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公务员报考体检中明确规定: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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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病史影响考事业编制吗?怎么说呢,就我了解的情况,精神病史对于报考事业编制的影响是存在的。但同时这种影响又不是存在于每一个看那个福后全包括事业编制的患者身上。
其实有精神病史的人,也有很多是可以正常生活的,一些人可能很多年都没有发病,一些人可能永远都不会有发病。所以,从社会能力和工作能力上讲,一些恢复很好的患者朋友是完全有能力胜任事业单位的工作的。
但是现实中患者朋友确实有很多没办法行使自己选择就业最基本权利的情况。有人说这是事业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基本要求,但我倒是觉得这种要求本身就存在一些歧视色彩。
曾经有一名年轻的女患者,在高中的时候换过抑郁症,休学治疗完全缓解后又回到了学校完成了高中学业,参加了高考。大学毕业后也是报名参加了本地的事业单位招考,但在进入面试前被告知曾经得过抑郁症,不符合相关规定。家属还来找过我这个医生,问问是不是有人来医院查患者病历。我说没有,一般也只有公检法部门才有权利在出具单位介绍信的前提下调取患者病历。所以,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患者多年前的就医经历是通过哪里查到的。
还有一名更优秀的患者,重点大学研究生毕业,但发病后休息了几年一直坚持治疗。后来也达到了完全缓解的程度,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前年来告诉我,通过人才引进,进入了当地的事业单位,成为了自己梦寐以求的教师。她的诊断还要严重于抑郁症,但确没有受到影响。所以,还真说不好会不会出现影响。只能说,影响是存在的,但对每个人的影响可能各不相同。
如果患者的精神疾病已经达到了完全缓解的程度,那不就是说患者可以完全恢复社会功能,那为什么不能给患者一个回归生活的机会呢?我们是不是对于患者朋友还是存在歧视呢?这种歧视是不是广泛存在呢?
这状况应属个人瘾私,医院记录是属于跟踪治疗。疾病已无事,它与找工沒关联,因已属正常人了,正常人就与大家一个样。
这个问题我从公的体检要求和学历两种情况来解答吧。
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不予录用的疾病中,并没有抑郁症这个疾病。公对体检的要求,都是身体状态,而非心理状况,所以在体检中不会涉及心理疾病的检测。所以如果其他条件都符合岗位要求,身体条件也能满足体检标准的话,是完全可以报考公务员的。
二、既然休学,不知道你是否已经完成了学业。如果仅仅是因为抑郁症曾经休学,但是目前已经完成学业,且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学历证书,那么报考公务员也是没有问题的。抑郁症并非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如果你抑郁症休学,目前还没有完成学业,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话,那么就可能无法满足报考条件了,只能等完成学业后再继续报考。
最后,祝你好运吧,早日康复,早日上岸,加油!相信自己,你行的!美好的生活,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