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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并不是真的一定不犯法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患者如果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故意罪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负故意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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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要热心肠的人。有时有的事情通过热心帮助能化解一些矛盾。但是方法也很重要。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渐渐淡出视线之际又出现了反转,因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一份关于被告人洪峤精神状况的调查的申请,其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根据警方通报,南京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独自由南京前往云南,其男友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之后,张、曹二人前往云南勐海并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骗至郊外杀害并埋尸。
而在寻找这位失联女大学生的过程中,其男友洪某还曾陪同女孩父亲一起去报案。事件发生后,洪某家属称洪某“精神错乱做出了错事”。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司法机关都有权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这是犯罪嫌疑人应具有的公民权利,也应该维护。
从女孩父亲的陈述中我们了解到,女孩遇害之后家人在寻找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洪某还陪同其父亲到手机店咨询能否通过手机定位寻人,随后陪同到派出所报警,之后还建议女孩父亲到国外找找。
如果他真的是因为两人感情不顺导致“压力过大”的情况下合谋杀害女孩,那么他之后泰然处之的行为是解释不通的,甚至在我看来是存在侥幸心理的,他寄希望于边境复杂的地形和大环境,想把这件事掩盖过去。
但是他忘记了,复杂的边境及其大环境自然有更适应当地环境的公检法机构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对于这样会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人,是不能用我们正常人的思维去思考他的,所以要相信专业鉴定机构的调查结果。
我始终相信装疯卖傻是很难逃过专业司法鉴定专家的眼睛的,毕竟伪装和真正有精神疾病的人表达能力是不一样的,就算他整天胡言乱语也不代表这就是可以减免罪行的办法。
而就算洪某真的有精神疾病,也不意味着他会免罪,只有确认其行为在发病时无法自我控制才会对量刑有帮助,但是,他在事发后的行为完全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但思路清晰,而且刻意误导女孩父亲寻找。
静待公检法机构最后的鉴定结果就好,一定会还女孩家人一个公平和。
装成精神病人的幻想,就留在对电影情节的回忆中吧,现实生活中的罪孽,就要接受现实生活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