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布鲁勒指出:精神症的预后结局有4种可能性,即痊愈、轻度缺损(指社会功能缺损)、重度缺损和痴呆。
一些精神病患者早期得到及时、系统地住院治疗,出院后能继续定期门诊复查,按医嘱坚持服药,家庭给予关心帮助,病人能得家庭、社会良好的心理支持,致使终身不犯病,并能好地完成原来的工作。
这样的病人,一生中只有1次发病,应该说是被治愈了。精神症首次发不治愈后,需要长期坚持服药,避免引起复发的各类因素,即可使疾病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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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如果一个人有精神疾病,只要及时到医院接受专科医生恰当系统的治疗,大多数病人都能获得良好的疗效。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许多精神疾病的新药和先进治疗方法已经广泛应用于临床,也收到很好的效果。
1.患者及疾病本身的原因:比如患者的父母或者直系亲属有精神疾病家族史,或者患者发病年龄早,无诱因起病,而且以阴性症状为主,这类患者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措施也很难收到预期效果。
2.没有及时抓住治疗的时机而失去了早期治疗的良机,等到必须住院的时候,疗效已经大大低于早期治疗。
3.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治疗,有些家属从各种广告、朋友介绍,或者听说某种药物可以治疗,但是不掌握治疗原则和使用方法,就用药物进行非正规治疗。
4.药物选择不当,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很多,每一种药物都有相对的“靶症状”若不顾患者的症状特点,随意用药、常常会导致效果不佳。
5.药物治疗剂量不足,或者是加减药量速度不当,使用药物治疗精神疾病需要有临床经验的医生在严密观察病情的情况下,针对病人具体情况,随时调整服药剂量才能保证较好的效果。
精神疾病的治疗专业性很强,必须在专业的精神科医生指导下进行,才能获得理想的治疗效果。另外影响治疗效果的也不单是药物,还包括患者本身和家庭及社会因素。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写的不好,请多指教,手打不易,谢谢关注!
多种因素。如经济,治疗效果,观点等问题。
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经诊断评估,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可以向决定强制医疗的申请出院。根据《》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