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发放的是残疾证,有效期为10年。10年之后重新办理。
依据: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
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第二十二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如果在有效期内残疾程度发生了变化也是可以更改或者重新鉴定的。比如当时时情况较轻,后来残疾程度加重,或者当时有多重残疾;
如智力和肢体残疾都有,现在觉得肢体残疾比智力残疾更重,可以选择去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重新办理残疾证。
精神司法鉴定过程: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
4、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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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件事,题主所说的精神病人应该是特指精神症病人。精神症病是最常见的精神疾病,严重程度也各不相同。
一些患者病情严重,社会功能明显衰退,蓬头垢面,衣衫不整,有的也会穿一些奇装异服。比如之前有个20出头的精神症女患者一年没有洗头,头发在头顶组成了一个圆柱体,而且几乎是固态的。一个正应该喜欢打扮,爱美的女孩,居然把自己造成了这样样子,而且一点不觉得有问题,这样“淡然”的心态就是有病。
一些病情明显的患者,衣着正常,也能注意自己的个人卫生,但注意观察就会发现,日常生活中他们可能会经常发呆,可能会自言自语,可能会比比划划,可能会疑神疑鬼……总之,接触下来你总是觉得他与周围的环境,与周围的人都显得格格不入。所以这种与周围人格格不入的反差也是有病。
还有一些患者处于精神疾病的缓解期,而且能去约束自己,坚持服药,完全能胜任家庭生活和日常工作。这样的患者与常人完全无异,就是有经验的精神科医生也不可能发现他是精神病人。这样的病人当然存在,也不保证今后不会复发,但起码当下是可以过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