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觉得是也不是。
说是为儿女,那也是为儿女减轻负担,不想老了老了一到用钱时伸手朝儿女要,儿女若是大款还好说,能及时帮父母解困,要是孩子日子也难呢?帮不了当家长的,老人生气,孩子着急,一家人不得安生。
所以,父母趁身体还健康,脑子还灵活,如果有机的话,应该再拼搏一下,挣下自己足够的养老钱,不给孩子添麻烦,加负担。
说不是也应该,儿女大了,本该独立,自己过成什么样那是自己的本事,父母有能力一直赚钱,手里不仅有足够积存,还有源源不断的养老金,那是父母的。这样的父母养老绝不指望儿女,他们会活的很潇洒,很随心所欲,很有生活品质,很有尊严和面子。
父母和儿女之间,该脱离就脱离,该放手就放手,都不要互相太依靠依赖,没有那么多应该和不应该,过好过赖全凭自己,惦记而不打扰是新时代最应提倡的相处模式。
当父母的老年人,好好为自己活出精彩吧!
这是父母教养儿女的一个铁律。我以前的回答中就包含着这个铁律。这里简单重复一下,0至3岁,好可爱的阶段,那笑,那呆,那听话,那嫩嫩的肉嘟嘟的手脚脸,用牙咬用嘴啃,用脸亲,给为人父母特别的心慰和开心,特别岁多到三岁,叫干啥做啥,颤威威一走一颠,揪心而又开心,把自己的人之初而重新演绎在眼前。3至7岁,这个阶段是定向父母的意志延伸阶段,棍棒教育阶段,劣皮的小孩,一棒抵大了一千棒,也是父母威权树立阶段,当然包括规矩制定阶段。这一阶段父母的任何神操作,除了威权铭刻孩子心中外,孩子的记忆几手是什么也没有。8至14岁,孩子的思维逐惭有个性,或者说进入判逆期,当然不是整个阶段都不听话,而是在他的认知与父母发生矛盾时才有的。偏重口头说教,而武力,一般有点不忍或不敢,毕竟传言跳楼,跳河的,让父母忌惮。15到20岁,小孩的思索比较成熟,而行事说话也比较符合父母的意志,当然也有不符合要求的,口头说教也或少了,对于武力也只停留在口头上了。
不难发现,对儿女的管辖要说是二十以后逐惭弱势,实际上从八岁以后就在武力解决方面就逐惭弱势了,而口头说教在14岁后也逐惭弱势了。而在差不多十八岁后,就除比较大的事件中,指拨几句外,一般就放手了。让他们在社会这个大熔炉里去锻炼。
说父母对儿女的疏离,应该仅为表面现象和儿女自己的认知,作为为人父母的就知道,儿女在父母心中的惦记,牵挂了。养儿方知父母恩,一句话,将父母对儿女的牵挂诠释的淋漓尽致。怎么会有对儿女的疏离哩?或是你的无助时的心情吧?人大了,只有迎难而上,在人生的道路上,爱拼才会赢。
这真是一个让人愁肠百结、纠结又痛苦的问题!
有些自私自利、亳无责任心的男女,因为自己的一时兴起、片刻欢愉,把无辜的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却没有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职责,没有尽到养育孩子的义务。
他们的“生而不养”,给孩子造成了一生的痛苦。无辜的孩子,一定曾经咬牙发誓:此生绝不原谅他们!
可毕竟血浓于水啊!
当象野草一般、顽强长大的孩子,看到垂垂老矣的亲生父母,已经全然没有了往日的风采和洒脱,只剩一幅可怜兮兮的垂死模样时,不管自己如何假装坚强,可心理防线还是会渐渐溃败………
如果原谅生而不养的父母,从表面上来看,是解开了“被道德绑架”的困局,也符合了法律上的“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必须无条件赡养父母”的法律法规!
但过不去自己内心的那道坎啊!他们可是造成我一辈子痛苦的根源和始作俑者啊!
不是说“只有付出才能收获回报吗?”!
“生而不养、带给孩子一辈子痛苦”的父母,凭什么却能享受“生儿防老”的幸福晚年?
公平、公正又在哪里呀?
会不会效彷者众呢?
1.有什么因,结什么果!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2. 放下仇恨,也是放过自己。
让自己的内心充满阳光,未来的人生才会灿烂。
3. 法律在保护老年益的同时,更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生而不养”的父母,要加大处罚力度。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幸福快乐地长大,他们才能以爱来回报父母和社会!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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