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如何处理精神病流浪者是一般交由明政部门处理。公安或民政部门发现疑似患有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后,会先将其送至定点收治的康宁医院进行治疗,等病情稳定后帮助其返乡。
如果在康宁医院接受2个月以上治疗仍无法达到出院标准或联系不上家人的,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将其转移到当地的医院和福利院进行康复和安置。
国家在法律上严格保护精神病人在内的残疾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残疾人”。
如果精神病人家属想要为其办理身份证,可以前往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流程,并提交相关材料。根据《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换领、补发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应当本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因此,精神病患者补办身份证也需要本人到派出所办理。
在提交相关材料时,需要携带精神病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照片等相关材料。如果精神病人无法前往派出所办理,家属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提出或其他适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