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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有损国家声誉言论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采取张贴、发放、邮寄给多人或者在报纸、刊物、计算机网络等媒体上发表、公布等到处散布有损国家声誉言论的行为。“散布”主要是指以分发、张贴、抛洒、在公共场所悬挂、邮寄、发电子邮件等向多人或者社会散发,或者在报纸、刊物、计算机网络等媒体上进行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