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初二的时候叛逆,下学期是上一天休一周,几乎不去上学,后来我直接让他在家休息,随便他玩电脑玩手机,心里急得要死,但是面子上一切由他,过了将近半年后我问他别的同学都上初三了,你打算永远在家玩?他想想说只要转学就行,后来装学重读了初二还是上上休休,现在考了普通高中人慢慢的变好了,我想说给孩子时间和空间慢慢他会长大的!
最新的说法是教师在带孩子理发时曾征得家长和孩子同意,且理的是平头,不是光头,且不说这种说法是否符合逻辑(从事发后孩子的激烈反应可以推断,他的“同意”是不情愿的,或至少是很快反悔了的),关键是这位教师凭什么觉得自己有权力、甚至有义务强迫学生理一个自己看着顺眼的发型?
我们先来看看教育部2015年8月20日印发的《中小学生守则》:
中小学生守则
1.爱党爱国爱。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热爱。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这里面有“男生应该剃光头,否则至少剃平头”一条么?没有吧?
既然没有,那么这位教师强迫学生剃头的做法就不能被视作职务行为或纪律、规则要求,而只能被视作这位教师的个人取向和意志,是将个人取向、意志强加给学生,并罔顾学生个人意志、感受,攘夺学生的自由自主,如果这种行为被证明导致了严重后果,他当然需要为此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这位学生是否还有其它问题、学生家长借此要求学校作出巨额补偿是否属实、补偿要求是否合理,都需要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基础上作出论断,也都是可以商榷的,但仅就“教师迫使学生改变发型”(“带孩子理发”已不仅仅是“迫使”了)而论,这位教师的做法是极为不妥的——在其职责范围内,他是老师,对方是学生;但在此之外,他们都是平等的人,他无权超越学生守则,强迫学生照他的喜好去生活和改变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