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人格是一个整体,它包括三个部分,即本我、自我和超我。
本我遵循快乐原则,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 最基本的部分,超我属于人格结构中处于最好管制部分,遵循很多准则,比如社会道德,自我可以理解为自我意识,自我思考,本我和超我太过强大,都会导致一定的心理问题,自我应该处于理智且强势的状态,三者相互调节。
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本我、自我、超我。
1.本我:遵循快乐原则。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
2.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自我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间的矛盾。
3.超我:遵循道德原则(至善原则)。超我是从自我分化出来、道德化了的自我,处于人格的最高层。具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