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精神疾病丈夫可以提出离婚,男方在婚后发现妻子有精神病,且妻子的精神病病情比较严重、久治不愈的,夫妻感情因此妻子的病情导致破裂的,可以离婚;如果妻子的精神病病情轻微,可以用治疗的方法进行控制,且夫妻双方感情比较好的,也可以维持婚姻现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