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8
4月1日早上,哈尔滨双城区新兴街道辖区内发生一起命案,嫌疑人为聋哑人,30多岁,疑似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将自己的六旬母亲与15岁女儿殴打致死。现在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详情正在侦办中。
精神病人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其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患者往往有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根据今年1月初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残联等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已达581万。
从国家层面来说对待精神病人是十分重视的,为此还进行了专门立法,制定了《精神卫生法》,该法于2013年5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众对于精神病人其实还是颇有偏见的,对于精神病人的理解概括起来不是疯子就是傻子。
一个家庭一旦出现了精神病患者,那么对于整个家庭而言其实是不幸的。因为精神病人的行为不受其自身所控制,所以非常容易出现一些肇事肇祸的行为。他们的家人作为监护人在法律层面上有着不可推却的监护义务,而要切切实实履行好监护精神病人的义务是十分不易的。除此之外,这样的家庭还会被人歧视,饱受他人的冷嘲热讽。
精神病实际上是一种心理障碍疾病,重度精神病治愈的概率其实是很低的,所谓的治疗往往是通过镇定类的药物来稳定患者的情绪,避免其产生一些伤害自己或是伤害他人过激之举。
正规的精神病治疗一般分为在家吃药和住院治疗两种,前者由于患者经常不能按时按量的服药,病情通常十分容易出现反复,一旦发作后果不堪设想。而后者由于专门的在医疗机构内进行,整体的治疗能够得到系统的保障,因此病人的病情也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我有不少警察朋友经常会遇到一些精神病人家属要求协助送医治疗的求助,在过去基本上有求必应,但如今他们通常首先会观察患者的病情,看其有无明显的发病特征,其次会要求家属提前办好住院手续。这种转变不是他们在推脱,而是法律的要求。
《精神卫生法》规定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住院的前提有两种:第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第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下,警方才能够“协助”家属将患者送医住院。
除此之外,《刑法》上也规定了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由法院决定予以强制医疗。
从立法本身的主观目的来看,更多的是为了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产生,但是在客观上看一些精神病人因此无法及时送医增加了肇事肇祸的可能。
将精神病人送医治疗是一种最佳的稳控,对于特困家庭民政部门亦有照顾可以减免住院费用。发生在哈尔滨的这起惨剧中,年过六旬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即便想要将患病的儿子送医也是为力的。而她如果自己奔走于村居、医院的机构,那么其儿子又必然出于无人监护的状态。事实上不少精神病人所谓的监护人都是高龄的老父,一旦患者发病他们不仅无力制止,自身也将面临极大的危险,而送医之举又难以成行,听天由命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
俗话说“菜花黄,痴子忙”,每年春节油菜花开的时节是精神病人发病的高峰期,也是他们肇事肇祸的危险期。
在卫星路有一个坐76,55都到。
卫星路在红旗大街那。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
我大舅,作为出了嫁的外甥女,每年过年都去拿东西看他,每年去了都是那种不冷不热的态度,可有可无的寒暄几句,每次从他家出来都有一种灰溜溜的感觉,今年腊月二十八,买了东西去看他,院门没锁,屋子门也没锁,喊了两声没人,我就打给他,我说大舅,你在哪?我来你家了,他回答一句话:我在外面打牌呢,就那么僵持了十来秒钟,我说我来看你了,他回了一句就给我放门口吧~那一刻你别提我多么委屈了,我是流着泪从他家出来的,我感觉整个过程我就像一个送快递的,再有让我心里不平衡的是,她的女儿也就是我表妹,从来就没有看过她的姑姑,也就是我妈,就像陌生人一样,而我每年都去看我大舅,我心里很不平衡,也许是我格局太小了,大家不要喷我~
去了解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