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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住院要办理银行卡怎么办(失业人员患病就医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吗)

失业人员患病就医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条例》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失业保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金没领完就没有保障怎么办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后三个月内(凭婴儿)。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人可以无耻到什么地步

人可以无耻到什么地步

我给大家说说我们女儿的经历,大家评评理看看这个人算不算无耻?

三年前,闺女在外地上大学,快过年放假的时候,她们宿舍某大省偏远山区的女孩不说想回家,她说自己的家里回去也就是被家长使唤干活,没意思,就问室友谁可以带她回去过个年?我那傻闺女就出于同情心和独生女的幼稚,就自告奋勇的带她回了我家。

一路上,车票、吃食都是我闺女掏钱,那个女孩在车站买了一瓶水,(就一瓶,她自己喝)两个人坐了半天车回来了。

到了我家,由于孩子提前给我们打了,一家子给她们两个举行了接风宴,然后带她洗了澡(北方人冬天是去浴池洗澡的,搓澡、打奶、按摩一条龙),然后带她去了超市,给她们买了很多零食,大礼包,我还特意给她买了一套睡衣,一套秋衣,两条内裤,和牙刷什么的,花钱我不计较,谁叫她是我孩子的室友呢?咱作为东道主,怎么也得尽地主之谊是不?

这女孩在我家住了11天,在这里过的年,白吃白喝没有花她一毛钱,北方人都备很多年货的,这孩子可算是饱了口福喽,好多食材她都没有见过,她自个也说在家里吃不到这么贵重的东西。两个孩子每天吃了饭就躺着玩手机或者是看电视,偶尔去街上逛逛街,家务活都是我做,俩人儿十指不沾阳春水,咱心疼孩子也就不在意这些,大过年的随她们去就得了。

正月初八,女孩说想回家了,我们给她准备了我们这里的土特产,和一些带给她妈妈的滋补品,我们两口子送她们到车站,我给两孩子买了去天津西站的车票,然后我闺女陪着她坐车去了天津西站,要从那里才能买高铁票回她的家乡。

到了西站,又是我闺女给她买车票,全程她就坐在候车室的长椅上,守着我们送的礼物在那里等候。我孩子又是花自己的钱给她买了动车票,重点来了,孩子因为买票露了钱包,票买好了,结果小偷把钱包和手机都偷走了,票递给了她,再掏手机才发现自己被偷了,这样一来,闺女连回家的钱也没有了,手机也没有了,急得孩子问她怎么办?她竟然按着自己的包不做任何表示,要知道从西站回我家才14块钱!14块钱那个女的也不出,手里攥着我闺女花一百好几给她买的票,眼睁睁看着我的孩子回不了家!!我的傻孩子急得要哭了,跟她说要她手机给我打个,那个室友竟然说她的手机没电了!头一刻她还给她妈妈打告诉她妈妈回家的消息,五分钟不到,竟然面对孩子的困境说手机没电了!狗血的是说这话的时候她的又响了!最后孩子找路人借了打给我们,我们两口子开车把孩子接回来!

孩子回来后跟我们说明一切,气的她爸爸说:”从今天开始我们家多一条家规,以后不论什么情况下谁都不许和某某省(室友省份)的人有任何交往!”

事后据说孩子其他室友责问过那个女的,她回答:“她家的东西肯定不是好来的,我吃也是替消灭!”当对方问及为何对我孩子的困境袖手旁观时,她的回答竟是:“谁叫她只给我买了回省会的车票?从省会回家我还要做七八个小时的车呢!”(天津到她们省的动车只到省会。然后再转车)

唉,升米恩斗米仇,养不熟的狗喂不饱的狼说的是不是这种情况?这样的人值不值得交往?


请问这次病毒死的人在银行有贷款的话,

从银行操作规范角度,应该是去做催收的,然后看其继承人是否继承财产,然后按照继承比例进行追索的。但此次可能进行特殊对待了。

1.银行对于借款人去世是有着严格的流程的处理的。在法律上,在监管层面上,也是有着完备的规章要求的。过去讲“人死债消”,那仅仅是借款人去世后的一种特殊情况。大部分时候,银行还是“人去债不消,要看继承人”。同样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2.在人去世之后,其实是出现三种情况,按照三种情况不同,银行是有不同的处置方法的。

A.“谁受益谁担责”。债务人留下的遗产是大于所欠银行债务。那么继承人必须先将银行债务归还,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先分配了,未来银行诉讼到法院,那么继承人还得退还出来。

B.“担责权益小过受益权益”。债务人留下的遗产是小于所欠银行债务。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要将剩余遗产冲抵债务。不足部分,银行也不予再行追索。也就是说有多少遗产就还多少债务,剩余就不用还了。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继续继承或放弃继承遗产,都是结局一样的。

C.债务人没有留下遗产,只有债务。那么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银行查证后也会放弃债权的追索。这就是过去传统上的“人死债消”。

3.但此次导致近万人去世,可能也会出现银行的贷款无法收回。为此次特殊情况,银也没有出过具体指示,该如何处理。在此情况下,银行既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上述三种情况的处理,也可以按照自己内部决议给予特殊处理。但是估计大多数银行内部会形成共识,如果债务人没有太多的遗产,可能都会放弃追索债权。

这种法律和人情之间的碰撞,会极大的考验银行处理此类事务的智慧。如果银行处理的好,说不定还会将坏好事。如果银行处理的不好,可能会被冠以“雪上加霜、不尽人情”的评价。

当然银行核销此笔贷款,会作为不良贷款进行坏账处理的。它也会减掉银行的利润,增加银行的坏账比例。所以有时候银行也不愿意承担这种不利后果。

德先生讲金融和理财,法理情兼顾,你会得到最靠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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