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患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精神病患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如下:精神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精神病人在告知对方真实情形下是能结婚的。根据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主要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不得结婚;有婚姻关系的不得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不得结婚。精神病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我认为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是不宜结婚生子的,是出于以下考量:
一是,患者应集中精力、专心治病,避免家庭复杂因素刺激而导致迁延不愈;
二是,患者的配偶难以接纳、包容患者,有被患者伤害的危险;
三是,患病期间生育,无法象正常父母那样细心呵护婴儿,不利于婴儿身心发展,(受遗传和养育环境影响),后代在成长期罹患精神疾病的风险大增。
当然,如果对象愿与患者结婚,这是个人自由,恐怕须在康复后才可办理结婚证。
精神病患者在康复后是可以结婚生子的,亲密关系有助于维系正常、健康的心理状态,哺育后代有助于爱的表达,在奉献中维系精神寄托。
何时适合结婚生子呢?建议向精神科医生咨询,医生会考虑曾经病情程度、未复发的时间长短提出合理建议。
当事人需要有心理准备,父母曾是精神病患者,其后代罹患精神疾病的风险,远高于健康父母的后代患病风险,风险高,但不等于一定发生。
如果在发病前已经育有健康孩子,本人不建议在患病康复后再生育孩子,如果当事人甘愿冒风险,这是个人自由,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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