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办理需本人带、本原件和2张二寸照片,在本辖区婚登处直接开具。
2、委托办理委托人需写并在委托人所在城市处公证(委托书上需说明委托人的婚姻状况,例如:未婚离异),由被委托人持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2张2寸照片、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前来办理。(一共6样东西)。
1、又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的民政部门开具。
2、未婚证明要写明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号码。
3、2020年开始,民政部门已经下发通知,除对涉台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出具证明,我国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未婚证明。
未婚的声明公证证明
青岛Laoshan公证办公室
86-532-8893568未婚的声明公证证明 公证证明
This是证明在公证证明的Engish的翻译的拷贝未婚的声明(volgnummer)是依从它的原文用至此附上的中文.
单身证明由民政局开具,有效期为两个月;涉外婚姻的,外籍一方单身证明有效期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