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断绝母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对于亲生母子关系。母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的,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母子关系。对于继母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母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母子关系。
3、对于养母子关系。对于养母子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01:16
父母与亲生子女的关系是血缘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
根据《收养法》第二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