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男女双方都经过多次婚姻后结合在一起的行为。再婚家庭由于是重组的,因此其内在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像再婚家庭的问题、问题等等。想要避免这些问题,再婚时就应当注意一些事项。
1、婚姻登记日期是划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线。
2、:双方若各自有儿女,将具有相同的继承权,顺序按婚姻关系界定。
3、夫妻之间互有继承权。
4、有继子或继女的义务,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首先,也需要进行婚姻登记,基本程序与第一次一样,唯一不一样的就是要提供。其次是关于子女的问题,由于是二婚,可能双方都有孩子,法律上称为“继子女”,要知道继子女和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切勿在孩子的关心度上有失偏颇,这也是许多二婚家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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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离异家庭会不会影响到小孩儿以后的婚姻和生活?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得看离婚的时候孩子多大,年龄越小的孩子受到的影响可能越大。还有就是父母是否再婚,再婚后继父或者继母对孩子如何,遇到好的继父或者继母,他们会用爱和关怀修复孩子的童年阴影,如果遇到更糟糕的,则有可能把孩子推到永远的黑暗中。
我身边有几个离异家庭的例子,且孩子都已经结婚成家。
案例一:父亲在怀孕时出轨,孩子刚出生,其父亲就为了小三跟母亲闹离婚。母亲也是个硬气的人,出了月子就带着他回了外婆家。在他半岁时,父母正式离婚,且离婚后他的亲生父亲就像是没有生过这个孩子一样,很快就把小三娶进了门,且对他不管不问。
为了他,一直没有再婚。外婆家的人虽然对他很好,但因为在乡下,左右邻居难免议论,甚至会当着面说他可怜,是个没爸爸的孩子。慢慢地,这孩子就生出了自卑的情绪,逢人也不说话,即便到了现在三十多岁也不是很擅长与人交流。
二十六岁,在家人的安排下跟一个姑娘通过相亲认识,又因为婚后不擅长跟妻子沟通而导致婚姻破碎。他今年三十三岁,跟妻子正在离婚中。
案例二:父亲在他上初中时出轨,最后父母离婚,一年后母亲带着他另嫁。父亲出轨的事情对他影响比较深,甚至一度造成他无法学习。继父虽然没有苛待他,但因为继父家里也有个跟他年纪差不多大小的男孩儿,两个人经常打架,继父相对会偏袒自己的孩子,而母亲为了维护再婚的婚姻,对父亲的偏瘫视而不见。
他学习很好,即便父母离婚对他造成了一些影响,但他高中毕业后还是很轻松地考进了一个好学校。他亲生父亲是某局的局长,在他大学毕业后,也通过自己的关系帮他进入到了政坛,目前四十多岁,有房有车,物质生活以及政治前途都还是不错的,但感情生活和婚姻状况。
他结过婚,在他二十多岁的时候,前妻是某高中的老师,但结婚当天他就悔婚了,连洞房都没有就离家出走了。为了补偿前妻,他把房子还有房子里所有的东西都留给了前妻。
案例三:父母感情不和离婚,婚后母亲带着他再婚,再婚时他七岁。婚后母亲与继父又生了个妹妹,但继父对他很好,即便有了自己的亲生女儿,日常所需也都紧着他来。跟性格暴躁的亲生父亲相比,他更喜欢跟继父待在一起。他今年二十八岁,已婚,有个女儿,婚姻幸福。
案例四:父母也是因为父亲出轨离婚,但离婚的时候他已经十七岁了,父亲出轨以及离婚对他的影响不大。离婚后,父亲很快跟小三再婚,但没有生孩子。母亲一直单身。他大学毕业进入公司,然后通过自由恋爱的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因为父亲出轨的事情,他在感情上很自律,从不拈花惹草。他说他就是被父亲抛弃的孩子,甚至父亲出轨对于一个孩子的影响,所以他绝不会让自己变成跟父亲一样不负责任的,伤害结发妻子的男人。
他今年四十二岁,两个孩子,婚姻幸福,结婚多年仍跟妻子恩爱得像在恋爱时一样。在处理婆媳关系上他也认可一碗饭的原则,在同一小区给母亲买了套二手房,既能彼此照顾,又不会因为同住一个屋檐而促生婆媳矛盾。
离异家庭对孩子有没有影响,这个真不好说,得看亲生父母表现,得看父母对孩子人生的影响,以及再婚家庭等多个因素。
不领结婚证可是同居关系,没有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被法律认可。再婚不领证,关系本身存在很大的漏洞,只依靠单薄的感情和不可控的道德维系非常复杂的再婚关系。缺乏任何法律上的支撑和保障,一旦出了问题,没有人可以帮扶明显弱势的一方。与此同时,也可能给某些道德缺失的人以可乘之机,如借同居骗取钱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有不少的中年人过去结过一,二,三次婚,有离婚和再婚的经历。他(她)们对婚姻己感到厌恶和麻木,总感觉自己被异性玩弄和欺骗。特别是女性,她们对再婚就感觉到心痛和难受。
2.有部分中年人,特别是女性受过男性的家暴。被前任丈夫殴打,,折磨,甚至肢体被伤害。因此,再婚对个别中老年女性来说有恐惧感,害怕。因此,个别女性对再婚有顾忌,避而远之。
3.受到子女的反对和阻碍。如今的中年人大多数是过去实行计划生育,只能生一胎的政策。因此,多数家庭只有一个独生的儿子或者女儿,他(她)把儿女当成了宝贝,很疼爱自己的子女,听儿女们的话。如果其中有一位离异的爸爸,妈妈提出再婚就必须得通过儿女的意见。如果遇到提反对音声的,于是有部分父母对再婚的事,选择放弃了。
4.有部分中年人在年轻时期,经过自己的勤俭省用,勤奋劳动,积累不少的钱和家财。如果离异后再婚就存在被平分的状况。个别存在不良的男性,堵博,,酗酒,吸大烟,大手大脚花钱,这样下去成了败家仔,多年的积蓄成了水漂,让人心疼,同时也让人存有顾忌感。
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
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再婚一直不被推崇。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出现的老年人同居、“走婚”等现象,也和子女阻挠有很大的关系。
子女阻挠父母再婚,在过去主要是因为观念上难以接受,可不少人觉得面子上不好看,这都是陈旧的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顾虑已经在逐步的消除。而更为现实的因素却凸显出来。如今,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更为常见的原因是赡养及财产问题。这也是老年人同居、“走婚”现象的根源所在。
2、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
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的衰退,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顾,老年再婚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能力自然不比年轻夫妻,照顾老人的义务应更多的落在子女身上。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与父母的配偶无感情基础,难以建立融洽的关系,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花费往往较高,一般在老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多由子女承担。而再婚双方子女相互推诿,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医疗费等,从而放弃了自己再婚的权利。
3、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
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归根结底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而再婚后,配偶之间当然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老人再婚后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可能取得如住房补贴等数额较大的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在房屋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另一方更是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有继续居住甚至承租的权利。由此再婚夫妻都有可能合法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老年再婚夫妻一般与对方的子女无抚养关系,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该财产所有权最终将由老人自己的子女继承。
4、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是老年人再婚的可怕陷阱
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频频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出现,这给本来就困难重重的老年再婚增添了更大的障碍,无论是对老年人本人的身心还是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