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减轻对孩子的伤害》
夫妻俩因感悟确已破裂而分道扬镳,解除了婚姻关系,如果共同育有孩子,则应该千方百计减轻对孩子的伤害!把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处理好。毕竟,曾经的夫妻,不能因为没有了姻亲关系,而“老死不相往来”,不管未成年孩子的主要监护权在哪一方,都要多给对方与孩子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因为对方也是孩子的亲人啊。不可以剥夺、阻碍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来作为对对方的惩罚。尤其不应该将自己对原配偶的怨恨,转嫁到未成年的孩子身上,更不要为了把孩子“争取”到自己的“阵营”,要求孩子与自己一起敌视对方,仇恨对方,在孩子面前把对方描述成“凶神恶煞”。即便对方真的如此,让孩子知道自己的爸爸或妈妈是“坏人”,那只会让孩子觉得自己是“坏人”的孩子,反而会使其产生自卑的心理,于其成长没有任何好处。总之,夫妻离异,依法可以。但,对未成年孩子的伤害,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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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减少伤害的话,那就试着改善一下关系,如果对方孩子偏小,那就多照顾一下,多家人一起出去玩一下,让孩子慢慢接纳你,从而减少抵触心理,如果孩子比较大,那多试着和对方沟通,多交流,都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用沟通来拉近的,也可以多一些换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