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问友的这个问题,我想到了一个点,结婚或是离婚,在来讲都有法定程序,需要有结婚证,离婚证,而过程中也是一样的相似。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在签订的协议,无论是聚在一起,还是说分开,都有法律效力,所以问题点就不在于可不可以离,而是在于两方是否协商一致同意离婚。正如问友所讲道的,女方长期体弱多病,再加上患忧郁症无常工作,作为合法丈夫那势必要承担起对女方照养的责任,而若是男方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自己已经透支,没有能力承担照养的责任,那么选择解除夫妻关系,是可以采用的手段。这里就牵扯到一个协商的问题,如果说女方是结婚前就有体弱多病,抑郁而有隐瞒,那么离婚时按照常态来进行财产的分割和对亲人的照养;若是女方结婚前只是体弱多变,男方知晓,但结婚之后由于男方直接造成的心理疾病,那么是需要进行补偿;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似乎主动提出离婚的那一方都会背负着道德的抱负和沉重的内疚感,就像两个人行走在一条荒无人烟的偏僻路上,另一个人身受重伤所有的重量都压在一个人的身上,那个人也实在走不动,在这样还没有到目的地,就会被拖累死,只好把那个重伤的人丢在一边,而丢在那里的那个人唯一的下场就是死去。那对双方而言都是内心深处最严重的的伤痛。但没有人想过,那个身受重伤的人并非是患有不治之症,如果说体弱多病,那就加强身体素质的锻炼,如果说是抑郁症,那么在吃药不见好转之外有没有想过其他渠道来进行治疗。如果说男方已经做过了多种努力,对方都是排斥不要好起来的想法,那么离婚,对于男方是一种真正的负责。
凭心而论没有那种感觉和义务,巳是前妻了,有那种责任吗?老死不相往来,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如果你病倒了,前妻会良心发现管你吗?少一厢情愿,自作多情,无事找事,一切事情定有公论,抑郁症是个难缠的精神疾病,很难治疗。有功夫去养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