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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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通常的说法是“真实意思表示”,指的是:真正反映行为人内心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符合行为人的意志和要求,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表示行为.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其要求有两点:(1)内部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2)出于行为人的自愿.
这里再详细介绍一下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志与其内心的真实意志不一致,即行为人表示要追求的某种民事后果并非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果.行为人意思表示的不真实,可能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引起(如对民事行为的性质认识),也可能因为某种客观原因引起(如受他人欺诈而上当受骗).总之,凡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即构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这类行为可因虚假表示、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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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是享有行能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不具有行能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为,具有行能的组织或个人没有运用行所作的行为,没有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都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立法),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作为与不作为)。其法律特征为: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民事行为:是指平等主体(公民或法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公法上,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行为的主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行力、履行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内部特定的机构以及被授权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二是行为的权利或权力属性,作出行政行为所凭借的法律支撑是国家行,这种权力具有职权和职责双重性,是不得任意处分的;三是行为的法律效果,行政行为是行政公权力作用于公民或法人私权利的行为,必定对公民或法人的私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广泛性。
与此相对应,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也可以从以上三方面进行考虑。首先,民事行为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基于这种平等,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终止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行政行为的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因为处于代表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应然地位,而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优益权,其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主导性,另一方则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其意思表示具有服从性。其次,民事行为作出的法律依据是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受到私法的调整,当事人双方可以充分协商根据意思自治来重新调整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为合法所着重强调的是实体上的真意性,而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是公法上的权力义务,受到公法的调整,行为的作出通常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着重强调的往往是程序上的合法性。再次,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的影响范围往往只在一部分私人主体之间发生,不具有广泛性,而行政行为则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