出于害人的目的,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偶人、毒蛊,其中是有明显制敌于死地的主观愿望,但偶人与毒蛊并不一样。偶人分为“射偶人”与“偶人厌(yā)胜”两种,射偶人与我们说的“扎小人”类似,带有意图,更偏向于制敌与死地;而偶人厌胜是“厌而胜之”的意思,更偏向于避邪祈吉的愿望,这种形式虽然也有的手段,但更多的是祈祷,直到今天我们所说的辟邪仍是厌胜的意思,只不过表现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古代的厌胜物有如桃人、玉八卦牌、双鱼佩等,而现在更多是开光的玉佛、观音等。
毒蛊最初的目的也并非害人,而是一种养蛊人的守护神,是其寄托美好生活的信仰,这一点类似于现今泰国一带“养小鬼”的做法。制蛊最常见的记载是在端午节时,也就是古代认为毒气最盛的这一天,将毒物放置于一个罐子里任其自相残杀,待大毒物吞噬完小毒物,就会成为最终的蛊。根据史料记载,这里所说的毒物往往指一百多种毒虫,但夷人制蛊只需要十二种毒虫,并且是在端午当天抓获,要么是爬行类的“龙蛊”,如蛇、蜈蚣,要么是“麒麟蛊”,如蟾蜍、蜥蜴。
制蛊周期一般为一年,待大毒物吞噬所有小毒物以后,主人开始投食喂养,喂养的过程称为养蛊,一般约三到四年,待蛊长成就可以选择吉日放蛊出坛。养蛊的目的是借助其灵气为家族祈祷,保佑家族无病无灾、做生意的可以财源广进、做官的则会平步青云。养蛊的人每天都要虔诚祈祷,并投喂蛊食,每年夏至日的前后三天,还要杀猪宰羊进行大祭,所以养蛊并不是一般家庭能够承担的。
这种养蛊的习俗在某些地方成为女子祈福的必要手段,到普通百姓家里,凡女子十二岁成年后,便会养一只蛊虫。但蛊虫有善恶之分,善蛊是女子的保护神,恶蛊则不受主人控制,会吞噬别人的财产,这就有了女巫的出现。女巫便是具有特殊法力的人,她们能够控制蛊的行为,如果蛊虫成为害人的恶蛊,那么被害人家就会请女巫收降此蛊,或者驱蛊避祸。
“苗妇能巫蛊,名曰放草鬼。遇有仇怨嫌隙者放之,放于外则蛊蛇食五体,放于内则食五脏。被放之人,或痛楚难堪,或形神萧索,或风鸣于皮皋,或气胀于胸膛,皆致人于死之术也。”——《乾州厅志》
女巫是驱蛊之人,与之相反的则是放蛊之人,这种放蛊的女人被称为蛊婆。据说被蛊婆放蛊之人在将死前一个月左右,能无意识的看到放蛊人的生魂前来送礼,这被称做“催乐”。中蛊较轻者可以通过中医草药治愈,而较重者必须请功底更深的女巫驱蛊,或者由放蛊者解蛊才有生路。蛊婆为了达到传授蛊术的目的,在没有女儿能够继承的情况下,通过对别人家女儿放蛊作为要挟,这也成为一项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相传蛊婆放蛊中一人,可自保无病三年,中一牛,可保一年,中一树,可保三个月,如不放蛊,蛊婆自己就要生病,连续三年不将蛊放出去,蛊虫不得食就会伤害蓄蛊人。唯一能破解这个习俗的动物是狗,就连蛊婆也怕狗。
我们所说的巫蛊之术远非蛊虫这一种蛊,由于中医名著《本草纲目》对蛊虫的记载,这种蛊的形式才会被当作蛊的唯一代表,其实在各种史料中记载的还有植物蛊、拍花蛊的形式,而虫蛊里还分的有金蝉蛊、虱蛊等。无论这些形式如何,它都具有祈福与害人的两个方面,有些蛊重在慢性置人于死地,有些则是令人失去意识,从古至今这种手段一直未曾消除,因此只得凭借医学的发展进行对抗,这要比女巫驱蛊来的更为科学。
谈到巫蛊,历史上最著名的就是汉武帝晚年时的巫蛊之祸,此祸殃及太子刘据、卫皇后,公孙贺、刘屈氂两位丞相,诸邑、阳石两位公主及三位皇孙,还牵涉到许多公卿大臣和重要人物共计约三万人。第二阶段巫蛊之祸的引子便是汉武帝晚年的身体状况糟糕,被近臣江充利所用,他向汉武帝揭发太子以巫蛊之术皇帝,从而引发出一系列的搜捕与灭族血案,改变了西汉的政治格局,也改变了后来的历史走向。
