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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但不少地方对失独家庭有一些照顾。建议你到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去详细咨询一下,他们应该也有相应的规定。
下面是来凤县人口计生局 关于此问题的回复,你可以参考一下:
关于 失独家庭问题 的回复尊敬的85460740网友:
您提交的问题我局已经收悉,现就两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实行特别扶助,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国家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35元的特别扶助金。
《恩施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
二、失独家庭父母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问题,暂无明确规定,可比照《恩施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即: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每月发给8元至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1000元至1500元的独生子女费。
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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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说起这个事人人都心酸,白发人送黑发人正常家庭是无法体会得到的,谁踫上谁就倒霉,生不如死,的确很无奈,是“命远”在捉弄人吧,好端端儿女说没就没了,命该如此断子绝孙,孤独一生。
不过,你说失独家庭是如何度过失独以后的日子的?有道是:“人死不能复生”,活着的人应该节衰顺便,保重身体。经过一段时间的痛苦以后,应该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不要整天以汨洗面,不吃不喝。死的人已经死了,活着的人也要为自已的身体考虑,也可以出去旅游,去散散心,振作起来,放下思想包袱,过好自已的后半生。
儿女没了,更要注意夫妻之间的感情,要互痛互爱,不要相互埋怨,要相互体贴厮守终身,再苦再难也要携手度过佘生。人活着要吃要喝,要工作要挣钱,不要因为失独而失去对未来生活的期望,慢慢的把痛苦的和那些不愉快的事忘却掉,做一个轻轻松松,开开心心的正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