其实对于巫蛊之术的管制并非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祸,这种巫蛊之术在封建社会里本就是帝王所抵触的,因为巫蛊之术不仅仅有祈福的一面,也有谋害的一面。作为封建社会统治者,祈福当然是每个帝王都会追求并信任的,如每个王朝都会格外重视祭祀,祈求国泰民安、社稷永固,这种祭祀是由上而下的精神寄托,它唯一的缺点只是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而巫蛊之术更像是远古至封建社会时所要摈弃的糟粕,因为它的发展已经不再是以祈福为目的,而更多的是以谋害为目的,汉武帝晚年的巫蛊之祸只不过是这一目的一次爆发。
在整个巫蛊之祸中,通过受害人的传记中得知了汉朝对巫蛊行为约束的强度,如“放蛊人及教令者,弃市;坐妻为巫蛊,族”。这等法律的约束其实也将帝王特权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此规定并没有写入《汉律》,也就不存在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么巫蛊之术仍是封建帝王祈求长命百岁的良药,是他们控制和约束臣民的统治工具。又如隋朝宫廷的“猫鬼蛊乱”,也只是在《隋书.独孤皇后传》里写到“独孤皇后异母弟独孤迤,以猫鬼巫蛊咒诅于后,坐当死”,为何当死也不曾在《隋律令》里有所追寻。
造畜蛊毒及教令者,绞。造蛊者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即以蛊毒同居者,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坐。”——《唐律》
所以隋朝之前对于巫蛊之术的管制主要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避免民间的巫蛊之术危害地方以及社会治安,这是统治阶层维稳的必要手段,二是避免官僚体系或者皇室宗族别有用心的威胁。到了唐朝,则是首次将管控巫蛊纳入法律之中,并且在法律中明确指出了民间利用巫蛊这等旁门左道争夺财产的惩罚措施,说明在古代民间的巫蛊之祸已经发展至普遍现象,国家到了不得不管控的时候。《资治通鉴》中记载了宋仁宗时期的一件关于民间巫蛊的事情,由于民间巫蛊害人之事频繁,福州一名叫林士元的地方提刑官研究出一种治蛊的药方,宋仁宗得知后下令将林士元的治蛊药方交给宫中的太医审查,连同太医们搜集的治蛊秘方,汇为一编,印成专书,颁发各路,转发各地民间使用,由此可见,宋朝时的民间巫蛊已成为非常重视的整治领域。
“置造、藏畜蛊毒,堪以及教令造畜者,斩。造畜者,不问已未,财产入官,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 ——《大明律》
明清时期对于巫蛊之术的管制更为严格,这也是中央集权发展至顶峰的需求。从古代官方行为的管控中可以看出,这种巫蛊之术不能单一的理解为封建迷信的产物,毒蛊这种形式所带来的影响较大,主要是因为古代医学缺乏药理检测的条件,也就是无法对症下药。养蛊的形式之多,制出蛊的药理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应对,无论是慢性至死,还是控人神志,都是对社会稳定性的挑战,这是历朝历代中央所不能接受的。而在汉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祸更是将威胁展现在最高统治者的继承权上,这就是封建王朝至上而下形成控制巫蛊的两大原因。
综上,巫蛊之术在古代本是祈福求吉之术,但在演化的过程中成为损人利己的手段,这种手段在历史上造成的最大影响就是汉武帝继承人的身首异处,这也成为历朝历代加紧控制巫蛊之术的主要原因。由于巫蛊之术在封建社会带来的民间影响力极大,加之封建思想作祟,这种方法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这更加紧了封建王朝对此术的管制。时至今日,据说在湘西等地区仍有此术流传,随着科学的进步,巫蛊之术的危害越来越小,流传至今只能说明传统文化里的继承并未去其糟粕,只希望朝着祈福的方向发展,不会有害人之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